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一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国有产权上进行增量改革同时,对国有股存量资产也进行改革,指向自然人个人产权的更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一是增量发行,如在发行时,将10%国有股拿出同时向公众发行,募集到的资金被原国家股东拿走;二是配售,根据每年社保基金缺口大小,选择一些国有企业以减持国有股,拿出一定比例国有股在场内或场外由承销商询价配售,可先向新进入国有企业的新所有者优先配售,再向机构投资和公众配售;三是协议转让,将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的私人、外资企业公司,特别是向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转让,使他们有足够的动力来经营国有企业,转让价格以国有企业每股净资产计算,而经营者是以自己资金或年薪购买协议转让;四是回购,国有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国家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票,然后注销,为增强企业激励和约束,注销的同时可用自有资金再向经营者和职工配售相同的注销股权,特别是向经营者倾斜,减持国有股同时,增加经营者持股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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