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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与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与思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6:30
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的学识。受此概念的启发与知识经济和新经济模式的影响,管理学界将企业能力理论推进到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理论即企业知识理论新阶段。企业知识理论认为企业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知识,企业本质上是一个获取、共享与利用知识的学习性系统,企业这一学习性系统所拥有的知识存量与知识结构,尤其是所拥有的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决定了企业发现未来机会、配置资源的方法,决定了企业配置、开发与保护资源的能力,从而决定了企业内各种资源效能发挥的程度。因此,企业内的知识存量与知识结构是企业绩效的最深层的决定性因素,是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提高企业绩效与核心竞争力,则必须在企业内部构建一个能够有效地吸收、保持、共享和转移的知识活动的微观机理。概之而论,管理学中的企业核心竞争论的中心观点就是企业绩效与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是企业内部的资源、能力,尤其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核心能力。

  三种不同理论解说的形而上学性

  依据企业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机统一这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观以及辩证系统的动态分析法,我们认为上述三种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的理论解说,割裂了企业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辩证统一,在强调影响企业绩效一方面因素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方面因素的作用,并且在分析法上表现出明显的静态性与绝对性,因而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形而上学性,其基本观点难以成立。

  首先,我们来看产权决定论。笔者认为,企业绩效一方面取决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和由此所决定的企业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主要由努力水平所决定的企业经济效率。产权,尽管有不同的学术界定,但它的基本内涵是人们在财产上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产权明晰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功能就是通过明确界定人们在企业财产上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核心是责、权、利关系)来驱动企业对成员的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努力水平和企业绩效。这样看来,产权明晰是提高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处于经济转轨背景下的企业来说,产权明晰的作用更为重要。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轻率地得出结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理由如下:

  1.绩效或效率本质上是生产力范畴。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产权明晰是提高绩效的外部条件或外因,而且,产权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促退作用;提高绩效的内在动因在于生产力系统清要素的素质和配置状况。因此,从产权明晰角度去探寻提高企业绩效的根本出路,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2.就产权归属来说,其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由单人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公司制的演变,企业产权归属将出现多元化、混合化趋势,由此决定,企业产权归属不是变得更为明晰,反而是变得更为含糊;其二,纵使企业资产私有归属明确,也会出现资产拥有者追求商业交易动机和违背道德约束而处于对资产关切的逆向选择;其三,由于现代经营者不仅受到剩余利润之激励,还要受到控制权的激励,所以只强调剩余利润激励动机是不完善的;其四,如果产权私有化是企业效率的关键,那么无疑可以推论:企业产权发展的方向是私有化,企业发展的方向是小型私有企业,显然,这有停于现实。由此可见,从产权归属角度得不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之关键的结论。

  3.就产权结构或配置来说,诚然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将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合理地搭配,划清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对经营者构建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必要条件。但是,(1)现代企业存在高度的分工合作,其效率本质上是一种“队生产率”,很难划清合作成员之间的单独贡献,而且,在社会化流水作业的生产条件下,要做到合作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经渭分明,是完全不可能的。(2)企业都会存在程度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尽管通过合理配置产权、规范企业合同关系,可以减少所有者和代理者之间的矛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但是不管如何界定、配置产权,都会存在所有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产权在主体间的模糊关系。(3)依据产权结构调整论的观点,优化产权结构,合理配置企业控制权,主要是解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激励问题,没有设计到一般的劳动者,也没有涉及到精神激励,所以不能充分地发掘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与聪明才智。由此看来,产权明晰是相对的,其作用也是相对的。

  概而论之,产权决定论的形而上学性与片面性主要在于两方面:其一,颠倒了决定企业绩效因素系统中的内外因关系,视产权关系的理顺与利益激励机制的完善这一决定企业绩效之外因为内因;其二,夸大了产权明晰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功能。即使能够出现产权经济学所意指的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明晰,其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功能也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而对于提高企业绩效更有意义的生产成本,则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社会生产力决定,更何况产权明晰本身就只有相对的意义。

  其次,我们来看超产权论。我们认为,它一方面拓展了产权论对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分析视野,将市场结构与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由之决定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绩效的决定,将产权论的企业产权制度系统拓展到市场制度系统,由此决定它较之于产权论,在解释企业绩效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和更具有现实感。就此而言,超产权论是一个理论上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另一方面,超产权论在弱化产权明晰功能的同时,过分强调市场竞争在企业绩效中的决定作用,同样存在不可忽视的片面性与形而上学:

  1.虽然在企业内都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给企业与企业广大员工形成竞争压力和动力机制,从而激发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运营绩效(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竞争是决定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竞争与产权明晰一样,在本质上仍然只是从经济关系或利益关系的理顺上来形成企业的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它同样是影响、制约企业绩效的外部因素或外因,不仅如此,如果能够从层次上进行分离,笔者认为市场竞争激励相对于利润产权激励而言,是影响企业绩效系统因素中更为外一层次的因素,因此如果将此视为决定性因素,则更为颠倒了影响企业绩效的内外因关系,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论的基本观点。

  2.市场竞争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产权模糊必然引起竞争不公平。从理论上说,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产权规则的确立是市场交易得以产生与运作的基础,可以说,没有产权制度,则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进行市场交换,从而也就无市场而言,更不用说市场竞争。不仅如此,依据新制度经济学者的观点,市场是为参与者进行未来收入流控制权转让的过程,它关注的是未来收益和成本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交换。因此,市场交易是商品交易与制度交易的有机统一,市场交易的有序运作和市场竞争的公平展开,必须辅之于一套市场制度规则,其中核心的是产权规则。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产权模糊,才滋生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激励本相容和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不依赖性,由此导致国有企业产生“负赢不负亏”的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由此可见,要做到充分而公平竞争,其前提与基础是必须明晰产权。

  3.市场经济下竞争的作用并不是无限度的。竞争固然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等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功能,但是,对于市场竞争的功能,我们不能无限扩大。其一,任何现实中的市场经济都是竞争与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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