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需要改革
第三,按市场方式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安全装置。砸掉"铁饭碗"不等于让广大职工没饭碗,市场经济不是要让一部分人没饭吃。目前.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都采取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的办法。问题是在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能够支付保证金的国有企业为数不多国家也因财政困难投入不足:职工个人工资水平低.离自主、有意识地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尚有距离。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拖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保障制度的滞后将使我们解决国有企业的三个负担难以有突破性的进展.固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也会被延迟。
从失业保险来看,根据国务院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收取.然而,由于前述的种种原因,全国一年的失业保险基金不过20多亿元,还维持不了200万人的基本生活而现在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大约是2400万人左右。如果以待业期间发生的生活、医疗、培训和一次性安置费每年平均5000元计,共需1200亿元。扣除现在每年可以筹集到的20亿元,有1180亿元的缺口,全部由企业与个人来负担是不现实的。
再从养老保险看.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全国养老保险费只有300亿元的滚动结余,许多大中城市都做不到收支平衡。要建立个人帐户.就需要补偿过去在职职工平均20年的积累不足。假定企业平均每人应有5000元积累,全国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1亿在职职工,共需5,500亿元。另外.国有部门现有离退休人员2300万人左右,服定每人平均有1万元积累.需2300亿元。两项合计.职工养老保险费积累不足部分达7,800亿元。
再看医疗保险,1994年,全国职工医疗费支出共558亿元。医疗费用有一部分是职工个人支出的,但企业对医疗保险能支撑到什么程度呢?据国家经贸委统计,国有企业从1980年到1993年平均每年上交税利总额的86%.剩下的不足14%,还不足以支付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国有企业对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支撑力也是极为有限的。
住房问题原则上说不涉及社会保险范畴.但住房绝不等同于普通的私人物品,还体现一个社会居住人权状况,反映一国经济、社会的进化水平。我国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问题更具特殊性。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实行低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中没有含足住房消费部分。所以采取了国家近乎无偿供给的低租金、无限期使用的制度。住房要实现私有化、商品化、社会化,对没有额外收入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有部门的绝大多数职工而言.承受力不高。
国家能否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支撑呢?我们认为是可能、可行的。目前.在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30.2万户固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总额达72873亿元.去掉负债,所有者权益为21111亿元。如果从这大约2万亿所有者权益划出5%,即约1000万亿左右就完全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和职工迅速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足够的支撑。目前.公有住房的历史价格约1万亿元,重置价格在3万亿元以上。按着"年功序列’’,原则把国有住宅的"存量,,量化到个人以支撑房改也是可行的。
四、需要澄清的几个理论认识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而是否形成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是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到位的标志。所谓法人实体就是以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来承担债权、债务.自负盈亏,履行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所谓市场竞争主体就是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按市场规则参与竞争,以法人实体身份为基础承担市场风险的经济主体。国有企业改革要实现的正是这个互相制约的双主体目标。有一种观点认为.判断国有企业是否搞好的标志是其是否扭亏为盈,即扭亏为盈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良好绩效的标准。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论是国有制企业,还是非国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总是面临各种不确定性与风险因素,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必然是有盈有亏·焉有只盈不亏的道理?如果以扭亏为盈为标准或目标,改革前许多盈利的国有企业岂不是根本不需要改革么?还有一种与此种观点相联系的看法,认为国有企业只能优胜,不能劣汰。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主体问公平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正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效率性的反映。国有企业当然也要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不能是劣而不汰。我们认为,在某种意义土可以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个过程也不过是一种手段,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则是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
第二.政府用市场方式改革国有企业,无论是减人增效、减资还债,还是为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支撑条件,都要涉及到减少投入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存量"。减少国家资本金及所有者权益.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认为.所谓固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本损失,是指在中外合资、产权交易过程中有形与无形的国有资产被低估而造成的损失;也包括一些人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使国有资本流向个人腰包而造成的损失,等等。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国家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职责承担起来,把低工资制度下体制转轨的社会保障欠帐返还给广大职工.建立各种专项列支的基金.虽然要从国有资本"存量"中划出解决,但不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不是固有资产流失。由此而形成的各种基金仍为国家所有,只不过是改变了形态而已.它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与效益.从根本上壮大固有经济。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固有企业改革与搞好整个固有经济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着搞好国有经济的总要求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定位。总结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本投向太多、摊子太大的教训;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可以把国有资本分布大体上划分为四类行业:一是只能由国有资本进入的行业,如军工、航天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二是国有资本占主体地位的行业.主要是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产业.如城市公用事业.邮电通信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若干国有股股东联合将股、国有资本控股等形式;三是固有资本适度进入行业.主要是部分基础产业以及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如冶金、汽车、化工等,固有资本可以对上述产业中的大企业进行控投、参股,不宜搞国有独资公司,对其中的中小企业可以基本不介入:四是上述产业以外的一般竞争性加工业和服务业。国有资本一般不宜进入。目前.30多万家因有企业的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80%,其中相当一块是城镇集体企业..一大二公"化过来的。因有资本及固有经济在全社会经济中能否取得主导地位的关键不在于资产数量、比重,更在于资产质量及国有资本是否控制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制高点"。在对固有企业的产业分布进行定位以后.按照搞好国有经济、"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国有资本"存量,,进行战略性重组是完全必要的。对于不涉及国计民生及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产业(如前述第四类产业),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不是解决搞好、搞活的问题.而应当是逐步退出,把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还原为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或者投入前述第一、二、三类产业既存国有企业之中,或者作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前述第三类产业中,国有资本也应逐步从小企业中退出,转而投向大企业,增强既存国有大企业的资本实力。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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