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国外范例与我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操作
业的资本营运效益的企业改造重要方式。本文首先通过对企业托管的进行概述,提出其涵义和形式,分析
其特点与作用;其次以有代表性的德国和捷克两例介绍国外企业托管的实践模式;再次论述我国企业托管
的理论实践,总结归类我国海南、黑龙江、南昌 、“中现”企业、“鞍山一工”、广发证券托管“广
信”证券营业部等六种企业托管的实践模式及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我国企业托管进行合理性分析,并
对发展与完善我国企业托管提出笔者的合理化建议。
【关 键 词】:企业托管 国外范例 理论探索 实践操作 合理性分析 合理化建议
一、企业托管的概述
(一)企业托管的涵义
1、企业托管的涵义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
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同时,托管经营过程中受托方凭借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托管经营的实质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市场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益。托管经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政企分开;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实施,应该说托管经营是企业改造的重要方式。
2、企业托管的形式
一是整体托管经营。微利或亏损的中小型企业一般可以实行整体托管经营,即将整个企业交给受托方进行经营。二是分层托管经营。大型企业可以对其下属的分厂或车间化整为零、分而治之,实行分层式托管经营。三是部分托管经营。可从企业中划出几条生产线、几个生产车间,对其实行托管经营。四是专项托管经营。对企业中的某项业务,如产品生产组织或产品销售,产品设计等单个环节实行托管经营。五是企业的债务、债权托管。
(二)企业托管的特点与作用
1、企业托管的特点
(1) 企业托管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托管可分为所有权托管和经营权托管。所有权托管是指委托方把企业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方的托管形式。而经营权托管是指委托方仅把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受托方,而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托管形式。从上文的分析中,企业托管在国外通常表现为所有权托管,而在我国则主要表现为经营权托管。
(2) 企业托管是在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基础上,对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且是一种开放式的经营管理,其目标是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因而有利于资源的调动和企业的整改,并有利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
(3) 企业托管克服了其他方式的局限性,面向更加广阔的企业市场,由市场匹配委托经营双方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委托方和受托方处在平等的地位,加大了成交的可能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 企业托管较好地形成了企业产权市场化营运的内部利益激励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和事实上负盈不负亏,企业经营风险最终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承担,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从而也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
2、企业托管的作用
(1)企业托管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一种探索,是企业整顿、重组的重要实现形式;
(2)企业托管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本质量、出售与治理并重的重要途径;
(3)企业托管是参与资本市场融资、筹集企业重组资金的有效渠道, 有利于拓宽外资引进;
(4)企业托管是企业引入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的便利模式;
(5)企业托管是市场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益的重要方式。
(三)国外企业托管的实践模式
1、德国的政府托管模式
企业托管经营起源于德国,是德国政府在东西德统一后,针对东德那些濒临亏损破产境地、拍卖不成的国有企业实行整顿再出卖或破产,以实现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渡性措施。其具体做法是在两德统一之前依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托管局负责对原东德国有企业及相关国有资产实现私有化的过程。
1990年前后,德国政府对前东德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重组,而这一任务是通过托管局完成的。托管局成立于两德统一之前,它是依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托管局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隶属于联邦政府,其业务工作受到联邦财政部、经济部的监督,9人执行委员会的控制和审计局的审计;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法人,又相对独立于联邦政府,拥有财政预算额度内的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德国托管局重组国有企业分三步,第一步是将8000家大型工业联合体和国有企业,分解成12000多家中型或小型企业;随之将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的产权由托管局独家持有;同时建立大中型国有企业数据库。第二步是评估企业价值。第三步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国有企业分成三大类分别重组。将基本条件较好的企业立即出售;对条件较差,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由托管局通过委托或租赁承包等形式限期整顿;对第三类企业,即没有可能恢复竞争能力或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停业和关闭的办法。
截至到1994年底,在12000多家前东德工业企业中,托管局已出售的企业约6500家;有1588家企业归还给原业主;并对3718家企业实行了清算,此外,托管局还出售了25000家商业、服务业企业,以及46845处房地产。对于一些民营化过程中未能出售、且出于政治原因不能关闭的企业,托管局设立5家国有风险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即中期转型控股公司,对未能私有化的企业实行控股经营。
2、捷克的统一银行托管模式
该模式是指政策委托统一银行管理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方式。自1990年以来,捷克斯洛伐克实行二级银行制度,国家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商业信贷业务由三家银行承担。这三家银行承接了原国家银行的资产与负债,但“流通中的货币”一项,仍保留在国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由此导致三家银行资产负债表不平衡。同时因以下两大原因,使三家商业银行的市场运作先天不足,一是初始资本不足;二是所承接的信贷资产中,大约有40%的周转性贷款,这种贷款是由于国家过度征税而以此弥补企业损失而发放的,且无期限,年利率仅为6%,大量的低息、无限期贷款,必将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困难。
1991年6月,将商业银行2/3的周转性存货贷款(约1102亿捷克货币单位)转移给统一银行帐户。同时,各商业银行除与转移贷款资产相等额的负债,包括国家银行分解时提供的再分配资金和部分存款,转移到统一银行帐户,旧体制的遗留问题转移给统一银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使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从捷克统一银行的运作职能看,它实际上是银企重组过程中的债权托管机构。
截至1992年6月,企业已偿还了到期180亿贷款,还剩余920亿贷款。捷克政府成立统一银行的目的,是为了重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2年开始,捷克对国有银行实行民营化改造,经过数年间的重组,捷克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基本完成。 二、我国企业托管的理论实践
(一)我国企业托管的实践模式
早在1990年,江西南昌市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就曾把“托管经营”作为企业改造的一种形式,委托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带动扶植弱小或亏损企业发展。1992年国家体改委所属的体改所提出设立国有亏损企业托管局的构想。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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