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国外范例与我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操作
2003年3月,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的有关决议,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明确了国有企业产权,更好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内, 如何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显得尤为重要.企业托管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企业托管模式显得更加迫切.针对国内外企业托管理论与实践经验,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和完善我国企业托管模式:
1、应该规范企业托管的主体和客体。对托管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必须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充当托管主体;
2、应该规范企业托管的相关程序,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托管遵循《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应该合理选择托管方式,就托管对象而言,可采取企业整体托管、企业部分托管和单项业务托管三种形式;
4、应该积极探索企业托管的可行途径,企业托管不应仅限于企业经营权托管的简单形式,以实现企业托管的多样化;
5、应该建立托管经营的竞争、激励、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受托人托管企业的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效益;
6、应该规范企业托管的操作程序,在托管前要对被托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以核定的净资产总额作为被托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
7、应该制定和完善企业托管法规,除企业托管需要进一步探索并总结经验和教训外,还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托管法规;
8、应该培养专门人才和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委托经营被托管对象必须依靠专门人才来从事有关生产和经营、技术改造、市场营销、人事管理等工作。没有专门人才;
9、应该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做好各项配套工作;
10、应该积极推广到非公有制,如民营企业,而不仅仅用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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