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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权力制约机制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1:53
建立经理人市场刻不容缓。


笔者的思路是:首先,彻底转变观念,破除企业家的终身制和等级制,企业家应不再属于党政机关干部的范畴,而应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和独立的阶层;其次,依托现有各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收集满足一定条件的高级人才的档案,包括他们的学历、工作简历、工作业绩、专家的推荐意见等;最后,经过某一权威机构挑选认证后,由其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全国发布,其注册的成员组成应是动态的,随时吸纳英才、淘汰庸才,同时,实行对成员的动态跟踪管理(主要指对工作能力与业绩的跟踪)。这一机构应不受政府部门的干预,可以是民间社团,但必须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独立性、客观性,以使每一个在职的或不在职的经理人员都受到这个市场无形的激励和约束。若能如此,则不仅委托者可以在这个市场择优选聘优秀的企业经营人才,企业家也同样会因此受到约束和激励,努力地展示才华,以经营能力和业绩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和价值。


4.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拥有控制权的人若没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或无法真正承担风险,就很难保证他能积极地实施控制权。因此,关于激励机制,笔者倾向于在完善“年薪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分享制”,允许并且要求主要经营人员持有公司一定数额的股票,并且拥有股票选择权,使其能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或真正承担风险。关于股票选择权在我国的试行,目前还需做大量的工作。首先,要完善证券法规,使股票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化。因为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不得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另外,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也有严格限制。而股票选择权的实施必然要通过二级市场,且存在一个新股增发的问题,这显然需要现行法规予以特别说明。其次,要出台相应的有关股票选择权实施的规则,如股票选择权的实施主体、激励对象、股票“施权价”(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价格)、持有数量及最短持有期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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