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权力制衡机制与企业治理模式
关键词:企业家 权力配置 治理模式
前 言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运作的基础是强制(杨瑞龙,2002年)。在企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治理结构作为“一组契约的连接点”,涉及到企业交易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因此,企业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如何使各种投入要素的利益相关者赖以合作的经济组织,最大限度地通过权力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运作效率,使各利益相关者收益。
企业家是企业的领袖,在企业的权力机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在企业权力分配机制中,企业家的权力空间将直接影响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及其行为的校正。因此,企业家的权力配置实质上反映的是企业控制权分配的制度安排。
一、企业家权力配置前瞻性理论界定和相关说明
在既往的经济理论中,经济学家们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企业家控制权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制衡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事实上企业家权力配置在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企业家权力使用空间的拓展与企业家行为及企业利益一致性的校正问题。分析企业家权力配置至少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有关权力的界定问题。二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划分;三是与权力配置相配套的约束问题。强调权力的界定意味着企业家在不同的企业制度下,应享有的权力与企业效率的关系;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划分,意味着如何明确主体利益及相关利益的责任问题;强调权力约束意味如何克服企业家权力滥用,治理企业家腐败问题。
(一)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问题,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然而究竟谁是利益相关者,至今尚未有标准、通用的定义。自1963年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算起,迄今经济学家已提出了近三十种定义。米切尔(Mitchell,Agle and Wood ,1997)归纳了其中27种,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等。
第二类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这一类排除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
第三类认为只有在企业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我赞同杨瑞龙教授提出的,把第一类定义归结为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有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时,才能化为真实的(这里用“现实的”也许更准确)利益相关者。①经济学所要分析的是现实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
我们认为现实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企业生产和交易行为产生的过程中,直接影响企业效率的相关团体和个人,这种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与企业有着各种契约关系,并通过契约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据此,我们可以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作如下分类:
其一,与企业产权相关。如:股东,债权人以及为企业资产运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券商、投资银行家等。
其二,与企业生产相关。如职工、经理人员及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
其三,与企业经营相关。如:销售商,市场中介机构。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往往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企业在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与这些利益相关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企业家而言,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与利益相关构成契约,因此他们必须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去平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关系。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企业家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中心点。
(二)企业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就是指这样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从经济学分析,治理结构一般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企业的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外部治理实质上是市场对企业的治理。它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的优劣,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行为。它是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与公司的契约、控制权市场以及经理市场对企业外部控制和影响。比如企业兼并、收购、接管等市场机制对企业家控制权的作用。
第二层次,企业的内部治理。内部治理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所明确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其内容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从理论上讲,有效的或理想的治理结构应着重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效地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关系,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能切实保证企业家有足够的控制权使用空间,能自由地经营和管理企业,同时保证企业家从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出发,正确地使用实际控制权,并平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建立规范、科学的程序和机构,尤其是表决程序、利益分配程序、人事任免程序等,要通过明确的权力和职责界定,保证各机构运行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因此,企业治理结构就是要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利益的矛盾中寻求动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的标准就是企业内部各种权力的合理匹配,并在权力配置过程中保证企业家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
(三)企业家权力配置的理论基础
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效率。而企业家才能发挥的最大效用在于企业家权力空间的大小。究竟应给企业家什么样的权力,取决于治理结构的模式。在企业治理结构中,通常地讲,最重要的是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营决策权(也就是资源配置权);二是监督决策权(也就是激励与约束权)。现代企业理论所讨论的企业剩余权力,一般就是指这种控制决策权(也叫剩余控制权)和收益权(剩余索取权)。就控制决策权而言,一般地讲,来自于四个方面:其一,财产所有权。其二,管理才能和知识信息基础;其三,传统文化习俗;其四,特定经济体制下来自于政权的超经济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决策权最重要的基础是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才能及知识信息基础(用知识经济学术语解释就是指知识劳动成本,对企业家而言表现为管理才能,以下简称管理才能。张和生《知识经济学》)。
在现实中,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才能有时并非是统一的。早期的古典企业中,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才能是统一的,企业的经营者就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当财产所有者越来越觉得自己管理企业力不从心的时候,或者感觉到聘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自己的资产比自己直接管理更是有效率的时候,他就会聘请专业管理者来经营自己的企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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