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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网际网路兴起之政治经济学分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1-10 10:08:30
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软体产业方面,因为软体是资讯与传播科技世界中,另一项对技术与社会经济面产生影响的重要项目。资讯的生产与消费,在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软体的制造与包装设计下,与传播经济同样的被商品化了(Silverstone & Mansell, 1996:217-221)。尤其是美国强权,在软体的生产与发展方面,已形成一种独有的「软体文化」,并产生了其对全球媒体供应的霸权(Carmel, 1997)。美国在1988年时所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Omnibus Trade Act)中明列「特别三○一条款」,对智慧财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进行报复,为美国厂商提供了最佳的政策利器(彭慧鸾,1997:47)。

就交换价值而言,拥有资讯、互动式多媒体方面最高价值的智慧财产权者,逐渐的集中在大型的传播与娱乐业的公司手上。也因为如此,跨国公司之间的结盟与国际资金的融合,对要求国家保护智慧财产权方面产生更大的压力。依贝逖克(Bettig, 1997:140, 150-151)的观点指出,由世界贸易组织所管制的跨国智慧财产权体系,已成为资本藉由全球化过程,剥削人类艺术及智慧创造力的法律底层建筑。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国际资本扩充的保障、以及传播商品化现象之间,是密切关连而不可分的。
四、台湾网路基础建设与电子商务的推展

在美国与各跨国性组织推动GII的同时,由国科会编纂的第一部中华民国「科技白皮书」也在1997年公布。依本书开宗明义的说法(p. i),是要「为我国跨世纪之科技发展作前瞻性规划,期能提升科技水准、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生活品质、建立自主国防能力,换言之,就是要以科技发展带动国家现代化,提升国家在国际上之竞争力」。这部白皮书的提出,其实也就是要在全球化经济中,呼应GII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设国家资讯通讯基础建设的蓝图,以在重组后的国际资本主义发展中,建立国内产业与国家竞争力,配合由强权领导的新兴全球化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科技岛的政府政策与NII推动小组之设立

为促进国内网际网路上电子商务之发展,并健全线上交易的环境,由经济部商业司召集的电子商业协盟于1996年11月27日举行筹备大会,共有70多家业者、资讯厂商、ISP、金融单位、物流等相关单位参与,针对协盟成立宗旨、运作办法等进行讨论,1997年2月正式成立电子商业协盟,目前已有近300家厂商参与(资策会,1997e:173)。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目前由政府单位推动的国内基础建设项目,包括建设NII高速频宽实验网路,新竹区于84年6月完成,台北区于84年9月完成(资策会,1997b:51)。而政府所支持的电子领域计画,87年度的经费为新台币25亿元,包括国科会的「微电子工程研究计画」、「毫微米元件研究」、「晶片设计实作计画」以及经济部的「电子科技发展专案计画」等(国科会,1997:59),为建立台湾成为一个「科技岛」而努力。

政府为具体推动国家资讯通讯基础建设,拟定了一个跨领域、跨部会的「国家资讯通信基本建设计画」,并在此计画下,于1994年八月成立「行政院NII推动小组」,依NII的中程工作计画显示(自动化科技,1996年九月号:17),在迈入21世纪前,我国将投资62亿元在网路建设上,而投资67亿元在技术研发的部份。由专业领域而言,本计画涉及了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的结合;由业务内容而言,本计画涉及了网路建设、应用推展等许多层面。因此,本计画的推动小组,由相关部会副首长组成,并由主管科技的政务委员召集。这个计画下设六个分组(国科会,1997:69-70):

网路建设组,由交通部召集,负责国家资讯基本建设所需网路建设事宜。
人才培育组,由教育部召集,负责应用国家资讯基本建设计画于教育工作,并培育家资讯基本建设计画所需的人才。
资源规划组,由经建会召集,负责检讨推动国家资讯基本建设计画的法规环境面问题。
应用技术与推广组,由经济部召集,负责规划示范应用项目,开发应用技术。
便民服务组,由研考会召集,负责规划推动「网路化/电子化政府」业务。
综合业务组,作为整体推动的幕僚。


NII推动小组的目标则有五项(资策会,1995:3),其中包括建设我国成为最先进的资讯化国家之一,亚太营运中心的落实,开发新技术支援新一代的资讯通信产业发展,藉网路应用系统提升生活福祉,以及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使资讯相关知识得以流通等。而此小组的具体成效则包括网路的建设、相关法规的修定以及NII相关标准的制定。其中在资讯强国与跨国性组织的压力下,为配合国际标准的制定,经济部中央标准局提出「NII相关资讯通信国家标准研拟与制定情形」,预计在1998年六月底,完成资讯通信国家标准550种,以迎头赶上国际间组织的标准,并符合WTO的规定,以避免造成贸易的障碍(自动化科技,1996年四月号:22)。

在法规的订定方面,著作权保护与电信自由化法规的订定是其中最为跨国性组织所重视的,因此著作权法与电信三法(包括电信法修正案、电信总局组织条例修正案与中华电信股份公司条例等)均在NII推动小组的努力下通过,其他朝自由化发展的法令,如「有线电视法」的修正建议,可望使有线电视业者得以进军网际网路,降低资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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