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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挑战个人隐私:网络行为可否不受约束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8 22:38:48

  今年10月29日,是互联网诞生40周年的日子。网络使世界变平了,催发着人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但是,网络也如同一把双刃剑,网民的行为既能让贪官无处遁形,也能轻易将普通人的隐私公之于众;它既可助力匡扶社会正义,也可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海运女”、“艾滋门”、“暴力熊” ……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互联网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网络行为的热议。

  规范网络行为,抵制网络暴力,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严峻课题。

  “海运女”一怒告百度

  事 件

  “海运女”一怒告百度

  前段时间,一组约30张名为“海运女”的不雅照片成为一些网民索看并转发的对象。据发帖人“garros”称,照片的主角叫殷小姐,是他的前女友,他们相爱了两年半。最近,因为他的事业陷入低谷,女友竟离开他投入了别人的怀抱。为此,从今年5月8日起,“garros”陆续在网络上贴出殷小姐的生活照和一些不雅照片及视频,供网民随意浏览和下载。不久,一些网民更通过“人肉搜索”,将事件女主角殷小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地址、毕业学校等详细信息也一一公布在互联网上。

  事后,受害者殷小姐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曾在网络媒体及平面媒体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借助媒体力量将此事稍稍平息,但百度公司却对此无动于衷。直至起诉时,百度的网络搜索结果中仍含有大量自己的隐私照片及个人信息,这给她的身心带来了严重伤害。

  “艾滋门”女主角证清白

  今年 10月起,互联网上一篇帖子迅速蹿红。帖子主人自称“闫德利”,说自己15岁被继父强奸,与279名男人有染,堕胎数次,患有艾滋,还公布了染病后“接待”的279名“嫖客”的手机号码…… 为打消网民的猜疑,自称“闫德利”的网民甚至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在了解到闫德利确有其人后,网民对其展开了猛烈的道德谴责。

  此后,事件中的真实主人公闫德利三次接受检验,并未检测到艾滋病病毒。10月下旬,警方将炮制“艾滋女事件”的嫌犯杨某抓获,以涉嫌诽谤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直到此时,杨某才承认是他以“闫德利”名义在网上散布文字和图片,目的是搞臭闫德利名声,致其无法嫁人,只能和他在一起。事件真相大白后,闫德利和家人的名誉得到了“平反”,但因此而受到的伤害,又该如何来挽回呢?

  “暴力熊”校门口遭声讨

  前不久,一段上海女学生打架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10月24日,这段名为“上海徐汇女生打架,看着就火大”的视频被网民上传到视频网站。在用手机拍摄的5分多钟的视频中,充斥着抽嘴巴、飞腿踢腰、脚跺腹部等暴力镜头,更让网民难以置信的是,打人和被打的两名女生均是中学生模样。很快,该视频在网上的播放次数便超过百万,评论超过4000多条。 更有网民发起人肉搜索,称要去“教育教育”熊某,并称其为“暴力熊”。不久之后,借助人肉搜索的强大力量,打人者“熊姐”的姓名、学校、个人博客、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曾经就读的学校甚至父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被公布在网络上。

  然而,网民的愤怒并未就此平息。一些网民发起了“屠熊大会”,号召在“熊姐”就读的学校门口集结,要求她公开道歉。在约定时间,上百网民如约而至,并把学校门口的铭牌贴上了黄色的“愤怒脸”图案。

  诚然,打人者应受惩戒,但采用网络暴力这种问题解决方式,却无疑给事件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说 法

  从网民参与调查云南“躲猫猫”事件,到抽“天价烟”的周久耕被判刑,近年来,网民们自发的网络行为在揭露渎职腐败行为、谴责道德缺失现象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不过,随着一些互联网事件中大量当事人的姓名、照片、住址、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码的曝光,公民的合法权利因“网络暴力”行为而遭到侵害的事件,也日渐增多。

  那么,该如何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行为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网络行为可否不受约束?

  就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网络世界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如果网民的网络行为对于他人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和不利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网民如果不考虑社会后果,无视法律,罔顾约束,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如对其进行密集辱骂等,就会演变为“网络暴力”。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俊民认为,不当的网络行为通常会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安宁生活权等权利造成侵害。前述三起案例中,当事人的隐私权都受到了侵害,而“艾滋门”事件女主角的名誉权、“暴力熊”事件主角的安宁生活权等合法权利,也都受到了不法行为的侵害。

  “人肉搜索”现象如何看待?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网络技术是把双刃剑,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公众权益保护带来新的困扰。如“人肉搜索”将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个人私密信息公布在网上, 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在民事法律上,“人肉搜索”主要涉及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所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是通过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隐私权涵盖在名誉权下予以保护,在刑事法律上主要通过侮辱罪及诽谤罪进行规制。

  网络侵权行为,网站该担何责?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应当重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网络经营者主动发布的资讯,应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谨慎核实,如果未尽到谨慎核实义务而发布了侵权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网络论坛(BBS)、博客等互动空间网民发布的信息,网络经营者接到权利人投诉发现有侵权情形发生的,须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要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链 接

  “人肉搜索”若干事件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早期被称为“赏金猎人”,网友通过悬赏“社区币”公开求助。

  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是人肉搜索的第一次发动。事件主角的行为尽管并没有触犯法律,但她被人肉搜索后,仍被单位解职。

  2006年4月,网游魔兽“铜须门偷情事件”发生,猫扑人肉引擎发动后,将这起偷情事件的男女主角的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详细资料公布于众。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一名辽宁女子因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玩不了网络游戏,在视频里辱骂四川地震长达4分40秒。为此,网络人肉引擎再次发威。不到半个小时,网友就查出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其父母亲属的信息也被公布到网上。当天,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一家网吧将该女子抓获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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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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