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刚:警察应慎用人肉搜索破案
10月29日,一面包车在江苏镇江市区禹山北路将一名老太撞死后,司机逃逸。镇江交巡警事故大队在网上发帖请网友“人肉搜索”司机,日前,该司机被警方抓获。(11月2日《扬子晚报》)
对网民来说,“人肉”这个词并不陌生,“人肉”的特点是点多面广信息传递快。只要是工作需要,而且程序合法,警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有效信息,网络也是当前公安工作的新战场。
警察希望用“人肉”的方式来迅速破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网络毕竟有其自身的特点,公安工作不能不考虑,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或者照片、视频资料张贴到公共论坛上的做法却欠妥当。虽说和通缉令差不多,都是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张贴到公共场合,都是靠群众提供线索来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是,网络上的公共社区和现实中的公共场合却不一样,网络的特点是虚拟且没有地域、文化、身份等隔阂,尤其是公共论坛,只要是依照程序注册的网民都有发帖回帖的权利。在这个虚拟社区里,警察的身份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证明,因此,在网络社区要求网民“人肉”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网民可以认为发帖行为是警察在工作,也可以认为这是在恶搞,这一行为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很容易给网民带来思想上的混乱,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再者说,网络的作用很大,但绝对不是无比巨大,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镇江交警能够迅速破案,主要还是通过自身的工作,“人肉”的作用并不大,而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反作用,我们应该警惕,要知道社区发帖需要注册和密码,但是破解社区密码很容易,假如警察的用户名被破解,就很可能被坏人利用,给整个公安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当然,网络也是公安的战场之一,关键是怎么用才能做到最好,为此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网络氛围,同时要有相关的法律保障,这样,为了治安而进行的“人肉”才能发挥出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是不能急于求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