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商业源码原创产品编程论坛English
当前位置:PB创新网文章中心本站资讯

深圳公安局建议对“人肉搜索”立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1 20:54:21

  深圳新闻网讯 近几年,一系列引发广泛关注的网络事件催生了一个新词——“人肉搜索”。在汶川大地震中,“人肉搜索”成为联系、寻找亲人重要的工具,但一些“人肉搜索” 事件带来的肆意公开他人隐私和引发网络暴力的现象,也一直备受诟病。近日,市公安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对“人肉搜索”监管的提案时透露,将尽快提议修订我市现有互联网安全管理地方法规,增加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内容。

  不应一味杜绝 而要立法规范

  在今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乔智提交了《加大对互联网“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维护规范、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的提案,并获得了14名政协委员的联名。“‘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乔智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这种新的搜索现象本质上是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的折射,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应一味杜绝,而是需要政府机关、管理部门以及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和监督,进行有效引导和法律约束,使它不再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乔智建议深圳在言论自由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滥用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惩罚。同时,政府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互联网站的监督管理,互联网运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人肉搜索”行为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并采取技术手段,使“人肉搜索”在合法、理性的前提下使用,避免侵权及网络暴力的出现。

  另一位市政协委员赵国良也提交提案,建议对网络“人肉搜索”进行立法。赵国良认为,“人肉搜索”之所以会受到非议,无非就是网友知道信息后的滥用行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以此来规范披露、传播和利用信息的行为。同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隐私权和安宁权,让民众包括网民自觉在法律的框架内发表自己的言论,而不是借口言论自由等而肆意泄漏、传播他人信息。此外,这些权利的设定也可以让备受“人肉搜索”折磨的人以此为据,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计划修订法规 加强引导监管

  在答复中,市公安局对乔智等委员的提案表示了支持。市公安局认为,一味杜绝“人肉搜索”行为将会使我们丧失一种有效的公众舆论监督的途径,而且还可能会将众多具有人性和正义感的网民引向社会和政府的对立面,但非理性的“人肉搜索”行为,又存在重大失控风险,滋生随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侮辱诽谤他人等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

  已对“人肉搜索”行为深入调研

  据了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作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部门之一,从2007年就已经开始了对“人肉搜索”的调研工作,并撰写了多篇相关调研材料,对“人肉搜索”事件产生的社会深层次原因、引发的社会效应、如何予以规范引导从而发挥其积极作用并有效减少和避免其社会负面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同时,还通过模拟处置演练,探索对“人肉搜索”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对委员提出的立法建议,市公安局也表示了赞同,但在立法形式上,市公安局认为,我市目前已有一部《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如果再单就“人肉搜索”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将会出现相关内容重复规定的情形,因此,通过修订现有的《管理规定》,增加“人肉搜索”行为规范和管理内容更为切合实际,且较制定新的地方法规相对易行。

  市公安局表示,将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拟定修订《管理规定》的建议材料,呈请市政府法制办立项,由法制办牵头协调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修订,从明确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站单位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处置机制和采取人工文稿审核、先审后发、网络屏蔽、删除等人工、技术措施,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被侵犯,减少侮辱诽谤信息的出现。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设定合理的处罚、责任追究条款,强化对“人肉搜索”事件产生过程的引导、监管,促使它在合法、理性的前提下运行。

  侵犯隐私权将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指出,“人肉搜索”消极后果的产生,与部分网民行为缺乏理性、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分不开。我国《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设定有保障公民隐私权以及对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但是,它意味着侵犯公民隐私权、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人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侵犯了被搜索目标的隐私权,甚至对被搜索目标进行侮辱诽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发生上述情况的,被侵害人向公安局告诉的,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并借助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予以大力宣传,使广大网民的法律责任意识得到加强,使网民的言论和行为逐步回归理性。

  滥用人肉搜索 负面影响巨大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猫扑网,是指发动网民来查找某人或者某事的详细情况,并在网上公布答案,以大众的力量搜索出真实的结果。由于当前“人肉搜索”在缺少监管的条件下被随意使用,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比如,“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造成恶意侵权问题。网民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目标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年龄、住所、手机号码、个人或家庭财产、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并将其无所顾忌地公开在互联网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侵犯。再比如,在“人肉搜索”的背后,充斥着网民的集体声讨、铺天盖地的批评,甚至还有无穷无尽的从网络到现实的“追杀”,极大地破坏了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

  目前,我国《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设有保障公民隐私权以及对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消除“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属于事后法律救济手段,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消极后果已经现实产生;二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公民隐私权的界定模糊,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根据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个人认知进行主观判断,操作性不强。

  江苏徐州立法管理人肉搜索

  今年1月,《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此举立即被网友解读为对“人肉搜索”明确“说不”。(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廖玲玲)

Tags:

作者:佚名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栏目导航

本类热门阅览

相关文章

PB创新网ourmis.com】Copyright © 2000-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
页面执行时间:13,792.97000 毫秒
本站站长:PCM(长期从事PB研究与开发,10年以上PB开发经验)    业务邮件:2322888@qq.com
网络联系:QQ:2322888    MSN:ourmis@gmail.com    Email:ourmis@gmail.com
QQ讨论群:94326106(500人超级群,最火爆的PB技术讨论群)
备案信息:蜀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