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长距离布线时双绞线的非标准应用
一般来说,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采用何种线缆,需要根据实际的需求和线缆的相关使用标准来进行选择。例如:按照以太网(IEEE802.3系列)标准,如果主机与网络设备之间的距离超过100m,就不应使用双绞线布线。但是在实际的网络设计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光缆等媒介及两端设备”或“临时性机构,没有必要使用昂贵的线缆”,使我们面临难以抉择的境地。
目前,使用双绞线布线的标准连接方法有两种,568A和568B,直连线和交叉线,交叉线主要用作交换机之间的级联线;直连线主要用作交换机之间以外的跳线,交叉线做法为一端为568A另一端为568B;直连线的做法为两端为同一个样标准—568A或568B,一般为568B。其两种做法如下:
T568A 1:白/绿2:绿3:白/橙4:蓝5:白/蓝6:橙7:白/棕8:棕
T568B 1:白/橙2:橙3:白/绿4:蓝5:白/蓝6:绿7:白/棕8:棕
实际使用1-2-3-6线对。
本文主要讨论当距离超长时,在工程实际中是否可以非标准的使用双绞线布线。
从原理上分析,对于双绞线布线距离的限制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以太网的最短帧长和距离超长造成的线缆传输特性下降,下面将分别进行分析。
一、以太网中最短帧长对线缆长度的限制
以太网络的工作方式可以简单的使用“载波侦听/冲突检测(CSMA/CD)”来描述。其中的“冲突检测”表示:当某计算机(如:主机A)以广播的形式发送某帧时,在发送的过程中一直检测信道,通过比较发出信号是否与检测到的信号一致,决定发出的帧是否和其他计算机(如:主机B)发出的帧产生了冲突,如果A主机在发送某帧的过程中没有检测到冲突,就认为这一帧发送成功。
但是,如果帧与链路的冲突域相比太短,就会发生图1中“冲突检测”失败的情况。
如图1(a)所示,主机A发出一帧,由于帧长与链路的冲突域相比较短,在发送的过程中没有检测到冲突,认为此帧已经发送成功。
如图1(b)所示,主机A与主机B分别处在冲突域的两端,电磁波从A主机传送到B主机需要的时间为τ。帧头差时间ε还没有到达B主机。
如图1(c)所示,由于主机B还没有检测到主机A发出的帧,所以有可能也发出一帧。在主机A发出帧时间τ后,在主机B处发生了冲突。
如图1(d)所示,冲突的信号需要再经时间τ才能到达主机A。
结果:主机A认为这帧已经发送成功,但实际上此帧在主机B处发生了冲突,“冲突检测”失败。
所以每帧必须至少可以持续发送2τ时间(即经过2τ时间后此帧还没有发送完),这样才能保证“冲突检测”机制的成功。
τ的大小由网络协议标准定义,当τ确定后,则最短帧长也被确定,反过来一个冲突域的最大范围便被确定(在10 Mb/s以太网中,2τ被定义为51.2μs,最短帧长为64 B,一个冲突域最多由4个中继器组成),进而一个冲突域中的线缆最大长度也会有一个限制。
分析原因:早期的同轴电缆只有一个总线式信道,并且网络设备大多为物理层的设备(如:中继器,HUB),他无法摆脱以太网的多主机共享链路方式(CSMA/CD)的本质所造成的限制。
但实际上,一条双绞线内有8根线缆可供使用,并且数据链路层的设备(如:交换机)的价格大大下降。现在可以彻底地摆脱这种限制。解决的方法是:使用交换机将每一段线缆划分成不同的冲突域,并将网络接口设备的工作模式设置为全双工。这样每个主机在收和发的方向都有了一个专用的信道,不再需要CSMA/CD,也就没有了冲突域对线缆长度的限制。所以以太网的最短帧长对线缆长度的限制是可以被解决的。实际上在万兆以太网协议(IEEE802.3ae)中,就没有定义CS?鄄MA/CD的工作模式,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取消冲突域对网络线缆长度的限制。
二、随距离增加,线缆传输特性的下降对线缆长度的限制
1.信号总体功率下降对线缆长度的限制。正常情况下,五类双绞线的直流阻抗为9Ω/百米,当双绞线长度不超过200 m时,其直流阻抗在18Ω(9Ω/百米×2百米)以内。而布线要求总阻抗不能大于19Ω。所以200 m以内双绞线的直流阻抗引起的信号总体功率下降,一般不会影响接收设备对信号的获得,所以在此距离采用五类双绞线布线可以不必考虑直流阻抗的影响。
2.线缆频率特性下降对线缆长度的限制。根据傅里叶级数公式:
任何持续的数据信号,都可以被分解为正弦和余弦函数的n次谐波。
在计算机局域网中,使用双绞线进行基带传输(即数字信号不经过任何调制,而是只经过简单的频谱变换或码形变换后就直接送往传输信道)。这样就可以将双绞线上的传输信号作为方波进行分解,变换为谐波后再进一步研究。
如图2所示,当方波信号通过一个低通信道时,可以等幅衰减通过的谐波数量越多,则接收设备正确识别原始方波信号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信号将难以识别。
如图3所示,双绞线的频率特性正是一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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