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医院管理的特征与思考
2.7 新加坡医院管理形式 新加坡自1985年开始对全国的公立医院实施改革,尽管医院的所有权仍属于政府,但在运行方面引进了私营企业的操作方式,即引进商业运作和商业管理的模式。政府下放医院管理自主权给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政府医院,由各方面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收费标准和大型设备、基本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等,委任医院总监(院长)全面管理医院,总监向董事会负责,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每年由全国大会根据病人、社会的意见对医院进行评估[7]。新加坡政府医院重组后,受权委托私人有限公司自行管理,并实行医疗保健储蓄制度,使医院有了自主权,医院管理有了主动性和灵活性,医疗保健储蓄制度的实行也保证了穷人的基本医疗保健。
2.8 台湾医院管理形式 台湾当局主要通过卫生法规对医院进行管理,并制定大量的办法和标准,如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医学放射所、医学检验所均有设置标准对医疗机构设置及使用昂贵或具有危险性医疗仪器有审查及评估办法,医院紧急灾害应变措施及检查办法,医疗院所办理转诊行为的须知等。同时,当局通过建立医疗网计划、总额预算支付方法、门诊合理量的制定等多种宏观控制措施来降低医疗费用,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台湾医药卫生界在制定中长期卫生发展目标的同时提出“诊断组织能力,重新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效能和效率”的行政改革计划,概括为“理念再造、组织再造、法制再造”[8]。同时,还进行了医疗质量管理改革,包括医疗服务品质、医疗安全品质、医疗照护品质,加强了医院评鉴管理、医药分开管理等。
3 对我国医院管理的思考
3.1 调整政府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能定位 德国实行卫生服务购买者与提供者的分离。政府不直接经营医院,把卫生改革重点放在医院自治甚至公司化管理上,使医院在人事、财政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引进竞争机制,使医院变成自负盈亏的实体。如果医院经营不善,则面临关闭或兼并的危险[4]。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医院经营者及雇员从琐碎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及对医院工作的监督评价上。我国在未来的卫生改革中,政府要逐步弱化办医院的角色,改革长期以来延用对医院进行直接财政补贴的方法,转而将资金用于帮助居民购买医疗服务,并加强对医院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力度。
3.2 建立高素质的医院管理队伍 医院院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一旦被聘为医院管理者,都以医院管理作为第一职业,上岗前接受管理专业的培训或学位攻读,并每年定期轮训。医院管理者基本上都要具备医院管理的素养,懂得医院管理规律、医学知识、医院经营、有关法律,懂得以较少的投入去获得最大的效益。院长具有驾驭医院运行的能力,懂得国情、地区情况和院情,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发挥重点科室作用,提高竞争力。我国部分医院院长仍以“专家型”为主,将较多的精力放在自己的临床业务工作上而不注重医院管理。尽管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医院管理经验,但在任职期间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医院内部管理水平一般,非常不利于当前医院所面临的改革与发展。
3.3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日本医院分为3大类部门:临床部门、医技部门、管理部门。由于医院内部体制精简合理,基本形成“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看病作为流程主线”的运行体制。尤其与我国医院不同的是挂号、收费、出入院、病案管理、信息管理均属管理部,无论看病流程还是内部管理,效益高且方便病人[6]。我国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医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是否最大程度地方便病人,有利于信息及时传达与反馈,特别是医疗质量和费用应进行探索与改革。
3.4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要合理分权 德国各州政府在卫生管理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制定,而由各州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卫生事业发展规模及财政补偿政策[4]。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应注重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特别要加强省级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地位,给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区医疗服务问题,促进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
3.5 适当鼓励营利性医院的发展 从德国不同类型医院发展趋势看,公立医院处于规模缩减中,而营利性医院不断扩张,显而易见,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不但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卫生服务领域,在总体上保证社会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而且减轻了政府负担[4]。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中在监督管理到位的前提下,鼓励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目标的实现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根据德国经验,政府对营利性医院除了收税外,并不是放手不管。营利性医院也可列入政府的医院发展规划,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这对于我国的改革是很有意义的。
3.6 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台湾医疗机构在布局上相对合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侧重的医疗机构构成了整体的医疗卫生体系,他们之间有竞争,但更多的是协调一致为群众提供综合性的医疗卫生服务[8]。我国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逐步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充分发挥现有卫生资源的作用。
3.7 改革对医院的付费制度 我国在医疗服务支付方式上主要实行按项目付费。但根据国内外经验,按项目付费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和卫生总费用,而且容易产生诱导需求,在国际上已逐渐被其他方式所取代。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高,覆盖人口多的地区,可以尝试实行按病种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的机制,而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低的地区,则可尝试实行按床日、诊次以及病种付费的方式[9]。
3.8 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设置与市场的宏观和行为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功能是医院管理的根本取向。如上海的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总量虽远低于日本,但如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群众需求和医疗工作效率来设置配备医疗机构床位数,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特别是医疗保险实施后,对医疗资源供需平衡、转诊制度、医疗机构的功能界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3.9 加快促进城镇和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和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加大了我国城乡医疗卫生差距,对于充分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十分不利。台湾对农村、边远落后地区都有许多特殊照顾[8],这虽然与大陆农村人口众多、区域广大的情况无法比拟,但城乡同步发展、关注落后地区的思路是可以借鉴的。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卫生改革深化,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应当加大,逐步缩小城乡、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医疗卫生差距。
3.10 配强门诊诊疗医生 日本医院的部长(即等同于我国的科主任)和高年资医生是门诊诊疗的主要承担者,他们1周仅查房几次或施行手术,平时的主要精力在门诊和门诊特约病人,住院病人的常规治疗则由年轻的医师担任[6]。这种情况与我国医院形成鲜明的对照。这一点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加强门急诊医技力量有很大启示,包括转诊方式,究竟是由基层往上转,还是三级医 3.11 提高护士的数量和质量 护士人数远多与医师数,日本医师∶护士=1∶1;护士∶床位=1∶1。我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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