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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42:24
资本的所有者即使没有直接投入物质资本,也应成为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参与者。目前,西方有许多企业实行了人力资本的利润分享制度,以加强对人力资本的有效运作。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有专家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以后,劳动者已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其地位及权利在国有企业中的体现,除了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管理外,还应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为了保障和体现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国有企业的经理及职工不仅有权领取正常工资,而且应当有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以分享一部分利润。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人力资本的利润分享制度,使企业经理及职工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盈利、他们个人资产的积累和增长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与目前单纯的工资制相比,更有利于强化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保障他们作为国家主人在经济上的直接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这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保障国有企业经理及职工主人翁经济地位方面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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