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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知识资本权益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2:00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摘要」文章从经营者与股东激励不兼容的矛盾根源——传统产权制度缺陷以及对人的自利性本质忽略出发,揭示了经营者知识与管理的资本属性及其“绩效依存性”权益特征。本着效率、效益与谋求竞争优势宗旨,提出了“剩余贡献”理论,并阐述了经营者知识资本报酬计划的设计思想、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指标权重、经营者分享剩余贡献的比例以及知识资本报酬支付策略等。

  「关键词」竞争优势;剩余贡献;绩效依存性;知识资本权益

  经营者与股东之间激励不兼容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道德风险、效率损失等,是委托代理制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历程表明,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委托代理制本身,而是缘于传统产权制度的缺陷以及对人性本质——自利性的忽略。

  循着传统的产权制度,股东作为企业财务资本的出资人与风险的终极承担者,享有两种最基本的权利: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财务资本这种“状态依存性”的权责利关系特征,显然有助于激励或者迫使股东实现企业运营绩效的不断提高,由此便确立了对股东激励的产权动因。而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却不占有企业的产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因此也就缺乏对经营者激励的产权动因。既然产权的激励效应与经营者不相关,从自利性本质出发,经营者必然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经营管理的实质性控制权,借助信息不对称优势,在股东勉强容忍的限度内,谋求自身的内部控制权利益,如转移股东财富、过度在职消费、目标次优化选择等。无论哪种情形,对于企业的团队效率直至股东的财富目标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矛盾既然根源于产权对经营者激励的不相关性以及对人性本质的忽略,那么就必须遵循人本思想,重新定位经营者角色,实施产权制度创新和经营者激励机制再造,从而在企业——股东——经营者间打造出一种利益激励与风险约束的互动机制。

  一、经营者知识与管理的资本属性

  (一)知识与管理的价值创造功能。在初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型的企业里,业主依托自身的财务资本以及知识与管理技能,进行价值及其增值的创造。在这种企业制度下,业主集财务资本所有者与知识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于一身,相应由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共同创造的税后利润也就完全归属于业主一身。由于股东个体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有限性,为了抗御日渐加剧的竞争风险,谋求更大的规模效应与管理业绩,迫使业主彼此间不仅要在财务资本上实施联合,而且还必须寻求与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规模扩大后的财务资本相匹配的知识资本,并建立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于是,以两权分离、委托代理为基本制度特征的股份制公司应运而生。一旦进入股份制公司制度,创造价值及其增值的两种资本要素: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所有者主体便发生了分离,相应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也就需要在不同的资本所有者主体之间进行分割。随着两权分离与股权结构的日趋分散,经营者业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拥有了企业决策管理的实质性控制权。在这种现实格局下,无论是企业价值目标抑或股东财富目标等的实现,越来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与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讲,经营者及其知识资本完全融入了企业价值及其增值的创造过程,成为了与财务资本同等的、甚至更为重要的一种实质性的资本要素。既然如此,经营者也就完全有理由提出对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要求。

  (二)财务资本及其所有者与知识资本及其所有者的契约关系。财务资本的所有权归属于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而知识资本的所有权则只能天然且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这个载体不单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人。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一旦遭受损失,其价值创增功能便会贬值,以致荡然无存。知识资本这种能动的、天然的个人专属性,决定了其必然超脱于财务资本的所有者而有着自身独立的价值目标与判断标准,并且只有在得到正确激励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价值创造的功能。

  显然,传统的“以资为本”所体现的“财务资本雇用劳动”的思维逻辑,在非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一旦人类社会演进到知识竞争的时代,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的力量便会发生根本性的转换:不是静态的“消极货币”即纯粹的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得知识资本的所有者“有碗饭吃”,相反倒是动态的“积极货币”即知识资本及其所有者为财务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与保障。在这里,财务资本更主要的是为知识资本价值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媒体与物质基础。从这层意义上讲,与其将股份公司定义为(财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莫若视为是财务资本及其所有者与知识资本及其所有者之间的平等而复杂的契约关系更为准确。循着这一逻辑,使得经营者凭借知识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取得了同财务资本所有者(股东)一起参与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享的资格。

  二、经营者知识资本权益特征

  作为“资本”范畴,无论是知识资本抑或财务资本,在利益分配关系的把握上,都应遵循资本——报酬这一共性规则。但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也还存在着诸下方面的差异:

  (一)价值的归属性。财务资本体现为一种物化形态特征,一般不受其所有者(股东)结构变化或物质载体流动的影响,具有对特定法人主体很强的归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量财务资本的价值并无太大的困难。比较之下,知识资本则不具备物化形态的载体,而只能依附于活生生的人-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因而,知识资本不仅在价值上存在着事先无法估测的变异性,而且更难以使之保持对特定法人主体的完全归属性,尤其是那些知识资本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经营者更是如此。

  (二)经济性风险责任。企业绩效不佳,虽然经营者的知识资本将遭受贬值与利益损失,但股东财务资本的损失同样也不可避免。倘若竞争失败或陷入财务危机境地,几乎一切的经济性损失都将落在财务资本及其所有者身上。因为企业一旦进入这种情形,对承担经济性风险真正的也是惟一能够起作用的只有那些物化形态的资产。而对经营者其实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因为那些将企业带人失败或危机境地的低素质的经营者,其知识与管理原本就不具备知识资本的价值。

  (三)权益实现条件。尽管同属资本范畴,都体现着“状态依存性”的资本权益特征,但较之股东财务资本,经营者的知识资本在权益的实现上存在着更大的限制性的资格条件。准确地讲,经营者能否享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取决于管理绩效的优劣。只有当管理绩效达到并超过既定的水平,特别是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时,经营者自身的知识与管理才具有了资本化的前提,从而才有资格以知识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分享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如果达不到既定的绩效标准,即便企业赢余,经营者也不能参与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因而经营者知识资本的权益体现为一种“绩效依存性”特征;相反,对于财务资本所有者,只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只要有盈余存在,股东就始终拥有享受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资格,亦即股东财务资本的权益体现为一种“存在依存性”特征。

  三、竞争机制与经营者知识资本报酬计划设计思想

  (一)产权激励制度缺陷与竞争机制的引入。经营者知识与管理的资本化,消除了委托代理制下激励不兼容的矛盾根源,从而为经营者管理的高效率提供了内在的动力源。然而也必须看到的是,具有了产权利益驱动机制,并非直接意味着管理绩效的必然提高。总结国内外一些私有企业或企业私有化后失败的教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产权重组改变的只是企业的激励机制,却没有给企业及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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