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突出重点不断推进财务总监委派
一、上海市推行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总监委派管理
1、制定了本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规定。为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1997年底,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了本市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工作要求,明确规定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为指导本市率先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2、制定财务总监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为了国强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整体素质,1999年11月,上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1999]212号文),就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的审查、认定与管理及任职资格的取消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上海市财务总监资格的认定工作。
3、根据所有制性质和产权关系,对乡镇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在1998年2月9日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作出的在本市乡镇企业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监委、市农委与市财政局于1998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乡镇企业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若干意见》,对本市乡镇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义、原则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会计委派制度对加强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进乡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制定了财务总监管理的相关具体规定。最近,我们根据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会字[2000]1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与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及本市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工作意见的通知》,对会计委派的方工、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以及加强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派工作。同时,上海市财政局还针对由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管理的实际,专门下发了《关于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
(二)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了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由于会计委派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在探索阶段,因而试行之初,委派模式多种多样,不够规范。随着实践的拓展和认识和深化,我们在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企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资金运作目标的不同以及产权关系的不同特点,逐步规范财务总监委派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财务总监委派模式:
模式I: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模式II: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模式III: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建立健全对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
我们在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本着"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将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抓好财务总监委派的宏观管理和总体规划,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方式,加强任职资格认定管理等几个方面,探索财务总监委派的新领域,不断提高财务总监委派效果。具体地,市财政局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资格认定,二是定期年检,三是专业培训,四是对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派的财务总监的直接管理。
1.资格认定
为了确保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与政策水平,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实行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办法。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统一对上海市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认定。只有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方能担任财务总监。担任财务总监的主要条件有: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经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
2.人事、档案、供人关系管理
人事、档案、供给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委派、谁管理"。具体地:在董事会委派模式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续聘或解聘,决定其应享有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奖金、荣誉等;在母公司委派模式下,由母公司统一管理财务总监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在政府委派财务总监方式下,财务总监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均由市财政局下属的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3.报告制度
为确保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财务总监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定期报告应全面地报告任职单位遵守财务会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情况、派出单位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则是指财务总监应及时地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重要资产的处置、合并、收购、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等,以便将财务总监派驻单位在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化处于严密、及时监控之下,做到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
4.年检、考核和培训
财务总监每年应接受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的特别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参与企业和单位内部重大决策和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所承担责任的情况;参加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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