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级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为全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构建了“操作平台”。从目前各地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财会集中核算制已具备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雏形,轮廓已日渐清晰。如何将财会集中核算制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起来,以达到建立符合县级财政管理功能的“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标。笔者特撰文略抒浅见: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运作程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现有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健全的财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纽带,所有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的款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资金并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会计委派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集成模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构成: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在预算外资金还未完全实行收、支“脱钩”的情况下,暂时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收入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3)支出拨付程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根据县级财政的特点不宜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财政部门只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支付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取消各类特设专户,取消各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为了解决取消“三户”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之后资金的“入口”和“出口”问题,所有税收收入、预算资金、各类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一律进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一律进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拨付一律从财政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中直接支付。另外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备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各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备用金额度,由单位自行支配,按规定到核算中心报销。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作程序: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从财政集中支付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而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每天清算结束后其余额为零,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资金都集中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之中。
通过上述对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我们认为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体制、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财政实践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的一种科学、有效、成熟、较高级次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地方财政运作相适应,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管理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直通车”可行性。
第一、财会集中核算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地方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初各项工作的起点比较高,在组建“中心”之时,已作好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的前期筹划,在“中心”的运作中已经部分承担或履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职能与职责,前瞻性的酝酿和操作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早已架起了桥梁。
第二,在解决资金的“安全入口”和“安全出口”问题上,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了科学便捷的路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各预算单位的银行各类账户已全部取消,其会计机构及财会核算职能已被会计核算中心取而代之,采取的是“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的分离,资金所有权与核算权的分离”的“两权分离”核算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单位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这样比由各单位分账核算并由财政部门为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做法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单位既不需开设账户,也不需进行会计核算,一切财务核算职能由财会核算中心代理,单位只需设立一个报账会计,资金的“入口”和“出口”更加安全、便捷、流畅。
第三、现有基础设施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技术支撑。由于各地在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的时候,计算机硬件的配置档次比较高,尤其是成熟的软件系统技术含量比较高,有庞大的可扩容空间。工资支出,如各预算单位的工资实行统一发放;购买支出,如商品及劳务费用的支付,代扣水费、电费、电话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专项支出,如各种基金及专款;转移支出,如中央对地方的各类一般性转移支出;债权与债务的内部结算及划转,等等。可以说,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这个“操作平台”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情,没有做不到的事情”。
第四、会计核算中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充分的人才储备。各地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时,对人员的选拨是比较严格的,“中心”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准入”的“门槛”较高。所以说,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技能的“角色”转换快,轻车熟路,举重若轻,完全能够肩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运转工作。
三、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六大强势。
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地融合了“两种制度”之所长,实现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1、“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财会集中核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诸多优点,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过去在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单位从记账凭证的填制,到记账、报账、开具拨款通知单以及与银行间的对账等繁重、复杂、固定、机械式的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现在通过财会集中核算后上述工作一切由计算机来运行完成,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工作效率成几十倍提高。同时也消除了财务管理上的“五多五乱”,即单位“银行账户多,资金管理乱;票据种类多,资金收支乱;违规账目多,资金核算乱;环节层次多,监督审核乱;违法违纪多,支出管理乱”的现象,使“五多五乱”的痼疾得到了彻底清除,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管理,这一剂良方无疑解决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达到了综合施治,正本清源,药到病除,斩草除根的功效。
2、妥善解决了重新“支摊子”“另起灶炉”的问题。能够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现有的硬、软件网络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技术力量,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无需“另立门户”“另起灶炉”去重新“支摊子”,避免了重复投资。因为两种制度的有机对接后主要表现为“四个基本相同”:一是核算的对象相同,都是对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二是核算的方法相同,实行“一取消、两直达、三集中、四规范、五设立、六建制”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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