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并不是另开新税,而是通过对目前各项社会保障收费进行规范和归并,实行统一的标准,以提高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我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本着先易后准的原则,在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初期,可以实行城乡有别的办法,即在初期该税暂时只涵盖城镇范围。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为个人的工薪收入,税目应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三个项目,税率以比例税率为主,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辅以定额税率。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社会保障税应列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反映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统筹水平。中央统筹部分可协调地区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社会保障税作为财政专项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由专营机构负责保值增值,财政部门主要进行监督,以保证此项收入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此外,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还应与转移支付制度相配合,以平衡地区和企业的负担水平,克服收支脱节。随意动用保障基金的弊端。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