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商业源码原创产品编程论坛
当前位置:PB创新网文章中心信息化行政管理

知识分子与政治符号产品的质量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1:51
。因为“封建”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本来指的是“帝王以土地、人民、爵位、名号赐人”, 而使之建国于封定之区域的情形。这种意义上的封建主要发生在西周时期。然而,“封建”一词的古代含义却于20世纪在一些知识分子的手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他们不承认西周的封建制度,相反认为东周才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代,而秦汉以后才完成真正的封建社会。


  这种根本性的转折非同小可:它不仅改变了“封建”一词的古代含义,更重要的是它以西语中的“feudalism”(“封建主义”)为概念工具,不仅提供了一套针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社会政治观念或者符号产品———“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国的封建制度”,而且最终在现代汉语中形成了一个以“封建主义”语词为中心,包括诸如“封建社会”、“封建专制”、“封建思想”等在内的庞大的语词、概念系列,迄今它们依然流行于学术论著、学生教材、大众传媒和日常用语之中。


  事情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在于,由一些知识分子所生产出来的这些“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的政治语词、概念,不仅直接影响了20世纪中国的政治实践,而且给学术研究、思想文化带来了极大的混乱。这种混乱的要害在于对西方文献(包括马克思的著作)中“feudalism”的误读、误用、误导。在西方文献中,“feudalism”的含义虽然复杂,但它主要指称的是“那种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林立的政治和社会状态”、“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和公共权威四处分散的社会结构”。 然而,把作为“feudalism”之翻译的“封建主义”运用于中国自周代、尤其是秦汉以来的历史分析时,这种“封建主义”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恰恰与“feudalism”在西方文献中所指称的情形相反,因为中国自秦汉以来实行的是以郡县制为标志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这是“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和公共权威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社会结构。” 这样,用“封建主义”、“封建制度”来指称秦汉以降的中国社会的时候,确实正好弄了个张冠李戴!而且,正如识者所言,这种语词概念的混乱“延续甚久,影响极深,从本世纪初一直到本世纪尾。……列出因‘封建社会’概念的误读误导误用而产生的思想、认知和政治实践的阴错阳差,就差不多等于是撰写一部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


  如果说得更尖锐一些,这些流行于现代汉语中的“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政治词汇不仅发挥了误导的功能,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欺骗性含义”。所谓“欺骗性含义”是指,“即使词语只有习惯用法中的含义,如果说话者不用它来指听者赋予它的含义,那么这个词语就会是欺骗性的———被欺骗性地使用。” 不幸的是,在现代汉语的政治词汇中,具有“欺骗性含义”的语词并不是孤立的现象。


  当然,在现代汉语中出现诸如“封建主义”之类的政治语词/概念的混乱以及具有“欺骗性含义”的政治词汇,并非都是知识分子的过错。不过,知识分子所使用的政治语词/概念既然与其制造、解释的政治观念、提供的政治符号产品有密切的关系,那么,知识分子究竟如何避免政治语词/概念的混乱?这是本文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三、知识分子如何避免政治语词/概念的混乱


  如果说政治语词/概念的混乱多半是知识分子自己造成的,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知识分子对避免、澄清政治语词/概念的混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一些优秀的知识分子不仅清醒地意识到这种责任,而且力图把这种责任意识转化为明确的态度、落实为具体的行为:在态度上,他们主张,作为知识分子,“我们既不应当接受、也不应当散布引起迷惑的词———肯定会造成欺骗的词。” 在行为上,他们着手澄清政治语词/概念的混乱:在《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乱》一文中,哈耶克仔细地区分了七对关键性的语词/概念, 旨在澄清其中的歧异与混乱;萨托利则把写作《民主新论》归结为“一次清理房间的冒险,一项对论据和概念的污泥浊水进行清理的任务”, 力图揭开笼罩在“民主”语词/概念上的迷雾。他们所进行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据此,我们归纳出以下几点,以揭示知识分子如何避免、澄清政治语词/概念混乱的一些基本训条和操作策略。


  其一,语词/概念不能任由我们赋予意义。


  知识分子作为制造、解释观念的职业好手,他们在使用语词/概念的时候,一种天然的倾向就是力图突破语言的限制:知识分子“希求完全自由地应用语言,不受制于任何人的语言游戏,不受制于社会制度。” 正是出于突破语言藩篱的天然倾向,知识分子很容易接受约定论的意义理论:语词的意义仅仅是约定的,一切定义说到底都是任意的,因此可以由我们任意规定。 然而,约定论真的可以为知识分子任意规定语词的意义提供依据?按照萨托利的分析,回答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就理论而言,约定论的根据是脆弱的。约定论基于语言意义的约定俗成和语言惯例,认为既然语言的意义与约定有关,而任何定义最终都可以追溯到约定,那么,对语词概念的定义就是任意的。然而,“任意性非但不是定义过程的典型特征,事实上它还是这样一项评判标准:据此我们可以确定某个定义是错误的或是无用的。” 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政治语词/概念。举例来说,如果“民主”一词可以任意定义的话,那么,不仅这种定义是无用的,“民主”的语词本身也是没有意义的。


  从实践来看,约定论的后果是有害的。“任意的定义只能破坏语言的互为主体的关系,从而使一个交流(同时也是组合现有知识的)工具变成十足的制造混乱的手段。” 这种情形在社会、政治理论领域尤为典型。举例来说,上述“封建主义”语词/概念的混乱就与作为知识分子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进行任意定义有关。


  作为知识分子的萨托利曾特别告诫知识分子:“如果词语从根本上说可以任由我们赋予意义,我们便只能向巴别塔前进了。这时博得喝彩的将是一个充满语言巫士的危如累卵的社会,他们靠着耍弄语言和意义把戏,不但衣食无虞,而且颇负众望。” 因此,以制造、解释观念为业的知识分子必须在以下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第三种选择是不存在的:是任意定义语词/概念的意义以成为语言巫士,还是遵循语言游戏(包括定义这种游戏)的基本规则?


  其二,在语义场中检验语词/概念的定义。


  所谓“语义场”,按照萨托利的说法,乃是一系列相近或相关术语结合而成的一种语义结构,在一定的语义结构中,某些相近或相关的语词/概念彼此关联、相互牵制,以致不能轻易改变其中某个语词/概念的定义:“词语(以及由此产生的概念),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存在物,它们共同处于由一系列相近和相关———亦即结为一体的———术语组成的语义场,因为其中每一个术语的再定义(意义的变化)都会导致对某些甚至全部有关术语的再定义。”


  由于语义场的结构性限制,某个语词/概念的定义就不能背离其他相关语词/概念的定义。否则,将破坏语义场的稳定性,从而导致其他语词/概念意义的混乱。比如,定义“权利”会涉及一系列相关的语词/概念如“资格”、“自由”、“利益”、“正当”、“权力”等等,而这些语词/概念构成了一个关于“权利”的语义场。正是这一语义场锁定了“权利”这一语词/概念的基本用法及其核心意义,从而为识别、排除对“权利”的任意定义提供了大致的标准。由于语义场具有结构性的语义限制功能,借助语义场可以对语词/概念的定义进行检验。根据萨托利,语义场的检验有两条判别规则:“如果对一个术语的定义打破了该术语所属的语义场的稳定,这个定义就应当表明:(1)没有一个‘语义场意义’被排除在外;(2)全部‘语义场歧义’(模糊、无限制、混乱)没有被进一步加深。” 如果按照这两条规则,上述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定义就不能通过有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佚名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PB创新网ourmis.com】Copyright © 2000-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
页面执行时间:28,546.88000 毫秒
Email:ourmis@126.com QQ:2322888 蜀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