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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比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7:11
是指可就结算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结算日后事项,包括因法律或惯例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内反映的事项。

  从以上调整事项的定义看出,有的国家会计准则中将中止营业列在调整事项中,而我国由于有专月门的准则规范中止营业,因而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将中止营业剔除。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对于调整事项列举了四个例子: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2)销售退回;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4)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国际会计准则中只举了一个例子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某个顾客破产,证实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英国准则中没有给出例子。加拿大准则中列举的例子阳财务报表日后债务人的破产,可能表明了财务报表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果为该项目债务所作的准备不够,必须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澳大利亚准则中对调整事项列举了三个例子:

  (1)结算日后的立法,改变了公司的所得税率,且须追溯运用到结算日终止或之前的财政年度;

  (2)结算日后存货项目价格的确定,这些价格以前不确定,因此影响了可实现净值的确定;

  (3)作为或有负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项目进行修订的估计。

  中国台湾准则中举的例子是资产负债表日之应收账款,因债务人长期经营不善而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提出日之间宣告破产而无法收回。中国香港会计准则列举的调整事项的例子较多,共有9个。分别是(1)固定资产:于结算日后厘定在该日前购入或售出的资产的买价或出售所得款项;

  (2)物业:估值报告显示物业于结算日后出现永久减值情况;

  (3)投资:接获某个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据,显示于结算日该项长期投资出现永久减值的情况;

  (4)存货及在制品:

  A、于结算日后收取出售所得款项或其他有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B、接获证据,显示以往对某项长期合约的应得利润的估计极不准确;

  (5)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所欠款项重新进行磋商,又成债务入宣告无偿债能力;

  (6)应收利息: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宣派股息,但有关期间乃在控股公司结算日之前;

  (7)税项:接获任何有关税率的资料;

  (8)索偿:就保险索偿而已收或应收的款项,而截至结算为止,该项索偿仍在商讨之中;

  (9)发现:发现任何显示财务报表不确切错误或欺诈情况。

  (三)关于非调整事项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应从两方面进行把握:(1)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2)其重要性,应当揭示或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加拿大会计准则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的定义类似,均强调非调整事项的不相关性及重要性。而英国会计准则、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中国香港会计准则均只强调了非调整事项的不相关性和有用性。

  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四个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2)对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4)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中列举了投资的市价下降、重要的生产厂房被火烧毁、对另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这三个例子。英国会计准则中未作举例。加拿大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六个例子,即:

  (1)导致损失的事项,如火灾或洪灾;

  (2)投资市场价值的下降;

  (3)企业购买;

  (4)事项的原因发生在财务报表日后的诉讼;

  (5)外币折算率的改变;

  (6)资本性股票或长期债务的发行。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也列举了六个非调整事项的例子,分别是:

  (1)结算日后不能或不能完全由保险负担的火灾或洪灾损失;

  (2)结算日后一种主要货币的再结合;

  (3)结算日后补充的股本或贷款的发行;

  (4)结算日后的合并或购买;

  (5)重要交易活动的中止,这种中止不是在结算日计划的;

  (6)结算日后一项投资或资产的没收。

  中国台湾会计准则中列举的五个例子是:

  (1)资产负债表日之应收账款因债务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遭意外事故,致无法收回;

  (2)证券投资之市价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提出日之间大幅度跌落;

  (3)重大生产设备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因灾害而毁损;

  (4)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购得重要之新事业;

  (5)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行公司债或发行新股。

  中国香港会计准则举例更为详细,分别为:

  (1)合并及收购;

  (2)改组及建议改组;

  (3)发行股份及债券;

  (4)买卖固定资产及投资;

  (5)因火灾、水灾等灾害而导致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损失;

  (6)开展新业务或拓展现有业务;

  (7)结束重要业务,而此事并非在年结算日所能预计;

  (8)持作固定资产的物业及投资出现减值(倘有证据显示减值情况在年结算日后才出现);

  (9)外币汇率变动;

  (10)政府行动,例如强制收购;

  (11)罢工及其他劳资纠纷;

  (12)提高退休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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