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比较
另外,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员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购买或处置价格;
(2)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清偿的部分;
(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额。
中国香港准则中规定:收购或出售子公司时,作为代价而支付或收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款额,应扣除买卖子公司时一部分所转让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此外,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也应列出收购及出售的影响概要,显示有关代价中有多少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因收购及出售而转让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款额。若一子公司在某一财政年度内加入或脱离某一集团,则该集团租金流量所包括有关子公司现金流量的期间,应与集团损益表计入该子公司业绩的期间相同,应尽可能以附注方式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购买及处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此项目资料只须在进行收购或出售期间的财务报告内揭示。
(九)关于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我国准则规定: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不需要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不应包括在现金流量表中。这些交易应在其他财务报表中揭示,以提供所有关于这些投资和融资活动的相关信息。
美国准则中规定:一定期间内影响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间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应作相关披露。这些披露既可以在附注中叙述,也可以在表中概述。
英国准则规定:不会引起报告主体现金变动的重大交易应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果这种披露对于理解潜在的交易活动是必要的话。
澳大利亚准则中规定:不产生会计年度现金流量但对已确人的资产和负债有影响的经济业务和其他事项的相关信息,必须在报表或合并报表中加以披露。
中国香港准则中规定:若披露对了解有关交易是必要的,则任何并没有引起报告主体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出现变动的重大交易,均应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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