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全球化的动力与阻力
三、我国应如何对待全球会计准则的未来
重组后的IASC在章程上所规定的目标是:(1)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会计准则,这套准则将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它财务报表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且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2)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严格的执行。(3)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得到高质量的趋同。
显然,重组后的IASC在目标上发生了质的飞跃,它在立场上和态度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1992年老的章程所表明的目标在总体上还只是“协调”(Harmonization)的思想,即:协调意味着不同观点的调和,尽可能协商调整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达到国际间相互沟通、理解,减少障碍和矛盾。然而,2000年新修订的章程中有关目标的表述却有了革命式的嬗变:明确界定了国际会计准则将是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具有强制性的单一全球会计准则。它第一次在章程中使用了“全球会计准则”这一概念,而且指明这一全球会计准则是具有强制性的、可实施的,这表明IASC在战略上已经从协调发展到标准化甚至统一化的倾向。(2)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表述上也显得很自信:国际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可以提供可比的、透明的和充分反映的会计信息。(3)强调了国际会计准则应该得到严格的应用和执行,不允许偏离曲解。这不同于以往的要求,在1992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前言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不同于当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劝说相关的机构(主要是准则制定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好处”。这里隐含了这样的一个推定:IASC自己就认为企业有可能因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而不遵循国际会计准则。(4)正式提出了“趋向”(Convergence)的概念,趋同就是标准化、一体化,亦即无论交易或事项在何处发生或披露,其会计处理和披露应该是相同的,在世界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相同的经济交易事项都应该使用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为IASC的成员国,面对重组后的IASC,面对“高质量、全球性会计准则”的未来,我们的选择不外乎如下三种L:(1)退出IASC,自力更生,单独搞独立的“国家化”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2)全盘接受IASC的章程和IASB制定的会计准则。(3)部分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坚持本国特色的会计准则。
看来,我们不可能选择“退出”的途径,因为它背离了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会计标准不可能国家化。坚持会计标准的国家化必然导致境内资本市场不可能为外国投资者认可,从而阻碍外资的引入。此外,有人已经注意到今后将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因我国现时会计标准在成本核算上的问题而被进口国追究倾销责任,从而成为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这有违我国加入WTO的初衷。至于选择“部分接受,坚持本国特色”,首先涉及的一个问题便是:什么是我国会计标准的本国特色?现实的情况是,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看到的许多所谓“本国特色”,并非是按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设计出来的,而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后遗症,恰恰是需要我们改革的。看远一点,会计准则的全球化趋同乃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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