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的比较
法国的准备主要包括法定准备、约定准备、重估价准备以及管制资本利得准备等。法国公司必须按股本的10%提取法院定准备;约定准备是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提取的准备或类似的任意准备;重估价准备是根据1975年法定重估价而设立的,现在一般显得并不重要。管制资本利得时,如果将利得列入准备,公司就可以要求15%的特别税率。但若用于分配时,必须纳全额的税,例如,100法郎的利得,15法郎税金,85法郎准备;若用于分配,税率为42%,多付27法郎,可供分配的利得为58法郎。分析人员应将27/85分配给递延税收,58/85作为永久性权益。
我国公积金分为两类,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溢价、资产重估价、资本折算差异、捐赠资本。资本折算差异为外商投资企业所持有。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提洪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任意盈余公积由股东大会决定提取比例。我国还有一项既不属于资本公积也不属于盈余公积的项目-未分配利润。按一般理解,税后利润在提取各项准备后,即是可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既然是可分配利润而又没有分配,似乎不易理解。如果未分配利润理解为利润分配时的限制,就应当是不可分配的利润,即任意盈余公积。
(四)关于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国际上有两种基本处理方法:一种是作为收入,另一种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在某些国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时,其价值还要视捐赠者是否是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而定。如果是有控制权的股东,按历史成本确定;如果不是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并且该捐赠是无附加条件的,则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并且,接受现金捐赠时,接受赠金额入账;接受实特捐赠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关于利润分配
我国规定所有企业均要按程序进行利润分配。而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税后利润是直接向股东分配股利的。
股份有限公司确切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其会计处理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国际上一般有两种方法,即按作为股利发放的股票的面值确定和按基公允价值确定。在美国,要根据用作股利发放的股票数量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的比例而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价值,如果该比例小于20-25%,一般不会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因股票股利的发放而降低,视同股东收到了与股票股利发放前的该种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同的现金,因此,股票股利要按其发放时的公允价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比例大于20-25%,一般认为股票的市价会因股票股利的大量发放而降低,因此股票股利按其面值确定其价值。一般而言,如果股票股利的发行数量在一定限度内,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较为合理,同时也使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在股利率上,有了可比性。但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价格波动交大,股票的公允价值不易于确定,股票股利的发放数量影响股票的同时,一般也按一定方法确定该种股票的发行价格作为新股发行(多以配股方式进行),新股的发行价格比较接近于股票的公允价值,因此,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作为股利发放的股票同时作为新股发行而有发行价的,应按其发行价作为其价值。如果用作股利发放的股票没有同时作为新股发行,公司应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确切定新股发行价格的方法,即公司按共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计算确定每股的价值,作为股票股利的价值。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