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会计制度中的确认技术
在我国,资产的确认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大致可分为“所有”式确认、“共有”式确认和“动态”式确认三个阶段、三种资产确认技术。
1.“所有”式确认(1993年以前)。1993年以前,我国会计中没有建立起会计要素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的资产概念,在日常核算中“经营资金”与“资产”是混用的,在具体核算内容上,又有货币资金的核算、工资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材料的核算等不同称呼;而在会计报表中,又将属于资产的部分称为“资金占用”,如资金平衡表的左方分为固定资金占用、流动资金占用和专项资金占用三个部分,其“资金占用”也称为“资金运用”,是“资金来源”的对称,“资产”是“负债”的对称。当时资产的概念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第_,注重资产的外在表象,以列举方式定义资产;第二,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划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通过资产的存在形态及用途双重确认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或专项资产;第三,以“资金来源”或“负债”的对称概括资产的基本特征;第四,以静态方式定义资产;第五,将企业的资产统统视为“拥有”,剥夺了债权人的权益。之所以如此确认资产,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主体环境密切相关,它反映了企业混沌的产权关系,尤其是将资产作为“负债”的对称,使企业陷入了“零净资产”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印证了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模糊和不重要,从而将国营企业的“大锅饭”表现得淋漓尽致。
2.“共有”式确认(1993—2000年)。1993年“两则两制”的实施,正式确立了会计要素的概念,资产作为首要会计要素,被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首先冲破了资产为企业“拥有”的限制,在具体确认上分为“拥有或者控制”两个方面,表明企业的资产在所有者、债权人。出租人之间“共有”的求偿权;其次,强调了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而不是其他资源),技术上显得更容易操作;第三,摒弃了三段式资产分类确认方式,从而摆脱了计划经济下资产概念的禁锢,向市场经济下的资产概念迈出了关键一步。但另﹁方面,这一资产概念仍然留下了列举式定义资产的印记,仍然以静态方式定义和确认资产,资产负债表中仍保留“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某些已经支出的项目仍冠以“资产”(如递延资产),有悖于资产的本质。但不管怎样,资产的这一概念和确认标准的建立,是会计等式由“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向“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转化的结果,是我国会计确认技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转折点。
3.“动态”式确认(2001年以来)。2001年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首次从动态角度、从资产的实质上提出了资产的确认标准,即“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这一资产确认标准下,将”经济业务“改为”交易、事项“,将资产的形成限定为”过去的交易,事项“,以”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作为资产的本质来定义资产,因而取消了”递延资产“,年终决算前必须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完毕,并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又由于会计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货币计量,为避免不必要重复,取消了”货币计量“的限定等等。资产的这一概念和确认标准的建立,表明实现了与国际会计规则的一致性,是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资本市场趋于完善的标志,也是我国加入WTO的要求。
二、负债的确认技术
与资产相联系,负债确认分为封闭式确认。开放式确认和动态式确认三个阶段。
1.封闭式确认(1993年以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会计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统称为资金来源,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的生存不会构成威胁,因此在三段式的资金结构中,每一段都含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成分,实行二者交叉、混合排列方式,同时在确认时也应分清固定、流动、专项三种不同性质的负债,以便编制平衡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按照资金来源的三段式分别确认不同性质的负债;第二,在国有国营的前提下确认负债;第三,按照负债的表象定义负债,如将负债视为资产的对称,是指企业所负的各种债务,而在当时的教科书中很难见到有关负债的定义;第四,在严格的计划约束下,国营企业的经济关系主要限定在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国营企业之间的范围内,负债的确认主要在这一封闭的圈子里进行,从而限制了负债的种类和规模,这也正是计划经济所要求的。
2.开放式确认(1993-2000年)。在1993年的会计改革中,负债被定义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并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打破了三段式负债“各自为政”的局面;其次,在企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负债的范围有所扩大,出现了远期负债(应付票据)、社会负债(应付债券)等,已由过去的封闭式走向开放式负债确认;第三,明确了负债的履行有资产和劳务两种方式。但很明显,这一负债的确认仍然没有摆脱重复定义的模式,注重“现在(目前)”的静态确认。
3.动态式确认(2001年以来)。在2001年实施的新会计制度中,“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样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但这一负债的定义涵盖了过去(过去的交易、事项)、现在(现实义务)和未来(履行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明确了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并为此设计了“预计负债”科目,全面、动态地认识和确认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技术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技术大致可分为混合式确认、净额式确认和权益式确认三个阶段。
1.混合式确认(1993年以前)。在计划经济时期,将属于所有者权益和负债部分统称为“资金来源”。实际上,就国营企业来说,无论是国家拨入资金还是企业自筹资金,其终极所有者都是国家,都属于所有者权益,这种国家基金与企业基金的区别,是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的结果,并没有改革其所有权性质。所有者权益的这种混合式确认,第一,体现了国家作为企业唯一所有者的性质;第二,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反映了国营企业无限责任的本质特点;第三,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发生的净损失,;中减固定基金,没有资本保全的概念;第四,由于国营企业“长生不老”,没有无力偿债、破产倒闭之忧,因而没有净资产的概念,所有者与债权人的求偿权意识淡漠。
2.净额式确认(1995-2000年)。1993年的“两则两制”,第一次确立了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分清了投入资本与借入资金的界限,突破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项资金的界限,摆脱了资产占用形态变化与投入资本变化的关联性。
3.权益式确认(2001年以后)。2001年的会计制度中,“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采用了以权益为核心的定义方式,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本质与现象的一致;其次,将“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改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使得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更加清晰;细化了所有者权益项目,尤其是规范了资本变动的条件,增强了所有者权益确认的可操作性。
四、收入的确认技术
在1993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完整的有关收入的定义,只有“销售”概念:产品销售是指工业产品以及代制、代修品等工业性劳务作业的销售;其他销售是指产品销售以外的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和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作业经营等各种销售。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