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伦理守则现况:以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分析
拒绝涉入利益冲突的情况,除非当事者已被告知
顾客 不可揭露不利于第三者的资讯
保护个人隐私权
说明工作上执行的限制
不可因职权或疏忽而降低系统的效能
不夸大资讯科技的能力
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保护顾客的资讯
拒绝涉入利益冲突的情况,除非当事者已被告知
同僚 不可以毁谤同事
教育同事
专业组织 对违反守则的行为提出报告
专业 将标准的行规纳入生活之中
训练个人在角色扮演上的能力
不隐瞒专业知识(除非会伤害到第三者)
违反惩处 终止证明
清楚的处置
(二)、伦理议题分析
本文依据文献的整理结果,有九个伦理议题(包括财产权、隐私权、机密、专业品质、公平、责任、软体风险、利益冲突及未授权存取等)是目前较严重且常见的社会议题。以下是-一议题的含意及其相关文献:
(1)财产权(property rights):资讯财产权,如智慧财产权、专利权等,是指资讯资源之拥有者具有对该资讯资源持有、处置及使用之权力〔Conger 1994〕。有形的财产如软体、硬体、文件等,无形的财产如设计理念、开发方法等〔Conger 1994〕。财产权基本上是保护个人资讯资源免于误用(misuse)或滥用(abuse)。虽然已有部份的法律用来保护资讯财产权,但许多议题的发生还是属于伦理层面,因此资讯人员应该避免盗用别人软体与抄袭别人设计理念(Smith and Parr 1993)。相关讨论参考〔Elmer-Dewitt 1994;Anderson 1993;Smith 1993;Bynum 1992;Forester 1990〕。
(2)隐私权(privacy):隐私权是对个人资讯的一种保密,该资讯之所有权为当事人所有。Culman(1993)定义隐私权为个人对于其拥有之资讯有公开或使用上的权力。因此电子监听、偷窥别人电子邮件或贩卖客户资讯等行为都可能侵犯隐私权(Sipior and Ward 1994;Miller 1991)。因此资讯人员在搜集、储存、处理、及传送资讯时应该重视资讯所有权人之隐私权。相关讨论参考〔Smith 1996;Conger 1994;Anderson 1993;Guynes 1989;Taylor 1989〕
(3)机密(confidentiality):机密要求资讯人员保护资讯未授权的取得与使用。机密与隐私权非常类似,都是对个人资讯的一种保密,主要的差异在于被侵犯之当事人是否拥有该资讯之所有权。考虑如下情况:汤姆是财务分析师,-日必须使用电脑去取得股票与债券等资讯,某日他发现他的电脑也可以存取到其同事的医疗资讯,而这些资讯并不与其工作需要有关,因此若汤姆偷窥这些人的资讯,他便侵犯到别人的机密(采自Johnson 1993)。由于储存这些医疗资讯的资料库之所有权为公司所有,非属于当事人,因此汤姆只能算侵犯到别人的机密。相关讨论参考〔Conger 1994;Anderson 1993;Guynes 1989;Perrolle 1987;Laudon 1986〕
(4)专业品质(professional quality):资讯人员应努力于专业工作的程序及产品上,以达到最高的品质。基于此,资讯人员应取得并维持专业能力,接受并提供合适的专业评论,与他人分享专业知识,维持高度个人标准,将标准的行规纳入生活之中。相关讨论参考〔Anderson 1993;Gotterbarn 1991〕
(5)公平(fairness or discrimination):资讯人员应该展现公平、诚实、客观的观点来提供专业服务,不可有歧视的行为,以避免伤害到别人。例如,软体公司必须在相同的基础上,将新版的软体提供给客户,不可对客户有区别待遇;资讯系统的设计也不能考虑性别或肤色上的差异。相关讨论参考〔Anderson 1993;Perrolle 1991;Frenkel 1990〕。
(6)责任(liability):资讯人员应该了解及遵守现存专业相关的法令,并接受个人工作上的责任,未经完整测试的资讯产品不可交付给使用者。例如许多软体开发人员常认为软体很难完全没有问题(bugs),尤其是初版本的软体。因此,软体开发人员若认为由客户的使用来发现问题,再来修改,要比他们直接发现问题来得容易,这是对专业品质的不负责〔Parker 1990〕。相关讨论参考〔Conger 1994;Anderson 1993;Pressman 1991;Parnas 1987〕。
(7)软体风险(software risks):资讯人员对于对电脑系统的冲击应有完整的了解及详细的评估,特别是风险上的分析,避免让电脑产生不良的后果。例如不可隐瞒软体的潜在问题(bugs)或是为了期限而轻忽产品的测试,这些可能造成伤害〔Gotterbarn 1991〕。相关讨论参考〔Conger 1994;Anderson 1993;Pressman 1991;Clark 1990〕。
(8)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资讯专业人员有专业知识与技能来设计产品或提供服务,因此他们具有权力,若权力使用不当,会引起利害冲突〔Anderson 1993;Dejoie 1991;Paradice 1991;Bommer 1987〕。所以资讯人员应该在责任及权力中取得平衡,考虑使用者所受到的影响,对产品设计可能涉及的权力运用,必须是减少伤害并增加大众的利益为前题。相关讨论参考〔Stevenson 1987;Bayles 1981〕。
(9)未授权存取(unauthorized access to computer system):资讯人员应该建立他们在社会中的诚实形象,在授权下才能使用电脑及通讯资源。考虑如下情况:汤姆正利用电脑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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