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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9:45
方面监督复兴金融公社(1932年设立)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另一方面安排中小企业为国防和战争需要而生产。1953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法”,依据该法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但这时它还只是政府的临时机构。直到1958年,重新修改了“小企业法”,并根据修改后的这个法律,正式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将它作为政府的永久性管理机构,直到现在。5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一直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来具体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1953年通过的163-83号公法(即《1953年小企业法》)对小企业管理局如何从各方面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授权。美国政府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咨询、政府采购等各方面提供了十分具体而富有成效的帮助和支持,美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几乎是无所不包的,但是,这种扶持是在一系列的法律的框架下来进行的,这种扶持同样体现了自由的市场制度和合理的国家调节的有机结合。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也是在二战后产生的,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日本在二战后经济恢复时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处于消极保护性的阶段。从50年代中期开始的高速增长时期,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进入到“现代化”、“集约化”阶段。自从有泽广已等经济学家明确指出日本存在“双重经济结构”以后,日本政府即开始把重心转移到解决双重经济结构的问题上来。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均质化,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是以“推进现代化”为中心来展开的。1963年,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标志着中小企业政策发生了新的飞跃。基本法明确提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八个方面的措施。1973年爆发的石油危机,使日本众多中小企业处境维艰,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急剧变化,日本政府仍然坚持对中小企业给予有力的支持,重点是促使中小企业进行调整,促使中小企业向知识密集化领域转变,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使它们能够在变化了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下获得新的发展。为此,日本政府又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使中小企业进一步适应经营环境的新变化。总起来看,日本的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是极为成功的。
  英国在70年代末以前,对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制定任何富有意义的扶植和保护政策,这正是英国中小企业长期衰弱的重要原因。可以说直到70年代以前的200多年的时间里,英国的中小企业基本上处于被排挤、被淘汰的历史命运之中。中小企业的大面积衰微,成为制约英国经济振兴的重要因素。60年代末,围绕国家经济政策的争论所产生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波尔顿委员会”的设立,“波尔顿委员会”也就是“中小企业调查委员会”。经过历时两年的调查和研究,波尔顿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详细报告。“波尔顿委员会”所提出的调查结果同英国人长期固有的观念是很不相同的,它证实了中小企业在英国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波尔顿报告,引起了英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报告所提出的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英国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考和依据。波尔顿报告发表之后,1971年11月,英国执政的保守党政府在工商部内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FD),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管理中小企业事务的政府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推行三个方面的政策,即对中小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给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总体上看,在70年代初,英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仍处于一个初级水平。1973年的石油危机同样是英国经济政策发生变化的催化剂。1977年9月,英国政府成立了“利巴委员会”,通过对中小企业在税务负担问题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提出了在税收、金融、出口信贷、工资补助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的政策。英国中小企业政策的全面展开是在1979年5月保守党重新执政以后。针对英国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失业两大问题,撒切尔夫人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新的中小企业政策,使之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德国政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中小企业采取的是扶植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无论是1953年制定的“手工业秩序法”,还是后来制定的“在产业经济中扶植中小企业的若干政策”,国家支持的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而是其中劳动生产率较高的那一部分。这些政策促进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造成了整个中小企业的两极分化。在中小企业所有者的强烈呼吁和要求下,1957年,德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法”(卡特尔法)。但是,“卡特尔法”并不限制康采恩,所以它并没有从根本上阻止垄断的发展及其对中小企业的排挤。进入60年代,随着经济国际化和科技革命的发展,中小企业面临更加恶劣的市场环境。在中小企业家的强烈要求下,德国政府于1965年对“反对限制竞争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限制生产集中和垄断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对中小企业的有力支持。1970年,德国政府制定了“改革中小企业结构的基本纲领”,为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合理的规模结构提供了政策依据。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经济支持是多层面的,包括一般性财政援助、促进研究开发、落后地区贷款、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促进新创企业等方面,这些援助和支持都是通过政府部门和银行信贷机构进行的。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德国中小企业在技术、资金、劳动力素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从而获得稳定的发展,成为支持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德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
  中小企业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法国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和发展,并不是政府保护和扶持的结果,而是由法国垄断资本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二战以后直到1970年以前,法国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模式,政府实行的是保护大企业、排挤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国政策的转机同样出现在1973年。石油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使法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国政府也据此制定了新的经济政策,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法国政府从振兴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考虑出发,制定了旨在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70年代,法国分别于1973年、1975年、1979年提出了密野拉莱报告、修德鲁报告、马约报告,对如何发展法国中小企业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方案,从而对70年代法国中小企业政策的形成和推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78年,法国政府成立了“企业创设厅”,鼓励国民创办中小企业。1981年5月,社会党的密特朗当选总统,提出了新的产业政策,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把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法国政府在80年代对中小企业采取了较19世纪70年代更为系统和广泛的支持政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意大利从1870年到20世纪初,为了尽快摆脱落后局面,极力推进近代化,走上了保护大企业的工业发展道路。结果,少数垄断大企业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农业、手工业和小工业都受到严重的忽略和摧残,使原来已经存在的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1919年5月,意大利政府制定了有史以来第一个保护和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于1922年5月颁布了正式法律,明确了支持小企业经营活动的大政方针,并责成国家工商劳动部具体实施,在该部下设了“小工业中央委员会”,作为具体的落实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继续推行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1956年,意大利颁布了“手工业法”,成立了从中央到州、县的三级手工业委员会,这三级组织都是国家工商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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