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权威性质的博弈分析
1、假设前提
综合上面对权威属性的分析,我们认为,企业权威是起源于合约交易,结合权力与企业家才能,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种控制性权力。服从性、合法性、秩序性、制度性是权威范式自生的限制性涵义。我们从有限理性的个体出发,用一个从个体到组织的企业制度内部化的博弈模型证明企业权威的属性。制度包含了正式规则(企业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合同)、非正式约束(企业文化、惯例、道德准则),制度是可执行的,这是我们分析权威模型的第一个假设前提;第二个前提是,权威是博弈参与人和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即规则制定者;第三个假设依然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
2、权威的博弈分析
诺思把制度变迁分为五个步聚: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权威);第二,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在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经济学讨论中,首先涉及的是创新发动者(第一行动集团)的问题。第一行动集团与第二行动集团合作暗含的一个前提假设就是双方博弈产生双方得益的变迁的制度。由于权威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种控制性权力,权威的作用改变了博弈双方(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博弈的外生性规则和环境变量,并直接改变了博弈过程和博弈双方的得益。在企业内部博弈中,博弈得益表现为双方受益的经营模式和治理机制。
第一,博弈外生性规则和环境变量的限定。权威行为使博弈从非合作博弈变为合作博弈,博弈双方必须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制度,否则绝对权威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相威胁,这种威胁是可信的。
第二,博弈双方一方是“第一行动集团”,即权威。另一方是“第二行动集团”,即有限理性的个体。
第三,权威对博弈外生性规则和环境变量的限定也限制了博弈双方的行为集合,在合作博弈的前提下,双方博弈的行动集只能是{联合,不联合}。
第四,博弈双方的得益模型:权威的影响也直接涉及博弈结果,从“零和博弈”(Zero-sum Games)变为类似在几个人或几个方面之间分配固定数额的奖金或财产“常和博弈”(Constant-sum Games)。
我们假设第一行动集团(权威)由n个第二行动集团(个体)构成,权威行为的影响基于一种基本认识,各第二行动集团自觉努力和联合对第一行动集团作出贡献,贡献越大,第一行动集团就越强大,再回馈第二行动集团,第二行动集团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
设第 个第二行动集团的贡献为 ,总的贡献为 。假设第二行动集团 的效用函数为 ,这里 是第二行动集团的内部资源的消耗量。假设 ,且第二行动集团的内部资源和公共资源之间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令 为内部资源的价格, 为贡献 的价格, 为第二行动集团 的总预算收益。那么,每个个体面临的问题是给定其他个体的选择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 )以最大化下列目标函数:
这里, 是拉格朗日乘数。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
因此,
由上述均衡条件决定了个体自愿贡献的纳什均衡:
现在我们来考虑基于第一行动集团的回报函数的帕累托最优解。假设第一行动集团的回报函数采取下列形式:
总预算约束为:
帕累托最优的一阶条件是:
由此我们得到均衡条件:
假定个体效用函数取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即
,其中 。
则个体最优的均衡条件为:
将预算约束条件代入并整理,得到反应函数为:
反应函数意味着,一个子公司相信其他个体提供的贡献越多,他本身的供给就越少。如果n=2,我们可以在几何图形上画出两条反应曲线,两条曲线的交点就是纳什均衡。
由各个体对纳什均衡点的认识,均会采取各自最佳反应模式,取得来自第一行动集团的最大回馈。
命题一:权威产生于交易。从模型中可以看出,有限理性的个体,从个人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护自我在与其他个体对权威贡献的竞争中获得最佳收益,均会采取各自最佳反映模式,取得第一行动集团的最大回馈,说明权威的产生是一种其他个体自觉承认和服从的结果。也就是说,由于权威的存在,市场中平等的交易转化为管理交易,转化为一方相信在另一方的控制下会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如果他不作出最佳反馈,其他个体会取代他作出最佳反馈而获得更多的回报,在这种竞争压力下,服从权威的命令成了他的最佳选择,企业权威由此产生。这与经济学家的解释是一致的。张维迎指出,权威是交易契约的结果:当人们必须相互协作以共同面对未来时,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契约的不完善性,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协作效益,产生了以确定剩余权益归属为核心内容的特殊协定。按照这一协定,参与交易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两类,一类获得由契约明确规定的固定收益,另一类获得无法由契约明确规定但有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收益;前者的收益以后者投入交易的可抵押产权来保证,后者的收益以前者服从后者的工作指令来保证 。
命题二:交易的自由性和自觉性,确定了权威的合理性。强调权威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其意义在于突出企业权威的功利性。也就是说,企业中之所以存在着命令服从关系,命令的执行者之所以愿意服从他人的指令,是因为对双方都有利。这就蕴涵着一个推论:如果权威不能使结果变得更好,命令服从关系就可能瓦解。企业权威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同样也因为市场交易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权威的合法性:一是交易的自由性和交易结果的理性,二是交易对权威的限制作用,完全符合韦伯的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的限制性条件,因而是合法的。
命题三:制度的涵义,说明了权威所涵盖的秩序性。我们在前提中定义,制度包含了正式规则(企业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合同)、非正式约束(企业文化、惯例、道德准则),制度是可执行的。 权威形成博弈过程中所推动的制度,包括了企业的正式规则和文化、惯例等因素,对权威的服从,也就是对规则的服从,企业的合法秩序得以确立。
值得说明的是,我们用权威形成的博弈模型来证明权威的属性,并不是同一反复。“现代博弈论为分析科层中的合作与行政领导能力提供了一套分析更严密的理论框架。” 博弈分析不仅与现代组织经济学方法论有关,也为组织心理学提供关系工具。在重复博弈的分析框架下,关于合作、文化、信任、协定与领导等等传统的概念,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编:《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约翰•克劳奈维根编:《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
4、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5、『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6、冯曲、张涛:《权威、权威组织与效率——兼对经济转轨路径的评述》,《世界经济文汇》2002年第5期。
7、胡义:《企业:权威制度与市场制度的结合》,《工业技术经济》,2004年第4期。、
8、[美]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关于公司的新的经济意义》,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9、[美]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郭淑新:《跨越时空的“对话”:恩格斯与孔子论权威》,《学术界》2004年第3期。
11、秦志华:《从交易契约到个人信誉———关于企业领导权威的理论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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