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实证分析
本文不是着重探讨“内部人控制”与资本流失问题,而是在过去10年内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θ)逐渐恶化、大量国有企业被出卖、国有企业存在巨额亏损、42%的职工下岗的大背景下,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并寻找在实际经济运作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内部契约的几个关键参数,从而进一步揭示,除了产权体制安排、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外,在内部契约上,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大量的“内出血”。
下文的安排如下:第二节给出了估算所依据的理论模型及几种具体的契约形式解;第三节介绍了数据来源及模拟程序,并运用模拟方法得出了无约束估算模型与结构型估算模型中关键参数的估计值,这是本项研究中最困难的环节;第四节根据关键参数的估计值,比较了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被扭曲了的契约在预期利润水平方面的差别,从而估算出以效率损失度量的代理成本,并总结全文,给出实证结果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含义。
二、模型
我们假设厂商j 的生产函数为
的假设表示努力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
情况一: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优契约定义1:完全信息条件下(工人和企业都可以观测到θ的值)的最优契约用工资函数、努力函数来表示,它们满足如下关系:
公式(4)表明,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工人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产出决定,另一部分由保留效用和r 决定,我们将这部分称为基础工资。工资并不是一个常数,因为产出会受到外生冲击的影响,因此,工人努力的最优选择会根据θ的变动而不同。工人的努力程度是θ的增函数。同时,由于工人是厌恶风险的,而厂商是风险中性的,故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要求企业完全担保工人的风险。如果工人的保留工资不同,对相同产出要求的工资便不同,但是最优的分成比例是相同的,都为1/(η+1)。
情形二:线性奖金(比例分成)
我们下面开始考虑不完全信息的情形。如果厂商不能够观测到θ的值,他无法区分是外界冲击还是工人不努力造成了产出波动,工人就有了偷懒的动机。这时,厂商便需要使用与产出挂钩的工资契约来激励工人多努力。我们首先讨论线性奖金,即比例分成的工资契约。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β和奖金ω。企业j 中工人的奖金采取下面的形式:
于是不同企业的工人获得奖金的机会均等。在这样的假设下,工人就业于哪个企业是无差异的。因此,假设2中的第四点是合理的。
当企业经营的客观环境很差,无论工人怎样努力,产出都不可能超过产出基数x 时,工人就没有努力的动力了。我们假设θ存在下限θ[*],当θ<θ[*]时,所有工人的努力都为零;而当θ≥θ[*]时,工人会在努力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地方确定最优的努力程度。θ[*]的存在性对于模型的识别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来求解θ[*].定义2:x >0的情况与x=0的情况相比,显然,对企业来说,线形奖金契约是有净损失的。
(注:这里,我们省略了常数项因为它不会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情形三: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工资契约定义4:在关于θ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
最优的工资契约由关于努力程度(λ)和工资(W )的函数组成,并且满足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条件以及工人的个人理性和激励相容条件,即
我们不知道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工资契约的具体形式,但它应该不同于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工资契约形式和线性工资形式。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工资契约带来的企业利润应该介于定理1和定义3所描述的利润之间。由于我们无法用数值解法求解定义4中的最大化问题,我们只能首先估计出满足定义3的一组参数,然后采用离散化的方法得到关于定义4的一个近似表达,最后将参数值代入表达式进行计算,以此结果作为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工资契约带来的企业最大利润的一个近似描述。
我们分两步来近似这个最优契约。
首先,离散化服从连续分布的生产性冲击θ,方法是找800个分位数,满足:
其次,离散化θ后,关于θ的连续函数变为分布于这800个点上的阶梯函数,在此基础上,我们求出最优工资契约。
定义5: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近似的最优合约是如下问题的解
(注:这里我们仍然省略了常数项)
将估计的参数值带入(14)式就可以计算出利润函数的值。
三、模拟
3.1数据
本文的数据全部来自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为了保证样本企业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本次调查覆盖了11个城市的683个企业,在抽取这11个城市的时候,调查既考虑了城市的地域分布,也考虑了城市的规模大小。
这11个城市自北向南分别为哈尔滨、抚顺、唐山、兰州、潍坊、西宁、镇江、黄石、成都、衡阳和贵阳。
在企业的选择上,调查的初衷是希望能够随机地抽取企业使得样本具有更好的代表性——从企业的成分上说应该包括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和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从企业改制前的隶属(尚未改制的企业则指当前的隶属)上说应该包括中央直属、省、市以及区县各个层次上的(前)国有企业;从企业所处的行业上说应该包含各种行业的工业企业。但是,由于调研是通过国家经贸委以及各地市经贸委组织进行的,此次调研的样本企业并不能完全符合随机抽取原则。这中间存在的一些问题是:1.由于地方经贸委不再是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说地方经贸委对于改制后企业的影响力已经远远小于对尚未改制企业的影响力,在样本抽取的过程中,地方经贸委更容易让那些尚未改制的企业填写问卷,他们也更乐意让这些企业填写问卷。这使我们的样本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国有企业比重过大、而改制企业比例不够的问题。2.与前面的理由一样,由于各地市经贸委主要负责管理市属企业,因此我们的企业样本主要是(原)市属企业,在一些城市还包括区县所属的企业。不过我们认为,这一点并不会影响我们的分析。原因在于,首先,市属工业中有很多企业都是由中央或者省里下放到市里的,市属企业具备了很好的代表性;其次,当前的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只是少数大型国有企业,与我们关心的改制主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别。3.从问卷回收以及问卷的填写质量上看,较大的企业以及当前仍归国有的企业其数据质量较高。但是,就我们研究的目标来说,样本中未改制国有企业多恰好符合我们对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研究。由于大多数改制企业是2001年后改制的,因此,我们运用2001年的财务数据,基本上仍能够反映中国国有企业的状况。
表1数据小结
表1中各项指标的样本量不同,是由于抽样调查中数据缺乏所致。而对本项研究至关重要的“工资”数据,有376家国有企业填报了信息,因此,我们模拟估算所依据的样本的规模为3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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