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及其分割状况分析
一、 我国三资企业的增加值总量及其变化
2000年末,我国共有三资企业234783户,其中3/4以上集中在工业部门,另外不到1/4分布于农林牧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业部门的三资企业在1997年以前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类,1998年以后则分为规模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和规模以下。在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统计资料中,工业部门1993~1997年独立核算的三资企业和1998~2000年规模以上的三资企业的增加值数据基本齐全,可以直接引用(详见表1)。在1993~2000年间,规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的增加值由1080.9亿元增加值到5333亿元,但是增加值率却由29.9%下降到23.0%,8年平均增加值率为24.5%。工业部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是我国三资企业的骨干和主体,但是在数量上只是一少部分。近些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部门规模以上的三资企业均在5万户以下,工业部门规模以下和非工业部门三资企业数量在18万户以上。后两类三资企业的增加值数据不详,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来估算,以便全面分析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从1993~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三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规模以上的三资企业的产值约占70%,规模以下的产值约占30%。可以设想这两类企业的增加值率大体相等,按产值比例来计算规模以下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即在工业部门三资企业的全部增加值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占70%,规模以下的企业占30%。
据统计,工业部门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约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67%,其余33%分布在非工业部门,这些外资也要取得回报和收益。近几年来,投入非工业部门的外资比例保持稳定,说法明其投入产出和收益率不低于工业部门。因此,可以按非工业部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来估算其增加值,即在全部三资企业的增加值中,非工业部门三资企业增加值应占33%。
表1已反映工业部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再加上工业部门规模以下三资企业和非工业部门三资企业增加值的估算值,就得到我国全部三资企业的增加值(见表2)。表中的估算值难免会有一定的误差,但它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工业部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的增加值为基础,估算原则和方法是有事实根据的,因比其结果应当大体符合实际。表2显示,1993~2000年三资企业增加值由1304.6亿元增加到11371亿元,增长将反4倍,8年累计增加值55323.l亿元。立个数字反映了三资企业在8年内生产去动的最终成果。
二、 三资企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1993~2000年,我国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8%。这个速度来之不易,三资企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知道,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三资企业作为我国的常住单位,其增加值直接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分析三资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可以说明它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从表3来看,1993~2000年,三资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6.7%提高到12.7%。这说明三资企业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逐步增大。在表4中,三资企业增加值增量占国内生产总值增量的比例可以进一步反映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小。除了1995~1996年外,其他时期三资企业增加值增量占国内生产总值增量的比例均大大高于表3中的总量比例。各个时期的比例波动较大,总的来看有上升趋势,1998~1999年最高,达到45.7%。8年平均为16.6%,比三资企业增加值总量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比例高出6.2个百分点。按照不变价格计算各个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然后乘以表4中三资企业增加值增量占国内生产总值增量的比例,可以求出我国经济增长率中三资企业所贡献的百分点(见表5)。表中最后一行显示,1993~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8.0%,其中三资企业占1.3个百分点。最低时期是1995~1996年,三资企业仅占0.6个百分点;最高时期是1998~1999年,三资企业占3.2个百分点。在1997~1999年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许多企业陷入困境,经济增长乏力,而三资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贡献了2一3个百分点。
值得指出的是,在三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大约有35%是中国内资,因此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还不等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贡献,其中包括一部分国内投资的贡献。如果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对三资企业的贡献作进一步分割,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大约占三资企业贡献的65%,而国内投资占35%。
三、 三资企业增加值在中外双方的分割状况
如前所述,三资企业同国内其他企业相比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它的增加值要在中外双方进行分割。具体来说,在三资企业的增加值中,中方主体获得的主要有四项:中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中方员工工资;中方投资分配的利润;中方获得的各项税收。外方主体获得的主要有三项:外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外籍员工工资;外商投资分配的利润。这些项目本来可以直接加以统计,但是目前统计资料不够齐全,有些项目只能根据有关资料来估算。下面以工业部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为考察对象,先估算其增加值中外方获得的部分,然后用增加值总额减去它,剩余部分即可视为中方得到的部分。为此,需要计算三个项目:(1)外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1993~1999年三资企业的进口总额为4736.2亿美元,各年进口按当年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为38417.4亿元。其中约有25%属于外商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9604.4亿元,最终要通过提取折旧予以回收。这些固定资产大约有70%投入规模以上三资企业,价值6723.l亿元。这里主要分析1990年代中后期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分割,在此期间外商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会全部摊入产品成本,即只能是部分折旧。具体来说,1990年代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全部或大部分提取折旧,后期投入则只有少量折旧。考虑到各年投资所占比重、折旧年限等因素,经调查测算,按7年固定资产总额50%的比例计算折旧,1993~1999年折旧总额3361.5亿元。(2)外籍员工工资。据调查,三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包括外商本人)工资水平一般比较高,总额约占销售收入7%。①因此,按此比例计算全国20多万户三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工资,估算1993~1999年总计为5267.5亿元。(3)外商所得利润。由于三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经营方式不同,中外双方分割利润的比例也不同。在目前三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资约占65%。尽管有些三资企业中方实际获得利润的比例低于资本所占比例,但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还是分别按35%和65%的比例来计算中外双方获得的利润。1993~1999年规模以上三资企业利润总额2951.4亿元,外方获得1918.4亿元。
上述三项之和就是外方得到的那部分增加值,总计10547.4亿元(详见表6)。用增加值总额减去外方所得部分,剩余部分就是中方所得,总计100661亿元(详见表7)。表7显示,在1993~1999年规模以上三资企业的增加值中,中方所得由46.2%提高到51.1%,7年平均占48.8%;外方所得由53.8%下降到48.9%,7年平均占51.2%。如果这种估算是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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