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有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一、 融资方式
1999年,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北京、成都、顺德(广东省)、温州(浙江省)等地私有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80%的私有企业因为缺少融资途径,已严重束缚了它们的发展。创办企业、扩大经营主要依赖自有资金。他们90%以上的原始资本来自业主、合伙人或家族。企业创办以后;大部分企业仍然过度依赖内部资金。他们所融通资金中至少有62%来自业主或企业留在利润。在外源资金来源方面,非正式渠道、信用社和商业银行所占份额差不多。在外源股权市场,包括公共股权市场和公债市场扮演的是一个不重要的小角色。
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不同资金来源的相对重要性一般因企业规模不同而异。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资金的重要性随之下降。对小企业来说,非正式渠道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部分份额趋于下降,而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对大企业来说,商业银行贷款是第二重要的资金来源,仅次于企业留存收益。这似乎表明银行更支持那些相对成功的规模较大的私有企业。但就整体水平而言,中国的银行在私有企业融资方面扮演的是一个小角色。在过去5年中,接受调查的企业仅有29%的获得了可靠的银行贷款。
中国的企业与那些处于转型期和发达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相比更多地依靠内部资金。世界银行最近做了一份关于经济转型期经营环境的调查,发现那些先行改革的国家的企业内部资金所占份额比较低。如爱沙尼亚(33%)、波兰(34%)和立陶宛(37%)。美国企业内部资金所占份额则是相当低的,甚至那些创办不足两年的中、小企业,内部资金最高的才占到资金总额的54%。
二、 影响融资途径的因素
中国私有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困难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金融体系内部,另一方面在于私有企业本身的特点。
1、 银行激励
经过近些年的改革,中国在银行放贷方面已取得很大进步。政府干预已大大减少。然而,有大量证据表明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担保及其他方式鼓励银行继续贷款给国有企业。而且,即使同样是不良贷款,银行也不认为贷给国有企企和贷给私有企业所造成的后果一样严重。银行凭近年的经验知道,如果一个国有借款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政府一定会帮它摆脱困境,而私企就不能指望这样的好事。银行贷款给不同所有制企业所冒风险是不一样的,只有消除了这种由所有制带来的风险差别,银行才能不歧视私有企业。因此,对银行需要增加贷款给私企的激励。其中之一是使其能获得较高的回报。但大部分中国银行是国有的,利润激励的成效不明显。而且,金融部门的改革集中在减少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的累积上。银行只顾避免损失,对这种虽然有高回报但又要承担高风险的方案不太感兴趣。事实上,中央银行要求所有银行必须执行所谓的“个人责任”政策,即贷方官员对贷款负个人责任。这样也打消他们对私企放贷的积极性。另外,现在对贷款利率和手续费也有限制。尽管政府对其中的某些东西已逐渐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利率封顶,允许银行对他们收取比规定高30%的利率,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取比规定高50%的利率。银行已充分利用这种灵活的利率制度。但为鼓励他们向私有企业放贷,利率需更灵活一些。期望政府进一步放宽限制,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做准备。目前,银行和信用社已经找到创造性方法突破利率限制,比如要求补偿金和收取滞纳金。结果,据接受调查的企业反映,与非正式市场相比,国有银行通过这些方式收取了有效的利率。但同时,大部分用于突破利率限制的机制另需承担交易费用,同样存在歧视小企业现象,而且这些机制太呆板不能反映企业的风险差别。
2.银行程序
中国的银行经常抱怨那些寻求融资的项目质量低劣。然而,他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银行能接受的项目”依赖于银行所使用的筛选程序。这些程序,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主要看抵押和私人关系而不是项目评价。且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程序对那些一典型”的国有企业不太灵活又过于简单。
据接受调查的企业反映,申请贷款是官僚主义严重、代价昂贵的过程,约70%的企业说申请正式贷款的文案工作是主要障碍。担保条件、申请过程所付出的代价以及与银行的关系使得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尤其困难。]
3、抵押条件
不能满足抵押条件是这些企业获得贷款最主要的原因。尽管在理论上,许多资产符合抵押条件。但实际在许多情况下,不动产好像是最常见甚至是唯一的能被接受的抵押物。然而,因为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许多私有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或可作抵押的建筑物。而旦,还需先评估企业资产的价值后,这些资产才能作抵押。而评估资产所需费用不菲,这项费用可以达到资产总值的1%。
4.信息问题
金融市场特有的信息问题在中国的私有企业中表现得尤其严重。直到最近才把私企放到同国企同等的地位。在这种不利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发展,使得私有企业的透明度很低。许多私企不得不以集体或外资企业的身份出现,以被允许经营或从职权部门获得更好的待遇。结果,他们因缺乏清晰的产权和经营结构而对贷款造成了明显的约束。对这个问题,银行不能、也缺乏激励机制去收集、处理有关信息。目前,金融机构和私企双方的交互影响使企业不愿使用透明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因企业不使用正式会计制度或保有几套账本,审查他们是不可能的。银行自然不愿接受财务状况不能信任的企业。
三、金融部门政策的实施
改善私有企业获得外源资金的情况需要各方协调努力。在企业方面,通过加强透明度、清晰产权以提高他们的“银行可贷性”。在政府方面,要建立和维持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为私企贷款和私企投资创造激励机制。
l、激励、鼓励银行向私企放贷
重要的一步是通过私有制和竞争来加强利润激励。目前,中国在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所有制结构是不对称。在金融领域,实际上私有制并不存在。政府应当允许国内新的私人金融机构进入该领域。尤其考虑到中国即将成为WTO的成员,届时它将向外国金融机构开放,提供机会让他们进入。为协调好各方关系,在初期要求新成立的私人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并有严格的进入手续。
私人金融机构不会因政治因素而有大的波动,他们可能对利润考虑得更多,他们会对顾客一视同仁,而且更可能尝试创新的经营方式。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有大银行可能对国内金融发展仍起支配作用。因此,对他们加强利润激励对改善私企获得银行贷款情况将产生很大影响。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主要有银行之间的合作、银行上市以及与外国金融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2、进一步放宽利率限制
证据表明必须放宽利率限制,改善私企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这种措施不会对这些企业的贷款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大部分能贷到款的私有企业已经付出了比中央银行规定高得多的利息。企业家们也指出融资途径比融资成本更重要。
3、允许银行收交易费
银行发现借款给那些规模较小、比国企信息透明度更差的私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交易成本。如果银行不能在某方面收回这些成本,他们就可能歧视这些小私有企业,不愿贷款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