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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4:14
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资本效益提高。但这样一个对国有和企业都可以受益的企业兼并行为,如果固守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就需要优势企业出资购买。据调查,这些劣势企业的净资产的帐面值都达到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若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价值还会大幅度升值。这样大的金额即使对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说也是无法承受的。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集团公司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个核心企业并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有核心企业进行资产经营显得尤为必要。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个新生事物。从世界范围看,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这问题中,如何从保障所有权、落实经营权的角度确立两者内含是问题的核心。如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划不清楚,企业要么效益低下,要么国有资产得不到合理控制。我国经过近10年的争论,现提出了将国家所有权分立为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经营权的思路。在这种思路下,国家只对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行使终极所有权,而企业则对构成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行使经营意义上的权利。从法律上看,这种提法保护了企业法人产权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国家作为所有者不直接拥有企业法人财产,只能依据产权关系,对投入的资本及其权益进行管理。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运行机制问题。这方面国外研究得比较多,有主张国家经营的、有完全租赁经营的,有独立法人经营的、有按系统工程形式承包的、有控股经营的、还有包含私有化混合经营的等等。这诸多经营方式中,H、K、Radice总结出适用于所有权资产经营的经理管理控制和所有权控制两种管理方式。通过经验研究提出:经理管理控制能够得到快的增长率,所有权控制能够获得高额利润。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集团公司)经营和管理,以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方式建立起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核心企业是国家国有资产的代表,拥有核心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核心企业依据国家授权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推动和实现国有资产的重组,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改变过去与密层企业一样的法人身份,成为既是法人又是所有者的二合身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质是调整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客观上表现出企业不属国家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家只对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行使所有权,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的内涵,使企业属于国有变成国有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属于国有。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中国的发明专利,从其特点上来说,最主要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经营性特点。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主要面临有两大难题。 
  1、集团内部企业法人界限及法人利益协调问题。集团目前存在着两级法人体制,核心企业为一级法人,代表国家行使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所有权;所属紧密层企业又为一级法人,依法具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人财产权。由于集团内紧密层企业生产发展不平衡,有的企业盈利、有的企业亏损,盈利非常好的企业国有资产力量不足,需要扩大再生产,但由于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使生产规模难以扩大,或扩大不到应达到的程度,影响其效益进一步提高;而亏损企业国有资产闲置得不到利用,因此造成资产闲置浪费。核心企业能否调整集团内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据什么调整,怎样调整才能协调好两级、三位法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当前核心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2、集团产品结构调整问题。在集团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多是通过技术改造的途径来实现的。而现技术改造操作上是由下至上组织实施的。下面报计划,上面批资金。这种操作方式,不宜形成民品的规模经济。客观上,集团产品技术改造按这种方式操作,形成了目前集团每个工厂都生产同类产品,集团整体却没有产品,且每项产品由1至2个工厂生产,形成了中小产品的生产规模,中低档民用产品的状况。这种技改投资方式,把集团肢解成了以厂为单位的许多小块,限制了集团整体力量的发挥。当然这是在过去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是当时历史阶段的产物,由于企业的发展,由于市场的变化,这种组织方式已不适应了。可否找到一种调整机制,能够引导资金投向,作到有重点的投资,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这是核心企业面临的第二大难题。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提出这一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两权”分离,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1)“两权”分离是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关系的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怎样,从生产关系来考察,企业总是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集合,所不同的只是三者之间的组合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经营机制。例如,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初期,企业是一定资产基础上的资本家和雇工的集合,并不存在经营者,经营者是由作为所有者的资本家同时兼任。“两权”分离首先是指所有者与经营者这间的分离,这种分离意味着资产所有权已不再成为执行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必备前提,因而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资产所有权的经营者。但是,这种分离并不是对企业所有权(无论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经济意义上的)与经营权的绝对分离,而是实现二者之间有机结合的一种更为高级的组织形式,或者说是更高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一种企业资产所有权实现方式。事实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两权”分离并不是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约束的否定,而是通过企业资产组织形式的改变(如从独资企业转为股份企业),使原来以集所有者、经营者职能于资本家本人一身为特点的经营管理机制发展成为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分工协作为特点的经营管理机制。 
  (2)“两权”分离赋予了企业劳动集体以国有资产经营权。如前所述,“两权”分离是就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关系而言的。在这一点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内国有资产的核心企业作为所有者是置身于企业内部经济关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于企业之外,是企业内部作为资产所有者与集团紧密层企业作为资产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所有与使用的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核心企业赋予集团内紧密层企业劳动集体以国有资产经营权,而不是赋予它以国有资产所有权。 
  从法律角度看,产权是财产的法权形态,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主体对物质财富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即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是资产原始产权,即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者凭借资产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反映为隶属关系);二是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者(企业法人代表)根据资产所有者的授予和委托由其对经营管理的资产行使所有、使用及依法处分的权力。 
  从经济角度看,财产所有权经济权力的集中与分配很重要,其中关键是收益的控制权。资产使用着眼点是取得收益,而不是规模。 
  从管理角度看,财产所有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其权力的正确使用,使用的力度体现在控制权上。控制权力度的大小应能使法人财产权的拥有者做一些其自身如果没有这种控制而不能正确做的事。控制,避免不了权力集中,但如集中过度,机制不活,管理方式又回到原来老路上去了;集中不够,失去控制,国有资产会发生流失。所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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