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诸多难题的关键
同样,在改革推进到今天需要我们的国有企业职工彻底放弃其国有职工身份的时候,即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时,政府对国有职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同样是不可忽视和不能省略的。因为,国有职工特别是那些和共和国同龄的国有企业职工,他们一方面为我国的工业化起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另一方面,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货币收益报酬,政府以包揽国有职工全部后顾之忧的承诺(政府或企业养老、免费教育、公费医疗、公费住房等等)将本应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转化为国有企业积累或国家重点建设投资。很显然,在政府继续包揽国有职工的全部后顾之忧时,或者说政府并不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走向市场自谋职业的情况下,是不存在对这些职工的原有劳动报酬进行返还或补偿之说的。然而,在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劳动边际产出低于劳动报酬甚至已降为0的情况下,动员国有企业劳动者放弃其国有身份或走向市场、自谋职业便自然成为能否继续推进国企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虽然这一举措令广大的国有企业职工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但它对我国的国企改革乃至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却是无法回避或难以逾越的关口。
实际上,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职工来说,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身份转换或过去劳动报酬补偿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他们的工资拖欠和减发问题。所谓职工工资拖欠是指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发放职工基本工资长达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行为;所谓职工工资减发是指减发了职工月工资百分之十以上并持续减发三个月及其以上的行为。1993年上述两项所涉及到的职工人数便达629万人,其中拖欠工资涉及258万人,减发工资涉及372万人;到1997年,上述三项指标分别达1700万人,1145万人和556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53.4%、120.7%和-5.8%。据资料表明,1993-1997年期间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涉及2455万人次,其中1997年所涉及职工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比例为16.8%,这相当于平均每六个职工就有一个职工遭遇拖欠或减发工资的不公正待遇。自1993年以来,拖欠、减发工资累计额超过500亿元。大面积拖欠、减发职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与社会问题。人心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核心。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过去劳动补偿和工资拖欠与减发等问题,而且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稳定人心。
然而更为棘手的问题是,依据我国政府的现有财政能力根本无法实现成百上千万的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因此,补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便自然成为国企职工身份转变过程中的关键。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唯一的可取之策便是通过国有产权改革(如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进行国有股减持等),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从而为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转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扫清障碍。
注 释
(1)林毅夫.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M].上海:三联书店,1997.
(2)赵晓.关于国企改革的一种独特见解[J].经济学消息报,2000-10-6.
主要参考文献
(1)洪银兴.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秩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2)许成安.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本退出问题[J].财经科学,2000(3)。
(3)曹子坚.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对受损者的补偿[J].经济学家,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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