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型社会结构变迁的微观研究——现阶段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成本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在发展经济中不可能没有资本,资本在推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如果没有必要的社会制衡机制,就会出现资本奴役劳动的情况。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化,政府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三者的博奕达到动态平衡。目前我国就缺乏这种平衡机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企业的做法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一次性买断,经营者成了资本家;职工身份一次性买断,工人成了双重身份或单纯的劳动者。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不仅一般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由于大学加速扩招,大学毕业生也会供过于求。任何商品被置于买方市场,就要受买方的主宰;劳动者也是如此。
2.大中型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的经济成本
国企改革的经济成本就是为寻找把国有资产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交到谁手里、放到什么地方从而实现运行效率最高所要付出的代价。影响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的经济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改革的运行成本(running cost]
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企业职工以及关联者的利益,每一方所承担的改革成本也是不同的(周天勇2003)。从实施改革的角度而言,改革的运行成本至少包括思想障碍、产权交易成本、协调组织成本、试错成本、监督执行成本等。
首先是思想观念上的障碍。在思想观念中,人们往往存在着一种经济成份的歧视,认为个体私营经济不能兼并“正牌”国有企业。另外一种就是地区差异的歧视,认为是乡镇企业或本厂扶持起来的“儿子”“孙子”企业,不能兼并自己。另一种是企业的“等、靠”思想。他们往往等着政府来推动改革,从而失去了改制的最佳机遇,真正在改制时行动不果断,被动应付,不得不付出昂贵的代价。还有一种就是改革的开放度不够,封闭性太强。企业资产只允许本企业职工买断,而不让外人购买,“肥水不流外人田”,使得企业在改制出售时,在出售价格上实行较大的优惠,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资产的出售价格,国家为此付出很大的改制成本。
其次是资产整体流动性很差,交易成本高。一些辅业改制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以及地方保护利益的驱使,常受到来自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阻力。本来甲企业资产与乙企业资产是可以进行交换的,但由于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债权股权担保的分割,使得资产无法流动,无法进行交换。改革中的磨擦系数很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益大大降低。
三是组织协调成本(制度设计成本)高。制度设计成本是在原有制度内酝酿、设计安排新制度应该花费的费用,这部分成本要在改革期间予以消化,这种消化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在旧制度的框架下消化,打入旧制度的废弃成本中;另一种方式是在新制度建立后由新制度的收益一次性解决。制度设计成本不能向后推移累计,也不能由改革各主体分摊,更不能制度化。我们认为,这些成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改革主体直接相关的成本应在企业内部解决,与改革主体不直接相关的成本应当向外部转移,剩下的可以由政府从产权制度变革收益中予以开支,政府应当是制度设计成本的最终承担者。
四是试错成本或者说试点成本较大。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根本性改革前,严格意义上说几乎没有任何风险性决策,市场知识贫乏,而改革后企业要面临新的内外环境,一切都得从头学起,学习和熟悉市场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支付的学习成本高,经营风险大,试错成本高。这方面的改革成本,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职工,每一方都要承担一些。
五是监督执行成本。企业资产置换可能因不可预见性因素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可否认一些企业在出售时,就像一个苹果看上去外表是好好的,吃的时候才发现里面都是烂洞。净资产变负了,利润蒸发了,产值也是虚报的,再加上什么担保、拖欠、借款诸如此类的出血孔,总之,漏洞一大堆,难以医治,改革的监督成本显得高昂。因此,这部分改革成本理应由政府部门来承担。
六是管理部门的利益冲突所带来的成本。企业要改制,必然需要重新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一切的证件。办这些证照,相应的管理部门都要收费,这些税费每项都占了总价格的百分之几,积累起来是个不小的数字,如果政府各部门不在这些环节上给以特殊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企业改制就难以推进。
2.2固定资产的沉没成本(sunk cost )
沉没成本是指过去已经发生并且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加以改变或收回的成本。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调整。目前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比重显得较大,国有企业为22.11%,国家控股企业为28.35%,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中,也占居了相当高的比重。前者所占总额的比重为9.92%,后者所占总额的比重竟然达到13.38%。固定资产的专用性、无形资产的专用性以及劳动技能的专用性决定了这些生产要素在企业改制后难以转作它用,以前投入的成本难以收回,因而成为沉没成本。
对于沉没成本的处理,国家首先要对准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进行认真审计和清产核资,核定企业实际的所有者权益,由财政将已经亏损掉的“沉没资本”予以核销,将账面虚存的国有资本“退”出。这就是说,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必然需要政府、企业经营者、特殊利益者要舍弃沉没成本,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2.3企业产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需支出的成本(exchange cost )
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根本性改革的过程中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而提供经济补偿费用是企业改制成本支出的重中之重。在过去20年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我们主要在企业的物质要素上进行调整。今天,则应当在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上与旧体制告别,也就是企业置换国有产权,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建立新的企业用工制度。国有企业职工如果不进行身份置换,国有经济的转轨改造实际上就不可能完成。因为他们实际占有和支配着这个系统中的所有资源。目前,1.2亿国有职工,每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哪怕只是1万元,总量就需要1.2万亿元。
化解经济转轨的代价与建立新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欠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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