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治理为主是我国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成功的唯一途径
我国所有制改革论者试图在国有企业没有建立起内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从而寄希望建立起类似英美式的股东大会选举制约董事会制度。因为国有企业缺少美国和英国公司起初的私有股东的合伙经营过程,即缺少原始追求最大利润的基础和过程。而这一过程又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原始市场行为过程。所有制改革论者的股份制改造本身,忽视了从以国有股份为主向以私有股份为主的转化过程需要一个长期过渡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又没有放弃“提拔制”,而这一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的建立更需要时间。就使得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股份公司无法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问题雪上加霜。所以,用股份制改造国企的改革方法在我国就注定了它不会有成功的结局。所有制改革论者还把国有企业改革长期无法成功的原因归咎于“产权不清”和“所用者缺位”的所谓产权问题,认为是改革难以过关的根源。但从本文的分析很容易可以看出,“提拔制”才是产生国企改革种种严重弊端的根源,而不是所谓产权问题。
所谓产权问题的观点在日本和德国治理模式经验面前也不攻自破。日本公司在董事会实际不发生制约作用的情况下,靠雇员治理就非常有效。日本公司的董事会传统上只起向股东报告企业经营状况的中间媒介,对管理层没有制约和约束作用,董事会只是管理层的“影子”。按照所有制改革论者的逻辑,这也应是所谓的“所用者缺位”。但日本公司靠雇员治理却非常有效,治理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德国也在私有制公司中引入高达1/2和2/3的雇员选举监督治理机制,德国的公司治理也特别有效,战后建立并管理者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按着所有制改革论者的逻辑,德国的雇员治理对应于私人股东同样也可以说是所谓的“所用者缺位”。但日本和德国在创造世界经济奇迹的同时,都避免了美国式的总执行长年薪天文数字似的高于雇员平均年薪的现象。由日本和德国的经验证明,“所用者缺位”的所谓产权问题是无稽之谈,根本不成为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法,首先是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的现代公司治理的民主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的建立,从上面的分析和对比看,因为我国国有企业缺少美国和英国公司起初的私有股东合伙的经营过程,股份制改造方法就有实行二十年仍无法利用股东建立起有效治理结构的不彰结果;政府管理部门的“提拔制”又是产生所有问题的症结根源;显然只剩下依靠职工来建立选举监督机制这条应该走而始终没走的路了。而日本和德国却提供了靠雇员治理的非常成功经验。显然我国走依靠职工为主建立起有效的选举监督机制才是最容易实现的国企改革方式,也应该是最捷径的方法。所有其他方法都是舍近求远的方法。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因为没有采用这种方法,也就一直没有取得成功。
所有制改革论者的股份制改造方法和近年实行的改制方法,显然是本末倒置的方法,其结果当然有如隔靴搔痒,文不对题,对国企改革没能起到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更加快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产生大量的犯罪,如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数据所列。
(七)建议
建议完善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股份公司内部,对应于国有资产比例部分,由企业的职工通过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组成职工监事会。再由职工监事会选举对应于国有资产部分的董事会成员。同时尊重私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权益,由他们组成私人机构股东大会,选举其有效代表比例的监事会成员,其监事会选举他们有效代表比例的董事会成员。因为持有股票的私人股东比较分散,实际参加股东大会的代表股份比例通常较低,低于10%,更有甚者一些公司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参与率接近零(9)。他们比例对应的监事会成员应由职工选举来补缺,理由是为了建立起有效的选举机制,防止因私人股东缺位其对应比例的监事会成员无法选出,使得监事会和董事会法定人数出现空缺。即用职工代替选举来弥补散户股东不积极参与股东大会选举所造成的机制欠缺。
这种制度类似于德国的“二元制”制度。形式上也类似于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二元制”制度。但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受制于“提拔”制,故成为了管理层的傀儡,不应采用。
这种制度要能使由若干比例职工签名自发地组建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事宜。特别强调的是制度上要使职工能依法自发的组建选举委员会,这样就可避免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的权力干预,才有可能真正地实现政企分开。董事要设立资格条件,譬如什么学历,什么经历,财务董事,人事董事,审计董事等。选举监事会组成各种监事委员会等。董事可以有一定比例是独立董事。董事不同时兼任监事职责等。
类似这里建议的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因为国有企业是我国原来的基础,职工以主人翁地位参与企业管理和技术革新是我国经济历史的渊源和历史背景。职工为国家建设曾经忘我的工作过,曾经涌现出一大批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著名劳模。职工治理机制的建立也顺应这样的一个历史渊源。我国国有企业的历史结构与美国式的私人合伙有限公司的历史背景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历史背景。所有制改革论者的股份制改造企业和改制措施在企业没有建立起职工选举监督的治理机制之前应该彻底抛弃。建立起职工选举监督的治理机制之后,一个企业才可实行股份制改造或所谓改制。这样的改造或改制都会在公平的市场上发行股票或招标买者。不但能够解决公平问题,也可达到融资效果最佳化的境界。
这种制度能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政府减轻了负担,得以集中精力研究如何调整产业结构,组建国有企业联合集团等较宏观的事宜及对策。比如多个中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合并组建一个联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各企业职工分别选举委派董事。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企业服从政府法令和宏观措施。
这种制度可以形成企业内部的激励行为,我国市场环境已经具备,有效的选举机制可以把经营人才悬赏企业的领导位子。监事会和董事会并掌握对经营者奖励惩罚的规定和实施。职工的收益也与企业的经营好坏紧密相联,其选举监督也是以经营为导向的。因此就可以把企业导向到追求实现最大利润的行为方向上去。我国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也就可以与日本,德国,及美国的制度相比美了。日本有企业和雇员是“生命共同体”的说法。我国国有企业若能赋予职工有效的管理监督权力,可以成为真正的生命共同体。因国有资产归全民所用,每一个职工都有管理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改革以来,职工一直没有实际参与选举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力,职工的监督权力和积极性受到抑制,无法发挥。
不仅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应该建立职工选举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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