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里的企业: 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推广运用这个理论,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股份公司引起企业产权结构的真正重大的变化,是人力资本在现代企业里的相对地位急剧上升,以及纯粹的财务资本的相对重要性下降。一方面,在当代企业最展开的形式上,人力资本的专门化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力资本的各种发挥和利用——一般劳务、专业技能、管理(计量和监督)、各种企业家才能——都变成独立可交易的要素进入企业合约。由此而来的,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企业契约变得极为精巧和复杂。另一方面,各种人力资本及其所有权在契约里的竞争与合作,发展出多种多样的超越“古典企业”时代的新组合和新形式。如何充分动员企业里各种人力资本,即发展“激励性契约”(incentive contracts),成为有效利用企业财务资本的前提,也因此日益成为当代保持企业竞争力和生产力的中心问题。现在才看得清楚,不是“消极货币”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个人、经理和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这个局面底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市值上升,非人力资本的市值下降,何怪之有?②问题是,企业里人力资本市值的相对上升,可不是通过“剥夺”企业财务资本的产权而实现的;而财务资本的相对市值下降,也不是什么“所有权弱化”的结果。企业的不同资本的相对市价的变化,是由一切进入企业合约的要素的市场竞争来决定的。没有发达的劳务市场、经理市场、企业家市场和财务资本市场,没有这一系列市场的通畅和联成一体,哪里可以“创新”出一个现代企业制度来?市场的企业合约只有在市场(即产权交易)中才能找到其经济有效性的边界,这在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两样。现代企业,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不过是一组更为复杂的“市场的企业契约”罢了。其中,企业合约的特性更加显著了,因为具有独特产权形式的人力资本,在现代经济增长和现代经济的组织中,占据着在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重要地位。
结论
本文达到的理解,是把市场里的企业看成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企业契约的特别之处,在于不能事前完全规定各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总要有一部分留在契约执行中再规定。这个特性,是因为企业合约包括了人力资本(工人的、经理的和企业家的)的参与。人力资本的产权相当特别: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度。正是人力资本的产权特点,使市场的企业合约不可能在事先规定一切,而必须保留一些事前说不清楚的内容而由激励机制来调节。“激励性契约”——企业制度的关键——不但要考虑各要素的市场定价机制,而且要考虑各人力资本要素在企业中的互相作用,以及企业组织与不确定的市场需求的关联。“激励”得当,企业契约才能节约一般(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并使这种节约多于企业本身的组织成本,即达到企业的“组织盈利”。
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加上产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可以提供一种对市场里企业组织的新理解。但是,要把这个新理解直接用于分析非市场条件下的“企业组织”,却是困难的。比如,“转型中的社会主义企业”是在对市场交易加以限制、甚至取消的条件下形成的。当这种并不包含“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形成机制的“企业”,在改革中被推向“市场”后,其困难自成一家,需要另作专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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