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里的企业: 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四、企业合约和企业所有权
上文达到的理解,即企业是一个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特别市场契约,还牵连到一些有关企业产权的问题需要讨论。第一,企业作为一个市场契约已经包括着多个要素及其所有者,那么企业本身还有没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即企业的所有权?第二,“资本雇佣劳动”是不是市场的企业合约的永恒内容?第三,所谓的“经理革命”真的弱化了所有权吗?本节简要讨论这些互相有些连带的问题。
企业是一个市场契约的思想,应该已经明明白白地包括了“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所有权”的意思。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源所有权,何来“市场合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如何通过产权的交易来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这就是一个契约的内容了。因此,一个契约一定包括多个所有权,应当是清楚明了的事情,在经验里,一份契约总有多个同样的文本。每个契约文本除了其作为法律依据的功能之外,本身也可以有独立的市值,如作为抵押的凭据。但是,同一个契约各个文本的市值,可能极其不同,取决于各持有方在契约中的产权地位。比如一份租地合约,租佃双方在理论上都可以将其“上市抵押”,只是在出租方能够押出100元的地方,佃入方可能只能押出10元。这清楚地表明每个市场契约都会有多个所有权。市场契约是多个所有权之间为让渡各自产权而彼此作出的保证兑现的承诺。没有人会问,“这个契约属于谁”,因为契约既不属于任何单方的所有权,也不是由各参与方“共同拥有”。
但是在企业合约的场合,人们似乎很自然地去想“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哪一方”这样的悖论性问题。一般说来,普遍的结论是“企业由其资本所有者拥有”。但是,企业里难道只有一个资本(及其所有权)吗?在古典企业里,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同时又兼任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家。这种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合为一身的现象,造成了经济学上一个笼统的“资本”概念。资本家,即是这种笼统的古典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资本家在古典企业里一身多任,他并不需要作为财务资本家的自己与作为经理和企业家的自己签订契约。这就足以构成“资本家拥有古典企业”命题的认识论起源。人们常讲的早期经济发展中“资本的相对稀缺”,现在看来,那不过是对企业财务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不加区分的一种模糊判断而已。其实,正如著名经济史学家布劳代尔指出的那样,在以往任何一个经济时代都有“一些钱财找不到投入的场所”(Bruadel,1977:35页)。换言之,即使在古代,真正稀缺的也是企业家人力资本而不是财务资本。不过,在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一身二任”的时代,看到这一点实属不易。
企业家稀缺的结果是创新不足、经济增长缓慢、结构单一。在这样的经济里,就业的容纳能力不可能强,所以看上去人力资源“过剩”,工人的体力和技能一钱不值。在古典时代,“资本”的相对稀缺和人力的相对过剩,使“资本”不但“雇佣”劳动(马克思),而且“支配”劳动(奈特)。如果财务资本与企业家才能和管理职能这些人力资本永远合为一体,那么“资本雇佣劳动”如同“企业属于资本家”一样,可能就是一个永恒的命题了。人们有理由不去思考,究竟是什么在“雇佣”劳动。人们也有理由想当然,似乎纯粹的物质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资本家)就有权力“支配”劳动——工人人力资本的应用。这使我们看到,所谓“资本雇佣劳动”,不过是“企业属于(财务)资本家所有”命题的一个翻版而已。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组织的发展,企业家才能和管理才能这些人力资本从一体的“资本”里分立了出来。市场范围的扩张、交易从内容到形式的复杂、企业组织的成长,使企业家和企业管理的人力资本的独立不但势在必行,而且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这无非是分工法则在经济组织变化中的体现。古典“资本家”逐渐被一分为二:一方面是单纯的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另一方面是企业家(管理者)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这个过程里,单纯的非人力资本日益显示出它们“消极货币”的本性。其实,早在古典企业里,非人力资本就是一堆消极货币了。只不过那时这些消极货币的所有者本身又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人们难以觉察而已。例如,即使在卓别林传神地表演过的“机器流水线支配工人”的场合,机器和设备也并不知道“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那是由企业家才能,即冒险地“预测市场”来决定的。经营决策错了,工厂要关门,多少机器流水线也只好停摆,上哪儿去“支配工人”?因此即便是在古典企业里,与其说是物质资本家在“雇佣”劳动,不如说是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力资本家(奈特讲过的“能对付市场不确定性的冒险家”)在非人力资本的影子里扮演关键角色罢了。这说明,“资本雇佣劳动”的命题是由含糊的资本概念支持着的。①
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发展,不但使企业家(管理)人力资本从企业资本的影子里走了出来,而且径直走向大企业的舞台中心。1930年代中,伯勒和米斯观测到在200家美国最大的非金融公司里,经理已经在公司股权极其分散的条件下控制了这些企业资产的大部分(Berle and Means,1933)。他们称此为美国企业制度史上的一场“经理革命”(managerial revolution),这场革命造就了一种“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经济权势”,“那些提供资财的人被赋予‘所有者’的地位,从而使新王子们能够行使他们的权势”。伯勒和米斯的观察堪称一流,但他们的概括和理解却是错的。他们的鼻子已经碰到企业家(管理)人力资本及其所有权,却无以名之,不但模模糊糊称其为“经济权势”或“新王子们”,而且把走到大企业舞台中心的经理们,看成是其老板(即“提供资财的人”)权力的僭越者。他们把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与企业资财资本所有权的分离,理解成“控制权(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本世纪60年代以后,“伯勒—米斯假设”大行其道,许多人甚至把股权分散的大公司看成“所有权已经淡化”的经济组织。①
“伯勒—米斯假设”在理论上的误差直到1983年斯蒂格勒和弗里德曼的论文发表才得到纠正。斯蒂格勒和弗里德曼指出,大企业的股东拥有对自己财务资本的完全产权和控制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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