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改革的道路选择
关键词:国企改革 道路选择 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国企问题成为困扰党和政府多年的一道难题。可以这么说,多年的国企改革并未使国企面貌从根本上改观,相反,国企的处境却日渐维艰。对此,理论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对国企改革道路的取向也作了认真而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两种影响颇大的论点: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国企改革之所以成效甚微原因在于理论上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国企中根深蒂固,改革只停留于表层的政策性调整而未触及深层次的体制的弊端,因而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国企改革的不成功,并最终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因此,制度创新是国企改革的根本途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制度创新并非“万能”,能解决国企存在的一切问题。他们运用实证分析法和归纳法通过对一些效益良好的国有企业的论证表明,管理的作用在企业的发展中比制度更重要。由此推出我国国企改革关键在于管理,并指出我国目前国企效益全面滑坡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上的问题所造成的,因而管理创新是国企改革的主要途径。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坚持制度创新还是主张管理创新都包含其合理的成份,我们并不能简单的加以评判。其实,长期阻碍国企改革的正是这种改革思想的混乱,对改革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使得人们在改革面前无所适从。因此,在国企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今天,重新审视国企改革的道路取向,澄清对国企认识上的一些误解,从而找到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改革的重点,对我国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一对并不矛盾的命题
近年来,对于国企改革的道路究竟应靠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管理创新,还是要进行制度创新争论颇多,目前似乎提倡制度创新的观点略占上风。然而,透过这两种观点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这两个命题其实并无争论的必要,因为它们之间并无排斥性,相反,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 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管理方法、手段和策略,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素质,高超的管理艺术,还要求管理者具备创新的能力,即通常所说的“企业家才能”,从而使得管理创新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同样,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制度的创新,正如鱼离不开水一样,离开了制度创新的企业在管理创新的空间上将受到制约,导致企业缺乏生气并最终走向衰亡。因此,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构成了企业永续延存之根本。而在二者中,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根本,制度创新则是企业赖以维持活力的外在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离开了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变得无效率。因而,简单的把国企改革的道路归结为只需进行管理创新或制度创新即可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也使国企改革很难成功。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已证明纯粹以加强企业管理的国企改革道路行不通,如果我们现在再强调进行单[1]一的制度创新还将走向同一结局。因此,国企改革不应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分离的过程, 而应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的过程。
而且,从根本意义上说,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并无矛盾,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一方面,管理创新本身便蕴含着制度创新的萌芽,另一方面,制度创新中也残留着管理创新的影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创新根源于人们在管理上的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它们之间又有一种“交互递推”的关系。每一种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都伴随着相应的制度上的改进甚至变更,因而纯粹的管理创新是不存在的。在国企改革中拘泥于是进行管理创新还是制度创新的争论并无意义,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整合效应”的最大化。
正确认识国企改革中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是国企改革的前提,也是国企改革进展顺利的关键。
二、制度创新应成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在理论上并不排斥,因而在国企改革中决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多年来,我国国企改革进展迟缓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注重于政府政策性调整而没有着眼于企业制度上的创新,而停留于表层的政策性调整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国企所面临的严峻形式已预示着国企改革到了攻坚的阶段。因此,制度创新应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制度创新从其内容构成上包含国家宏观经济体制的创新和企业自身的制度创新。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创新已初步完成,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宏观经济基本上实现了“软着陆”。但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却严重滞后,而制度作为“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物品与劳务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 它“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的滞后导致了国企与市场经济的极不适应,制度缺陷的长期存在使得“国企病”日趋恶化。因此,寻求制度上的突破是当前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息息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企改革的方向。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制度问题,而且涉及整个经济体系的改革与重整,从而决定了它的难度性与复杂性。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从制度上寻求创新的主要途径。
从我国国企的现状及考虑到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和有效的兼并破产制度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可行性。有限责任制度是构筑国有企业与政府藩篱,实现政企分开,使国企成为市场经济中真正具有独立利益竞争主体的有效机制。而兼并破产制度则是通过优胜劣汰方式在淘汰劣质企业的同时改善企业群体的素质,实现国企生产要素重组优化、促使国企存量资产由“呆滞”走向“流动”的主要途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结构的优化,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明晰企业的责权利的有效方法。但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工作,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理论的指导在股份制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是保证国企在股份制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的必要条件。同时,在股份制改造中我们还应看到股份制并非“万能”,如果过分夸大股份制的作用,很容易导致一哄而起,使得各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滋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实际上,我国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现象,各种翻牌公司、假股份公司比比皆是,甚至有人把股份制看成是集资的一种手段,这是极不正确的。对于兼并破产制度的建立则有赖于投资银行的存在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其原因在于相关条件的不成熟,如投资银行尚处萌芽状态、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财政承受能力弱化,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阻碍了兼并破产机制的建立。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建立有效兼并破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