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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定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0:54
关重要。
三、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因为只有“经营型”企业私有化,其产权才能真正明晰,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国民经济才能既在微观上保持效益,又在宏观上保持总量平衡。
这一理论的长处是在理论上更为透彻地剖析了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内在要求;缺点是风险大,俄罗斯经济改革失败使人心有余悸,意识形态上很难令人接受,涉及巨大的社会购买力问题很难解决。
这两种理论思路的分歧点主要是:1、政府是否有必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2、国有企业应不应该退出竞争性行业。3、国家控股企业是否产权清晰。前者认为政府必须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国家控股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是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后者认为政府没有必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只要是国家控股企业,其产权关系就是不明晰的,出路只有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以便按自由市场的要求将企业改造成独立市场主体。这两种理论思路共同点是:都认为政府有干预经济的理由,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都主张政企分开,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通过对以上两种改革理论思路的分析,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中公有制主体地位应该坚持,政府有必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研究改革的方法问题,即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这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政府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二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要实现总量平衡,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必须拥有足够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市场体制不健全,市场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象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那样利用税收和货币政策两大经济杠杆及极少量的国有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实施调控,对我国经济来说是不够的。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经济需要政府实施调控的地方还很多;宏观经济离不开政府指导和干预,政府也不能失去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力。我们还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政府在大的经济危机面前可干预的能力是极有限的;而我国政府去年在控制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中所表现出的能力是令人高兴的,这不能不部分地归功于我国经济的公有制主体性质使得政府能力显得强大起来。再一点就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利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实现赶超战略。
虽然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实现这种主体地位的形式不需要体现在任何一个企业中,而应体现在国民经济总体质和量上。一部分企业可以是国家独资,一部分企业可以是国家控股,更多一部分可以由国家参股。虽然国家对具体企业失去了控股权,但从国民经济总体上讲,分散国有资产可以使国有资产进入更多的企业,更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认为明晰产权,确定法人财产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将国有企业理清为“政策型”和“经营型”两大类,但我国的“政策型”企业可划得更宽一些。“政策型”企业改组为国家独资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经营型”企业改组为国家参股公司。具体可采用分类指导方法。事实上,一些地方已按照这一思路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闯出了一条新路。广东顺德市原有各类国有企业1000多家,1992年后进行大胆改革,仅仅保留了101家,其余国有企业采用兼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事实证明,顺德市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成功的。
西方国家政企关系中的政府角色
西方理论界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政府管理社会经济功能的新要求,提出了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定位的指导思想。这一理论的内容较多,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功能有关的观点主要有:
1、对政府控制经济的认识。以前认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带来的许多弊端,可以通过国有化来医治;只要把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掌握在国家手里,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现在认为,即使实现了国有化,企业仍然存在怎样花钱投资才能有效益,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算尽职尽责的问题,否则国有化就成了政府越背越重的包袱。企业既然要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要生产效益,政府就不能直接管理企业;政府不必通过直接管理企业来保证国家经济基础和社会的稳固,而应当靠国家机器,即通过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去规范、控制市场,使经济按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如果将行政管理看成一个过程,那么政府应该从着重控制投入转向着重控制产出。
2、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宏观上,强调加强引导和调控;微观上强调政企分开。认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纯粹市场关系。政府为企业确定战略目标,达到这个目标的途径和方法由企业自行设计;政府与企业之间完全平等地进行协商,签定合同,政府成为企业产品的定购者,而企业则是产品的生产者,完全按企业法来管理。
3、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生产者,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行政管理层次,下放权力。
按照这一理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和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西方国家主要有瑞典、英国和法国。
如瑞典政府在系统论证、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局的职能是引导和监督。同时用法律的形式授予企业以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特别是对以赢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全部开放经营,让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并不是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利用投资与税收两大经济杠杆,对企业与社会消费进行引导和调节,以实现国有企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均衡。
英国是一个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决策的主体是企业,政府无权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只有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及企业行为。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通过主管部、财政部和议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实现的。
法国政府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让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像私营企业一样,按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运作。因此,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即对国有企业行使资产所有权、领导权和监督权,但是企业可以自己制定中长期计划,在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利润分配等方面,可以根据政府政策自行决策。
美国和日本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与西欧国家不同,美国市场经济拥有强大的垄断资本,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还有多功能的国家机器对市场实行短期的经济干预。美国实行的是一种垄断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美国政府的基本原则是主张市场调节,保护竞争。一方面维持和支持垄断资本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力图不使这种行为破坏自由竞争的气氛,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同西欧、日本等17个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国有化企业的比重较低,国家对某些行业实行国家完全控制,如邮政、航天等。对一些准国营(国家出资、私人经营)企业,在日常业务方面则有较大自主权。日本的特点是以私人企业制度为基础,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实行导向,其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往往大于欧美等国家。这一点,一直被西欧一些国家批评为“大日本股份公司”。但是日本政府认为,日本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政府干预措施与政策,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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