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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方志编修看国家主权行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16:47
一如“凡例”所述:“台郡初辟,中土士大夫至止者类,各有著述以记异。”故特“另列‘杂著’一条,备载作者姓氏”,“以存海外之文章,令后来有据耳”(注:清·范成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凡例,《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修志者重视文献、资料的收录,于此又见其高明的眼光;志书为“一方之全史”,于此再见一例证。
要之,澎湖本系群岛荒漠之地,开发虽早而建制较晚,尚有修志之举;台湾岛内各县,草莱初开,施治伊始,便也纷纷开修县志。事实说明,在中华大地上,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地方之区一旦“进入版图”,施治者便要修志以记其地情,存其故实。国家主权之重,官员求治之切,载于方志;物产民风,治绩政要,列于载籍。修志可以明主权、彰政治、昭鉴诫、教来者,其传世资政之功可谓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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