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理论与中国收入分配现实
得的,分配就不能受到天赋的干扰,应当把天赋看成是一种集体资产,在处理天赋差
别时最大限度地促进处境最差者(往往是天赋较低者)的利益就是正当的。当然,罗
尔斯的补偿既不是通过一种强制的力量而使所有的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之上,也不是
一定要通过剥夺有利者的某种权利来达到,例如,差别原则要求教育资源的配置应当
有助于改善最不利者的境况。但如果这一目标可以通过更重视天赋较高者的措施来达
到,差别原则也是容许的。
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框架中,国家的职能和作用比起诺齐克“最弱意义的
国家”来说要大的多,国家除了在政治上要充分保障它的人民享有尽量广泛的平等的
基本自由,这种保障优先于对社会福利、经济效率的考虑,但国家在实现了这一基本
目标之后,还应当按照差别原则致力于经济利益的分配正义。这可以从他给政府划分
的四个职能部门中看出:(1)配给部门,其职能是保持市场体系的有效竞争性,预
防市场权利的盲目性;(2)稳定部门,其职能是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使职业选择和
财政调度得到强有力的有效需求的支持;(3)转让部门,其职能是确定最低受惠值
,保证整个社会一定的福利水平;(4)分配部门,其职能是通过税收和调整财产权
来维持分配份额的恰当性。阿马蒂亚·森认为主流经济学严重忽略了人类的贫穷和收
入分配不公平问题,他们只注重诸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粗略的指标,却忽略
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许多人一贫如洗。因此,我们必须注意社会的底层,而不仅仅是
反映多数人生活状况的平均数。在他对各种经济学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处处体现了对
社会成员中弱势者的关注。
在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中,森认为,经济学所关注的应当是活生生的人,由苏格
拉底问题(Socratic question)——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所引发的自我反省对
现实生活中的人一定会有深刻的影响,但在传统的经济学模型中,人类行为的动机却
显得单纯和简单,同情、友善等道德因素均被置于脑后,现代经济学这种“无伦理”
(non-ethical)特征与现代经济学在历史渊源上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
来的事实格格不入。森强调指出,亚当·斯密虽然明确反对限制贸易,但这绝不能说
明在他的社会伦理观中是反对援助穷人的政府干预政策的,在森看来,真正的“斯密
”主义者对穷困、饥荒等问题绝不是视而不见,而是要想方设法的增加贫困者获得收
入的机会,他认为斯密的这种思想对当代政策制定者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
在对阿罗不可能定理做出的突破性发展中,森通过提出价值限制定理(Value Re
striction Theorem)和把社会福利函数(SWF)拓展为社会决策函数(SDF),使多
数规则成为合理的社会决策机制。但是,多数规则作为社会选择规则有其不可克服的
弱点,即它只适用于像委员会这样依赖个人判断加总进行选择的决策,而不适用于涉
及收入分配问题的个人利益加总的社会福利判断。因为委员会决策只要求以某种公平
民主的方式对各成员的偏好加以综合,求得某种一致性选择即可,而社会福利判断不
仅要对人们的偏好,还要对人们的福利水平、福利得失进行加总,其目的是寻求最优
社会福利。而若把多数规则应用于利益加总,就可能得不出有关最优社会福利的正确
判断。
例如,把既定的蛋糕在三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初始的分配有两种状况,在状况A
中,甲占有了蛋糕的大部分,而乙和丙却只占有一小部分,在状况B中,甲所占有的
份额小于乙和丙分别所占有的份额。现在考虑一个收入再分配方案:减少甲的蛋糕份
额,而把减少的份额平均分配给乙和丙,假定甲、乙、丙三个人都更偏好能使自己获
得更大的蛋糕份额的方案,而不管其他人如何。显然,不管在哪种状况下,乙和丙都
偏好这个再分配方案,而甲则反对这一方案。按照多数规则,不管在哪种状况下,该
方案都将获得通过。很明显,从公平分配的角度来看,状况A要比状况B的分配更公平
,但在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的框架下,由于没有效用人际比较和非效用信息,我们得
不出该方案在状况A中比状况B中更为公平的结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森引入了一个能
够容纳更多信息的社会福利函数(SWFL),该函数不仅能容纳效用的各种测度方式,
还包括各种类型的效用人际比较。另外,在该函数的框架之内,社会成员对任意一对
状态(X,Y)的排序,不只是依赖于所有人对X,Y的排序,而且还依赖于所有成员对
X,Y的个人福利函数值。
在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中,传统理论一般都把贫困看成是低收入的结果,但森却认
为贫困应该具有广泛的含义,它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得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也
就是说,贫困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虽然从表面上看,贫困表现为
低收入,但其根本原因则是贫困人口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和获取收入机会的丧失
。贫困人口低收入可能是导致他们获取收入能力丧失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绝不是全部
因素。穷人在受教育方面的不足、营养不良、性别和种族歧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
乏或者不健全都可能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罗伯特·赖克(Robert Reich)1991年在《国家
的作用》一书中,对他所说的那种十分“美国化”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这种观点就是
:只要你乐于奋斗,即使你是一个常规工作人员(蓝领阶层),有朝一日你也有可能
成为百万富翁。但在一个符号分析人员(白领阶层)占主导地位的现实世界中,这无
异于痴人说梦。因为符号工作人员可以凭借社会为他们准备好的一流的学校、优良的
医疗保障条件和出色的工作环境轻而易举地赚钱和生活,并使得常规工作人员成为符
号分析人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总之,无论是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还是政治哲学界,人们在谈到财富或者收入分
配问题时,都特别关注弱势者的生活和福利状况。赖克在《国家的作用》中所发出的
无可奈何的疑问可以看作是这种关注的集中反映:这场牌局中握有大部分牌的符号分
析人员可以有信心稳操胜券,但是输家又怎么办呢?
三
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上述两大新的特征,对客观认识中国收入
分配的历史与现实和制定相关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价格把广大农民所创造的一部分价
值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收入;国家还可以通过计划调拨、统购统销等形式对能源和自然
资源在省份之间、地区之间进行强制性地转移。但以上实际上的不平等丝毫也改变不
了当时中国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大格局。因为在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不仅在法律上
或者名义上是国有的,而且对它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权也集中在国家手中。在这种产权
基础上,国家是资本收入或剩余的惟一占有者。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通过占有资
本获得收入的可能性。这样,劳动便成为个人获得收入的惟一手段,但由于缺乏市场
机会,劳动者获得的收入并不是市场上所实现的价值,而是按照“计划评价”由政府
配给的价值。因此,个人收入与他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客观工作成绩并无直接关系。这
种产权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结果在总体上必然是平均主义的。但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中
国传统制度中对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所实行的平均分配,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所
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对此,阿马蒂亚·森曾经做过精辟的分析。他提出
了两种迅速降低死亡率的成功手段。一种是“增长引发”(growth-mediated),另
一种是“扶持导致”(support-led)。前者(如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省)通过
高速的经济增长来实现。而后者(如改革前的中国大陆、哥斯达黎加、斯里兰卡)则
是通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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