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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时代中伦理导向之决策制定架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1-11 00:06:01
了利用它来交换资讯,并非当成虚拟社会的工具。
(2) 资讯科技常被运用于改善健康及拯救生命,而这些利益与成本均难以测量。
(3) 资讯科技的实用价值相当高,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效用,但是对谁的效用较大很难测量。

以上三点原因,常造成功利主义无法应用在评估资讯科技相关的行动方案中。

2. 规条基础论

规条基础理论依据的规条之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绝对理论,即决策者行为要符合道德,其必须依循一些特定的法则,如普遍性理论及黄金法则;另一为条件理论,即规条在不同时机、地点可加以修正,如正义法则及基本责任。

(1)普遍性理论:

十八世纪思想家Immanuel Kant(1724-1804)是普遍性理论(Universalism)的先驱,它又称之为义务论(deontological ethics)。这个理论强调普遍性,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行动原则,它并不评估行动的结果,相反的,一个行动是否具有道德价值(moral worth),端视此行动是否具有普遍性(universal)的道德或权利。在Kant的理论下,一个有道德行动具有下列三个条件:(1)具有普遍性,可以应用至所有人及所有情况,但不伤害其它人;(2)能尊敬别人并保证他们的权利不会受损,例如,任何决策者若欲侵害其利害关系人的隐私权或产权时皆应被禁止;(3)尊敬别人的自主权,个人有权去自由选择他们想要的。与功利主义理论不同的是此理论强调行动的方法,而非行动的结果,因此该理论又称为非功利主义。Kant的理论著重于行动的理由或动机是否符合道德,他称之为类别命令(categorial imperative)。类别命令的精髓在于三个道德准则:

普遍性(universality):一个人行动的理由必须是个人可以据此采取行动。
及他性(transitivity):一个人行动的理由必须是他也愿意别人如此对待他。
个体性(individuality):此准则所描述的是一个道德两难的问题,他指出任何人的行动,无论是其采取的工具或目的为何,都应尊重别人。
Kant的类别命令迫使决策者必须考虑他们的责任,以使得他们的行动能对环境中的一个人展现出负责与尊敬的态度。它所阐述的伦理原则已不注重成本/效益分析,而同时考虑了权利与正义,也就是不能否定人的存在价值。

类别命令虽然能照顾一个人的利益,但它也有以下三个缺点:

它无法清楚地告诉我们该如何平衡互相冲突的权利,且其论点也因为不够严密而缺乏实用价值。
在伦理两难的情况下,个人在做决策的时候很难顾及一个利害关系人。
与功利主义相较,功利主义是太重视结果,而此理论太重视方法。
(2)黄金法则:

绝对规条之二是黄金法则(Goden rule),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无论在何种情境下,决策者认为可以采取的行动,也必须是他容许其它人可以采取的,此理论已成为最常引用于决策者与其社区关系内的伦理架构。这个理论模式已将资讯决策者的各种关系个人化,并藉著在评估不同选择方案时加入角色互换的考量,使决策行为更符合公平伦理。

黄金法则的缺点是决策准则的模糊性,使得其在应用上,可根据个人利益做出不同的解释。

(3)正义原则:

条件的规条之基本观点是认为法则在某些情境下会被打破,它强调伦理不只局限于方法和结果,而必须顾及权利与正义。正义原则(Justice)是持这种观点的理论之一,此理论由John Rawls(1971)所提出,他对功利主义未考虑权利和正义提出一些批判。正义原则所强调的道德权威是如何将机会与努力公平地分配给一个人,也就是让一个利害关系人享有公平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知识、技能及天赋,以发挥他们的潜能。另外,正义原则也强调对那些做错事情的人给予惩罚。

Rawls以个人处于不了解自己的技能、能力及环境下(即他所谓的初始状态(original position)的选择为基础,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同等自由原则:个人具有同等的自由,且并被保护免于他人的伤害。
差异原则:一个具有生产力的社会难免会有不公平的现象,这些遭受不公平现象的人应该被安排,使得(a)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的生活能改善以及提供弱势族群较多的利益(b)个人在社会中任何机构都有追求职务的公平机会。
正义原则主要被批评的是在其对初始状态的假设,因为初始状态是假想的情况,所以初始状态中人们的选择会是什么亦不得而知。

(4)基本责任:

持条件规条之观点的另一个理论是Ross(1969)所提出的基本责任理论(Prima facie),该理论认为个人都具有某些基本责任或义务,这些责任或义务是与道德息息相关的,且在某些情况下会有所冲突,当责任间有冲突时,伦理决策决定那一个责任是比较具有义务性。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电子邮件(email)之使用虽有可能造成个人隐私暴露的缺点,但当其使用所带来的道德利益比其缺点来得重要时,使用者可依据此理论选择使用电子邮件。

基本责任理论的优点在于使用这个法则所得到的结果不会忽视基本的道德责任,它会强迫使用者注意到可能会被无意中忽略的义务。然而其主要的缺点是当责任发生冲突时,没有适当的方法决定其相对权重和相对优点。

3. 相对论

相对论(Relatvism)强调并没有一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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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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