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时代中伦理导向之决策制定架构
(二)、资讯伦理的议题
基本上伦理议题是因为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引起,这与决策者的决策直接相关,例如系统分析师与软体设计人员对资讯产品之开发、制造商对资讯产品之生产、供应商与购买者间之间的资讯产品交易、使用者对资讯产品之使用、甚至一般大众之资讯传播等资讯行为,都可能因行为不当而引起各种利益冲突。虽然在任何一个社会或团体中,人际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但若事先能考虑可能引发的伦理议题并加以防范,则社会便会因此减少许多无谓损失(deal-weight loss)。
资讯伦理的议题首先由Cooper(1979)提出,而Masson(1986)提出资讯时代四个主要的伦理议题:资讯隐私权(Privacy)、资讯产权(Property)、资讯错误之责任归属(Accuracy)及资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资讯隐私权规范个人拥有隐私之权利及防止侵犯别人隐私;资讯产权是维护资讯或软体制造者之所有权,并规范那些盗用者之责任;资讯错误之责任归属是规范对那些靠正确资讯来制定决策的人所应拥有之正确资讯的权利及此资讯或软体提供者之责任;资讯资源存取权是维护个人对资讯存取之权利并规范那些拥有分配资讯资源权力者之义务。
三、伦理导向之决策制定架构
鼓励道德行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将伦理理念融入决策及生活细节中。在资讯伦理议题之生活化方面,学者们都同意书面伦理规范条文(ethical codes)的必要性〔Oz 1992,1993;Anderson 1993;Khazanchi 1995〕。然而伦理的规范条文,若无其他的奖惩措施的配合,对一般人的不道德行为的规范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但是条文规范在本质上是属于「治标」性质,并不能提供一个整合性的效果,因此必须从整体面考虑资讯伦理之解决方式,而伦理的决策制定是方法之一。
在描述决策制定的过程,许多不同的模式相继被提出,虽然一个模式都描绘出一些主要的步骤来,然而大部份的模式都包括下列步骤:(1)设定目标;(2)寻找可行方案;(3)评估方案;(4)选择方案;(5)决策实施;及(6)控制结果等。为了将伦理思考导入此六个步骤,本文将这些步骤修正为(1)伦理议题的界定;(2)伦理议题的分析;(3)伦理理论的导入;(4)伦理导向之决策实施;及(5)决策的回顾等五个阶段(如图一所示)。
由于决策者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大都偏向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的考量依据,容易造成冲突,因而伦理导向决策制定的第一阶段为伦理议题的界定,主要是确认问题的本质是否具有伦理的层次。第二阶段为伦理议题的分析,针对问题的性质寻找相关的事实,找出受决策影响之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并建构这些关系人之间的责任矩阵,藉此找寻可行之行动方案。第三阶段是伦理理论的导入,将伦理理论导入行动方案的评估,以弥补在一般决策制定中只强调利益评估的缺点。由于不同的伦理理论会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第四阶段必须从第三阶段之伦理观点的评估结果中,选择最佳的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决策执行后,决策者对决策结果的态度为何?是否可从决策的过程中学习?是否可再应用此决策方法至类似情况?这些问题都是决策者必须思考的,而这有赖第五阶段的决策回顾来完成。本文下面即针对一阶段做一说明。
(一)、资讯伦理议题的界定
伦理导向之决策制定的第一阶段是要确认问题的本质是否具有伦理成份。一个伦理议题必会让决策者在思考层次或情感层次上产生疑问,甚至会有利益冲突发生。资讯伦理议题可大可小,影响的范围也不同,因此在认识资讯伦理议题的过程中,必须确认整个议题的冲突层次。资讯议题本身所涉及的冲突层次可以是个人的、人与人之间的、团体机构的或社会的,对于冲突层次的了解将关系著决策者未来伦理思考的程度。
由于伦理议题的界定有赖于个人资讯的搜集及判断,下列几个要点将有助于个人伦理议题的界定:
从个人资讯工作中寻找与道德有关的层面,利用个人的伦理基准决定相关的道德水准。
搜集资讯,但不要妄下结论。若因时间限制而无法搜集更多的资讯时,必须以一些客观的假设为辅助再下结论。
在时间的许可下尽可能使用越多的事实与情境来叙述问题。
(二)、资讯伦理议题的分析
界定出资讯伦理议题后,下一个阶段是进行伦理议题的分析。分析的目的是找出议题所处情境下之相关的事实(facts),而伦理议题之所以时常发生便是因为我们常常忽视了这些事实。
为有利于伦理议题分析的进行,Mason(1995)将伦理情境中的事实归纳成四种因子,包括道德代理人(moral agent)、可能的行动方案(alternative courses-of-action)、行动的预期结果(dilineation of the result)及被行动结果所影响之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等。
Mason认为伦理分析的第一步骤是要界定出有那些类型的道德代理人,亦即有那些资讯决策者。对于资讯系统的开发,伦理决策必须包含于系统开发过程〔Iivari 1991〕,而系统分析师是系统开发分析阶段之道德代理人〔Walsham 1993〕,程式设计师是软体设计阶段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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