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污染企业进入中国西部的对策
3.3 提高我国市场准入的环境标准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WTO,这既是契机,又是挑战。当发达国家可以借助于绿色壁垒限制我国的某些商品出口时,中国也可以设置自己的绿色壁垒。应尽快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应充分地认识到环境保护标准和市场准入不仅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还是防止发达国家污染转移的刚性的保障措施。对要求进入本国国境的技术、商品、服务等,必须在运输、使用、用后处理等环节上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达到国际规定的水平,否则不允许进入。
我国今天使用的相当多的环境质量标准大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如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1982年制定的;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1984年;辐射防护规定则是1988年。而被国际上认可通用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则是1993年之后才逐步地确定下来的。有必要尽快按照此国际通用的环境质量和管理标准来重新制定我国的环境标准,以堵住这个发达国家污染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合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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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方加方)下加土
@②原字贝右加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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