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污染企业进入中国西部的对策
2.3 落后地区政界官员的腐败行为
应该说,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存在于所有的国家,只不过不同国家因为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而腐败程度会有所不同。由此推论,中国西部开发过程中若出现腐败行为并非怪事。污染工厂的转移和进入落后地区,往往和当地的招商引资中官员的腐败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已有这样的事实,当污染企业引发环境公害受到社会关注其具体责任人被媒体披露或受到法律追究时,常常用“当时就不清楚污染工厂的危害程度”来搪塞。这样的回答很难令人信服。决定引进污染工厂的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在审批的时候,当真就完全不清楚污染工厂的引进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的生活健康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吗?这是在自欺欺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腐败,是官员的中饱私囊,是为了所谓的“政绩”,才使这些企业或者政府的官员当起了破坏本地生态环境的“内奸”。这种情况不仅中国有,其他国家也有。且不用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官员有严重的腐败行为,甚至在出了事故后对死亡者的赔偿费用究竟是按照印度还是按照美国的法律标准赔付的讨论中,都存在令人发指的钱权交易。为谋私利而不惜出卖当地民众所应该享有的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权利,在中国当前各种腐败风气盛行的今天,很难避免。
2.4 缺乏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
就政治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来说,一个社会的民主程度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是相适应的。而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又是衡量民主程度高低的显著标志。无论是理论上的逻辑推理还是历史发展的实际,都向我们指明,不发达国家和落后地区的公众参与程度要比发达国家的低。因此,可以将发达国家向落后地区转移污染工厂的现象,看成是不发达国家缺乏公众参与的结果。由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生活中极少有民主意识,政府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决策时——建设什么工程、某个企业要上马什么项目等,皆是由政府和企业的决策者自己决定的,很少能让平民百姓知道。这样做是极不讲道理的,也是极不公平的。理由很简单。无论何时何地上马上什么样的工程项目,对周围的环境有好的还是坏的影响,谁该有最终的决定权或者否决权?恰恰不是政府或者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而应该是受到这种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的居民。他们是环境好坏的直接受益者或受害者,他们对污染工厂的建设投产最关心,最有权力说“不”。没有他们的参与和监督,污染企业的进入就少了一道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屏障。
3 防止污染企业进入西部的对策
3.1 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环境教育的内容与方式都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在学校,在中小学、大学开展环境教育,创办绿色学校,使学生在学校期间就能了解在环境观念、环境科学、环境法规、环境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全方位地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同时更要教育企业家、教育政府的官员。他们对环境意识的觉悟程度将对污染工厂能否“顺利”进入中国西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无论是哪一级的教育者,都要向受教育者讲清楚,污染工厂进入中国西部的危害性要比垃圾的越境转移更可怕,因为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是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举着开发西部的招牌,戴着扩大西部劳动人口就业的帽子来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因此更应该引起警惕。
3.2 环境评估程序中应有社会公众参与的机会
国务院早就强调各级政府办公要实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是防止污染工厂进入西部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尤其是涉及到大的工程项目的上马立项,更应该在市民经常看到的媒体如网络、电视、生活类的报纸等媒体上面公告,提前半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通报给广大的社会公众。这不仅是尊重普通民众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能有机会行使其监督权。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过程中应该有公众听证会这个程序,以便民间的环境社团有机会提出不同的反馈意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玛塞伊尔·耶特尔建议,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影响。
评价程序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社区的参与(公众介入)是一个项目的计划和实施的主要基石之一。EIA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如何成功地参与,最有可能受所建设项目影响的群众的意见应严重地影响EIA的过程。他们比其他人更能提供为做出关于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对所提出的缓减措施能够全面接受的有益性决策所需的信息。他们能够从积极的方面帮助做出从项目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收益的决定。所有这些对做出更明达的和更均衡的项目决策构成了非常宝贵的贡献。仅这些理由,就可看出适当的公众参与对EIA过程是至关重要的”。
香港地球之友总干事吴方笑薇女士在一次会议上曾提到,香港政府环境署在审批修建穿越dàn@②原湿地的九龙铁路的项目时,就是由于环保社团的参与并通过环境咨询委员会的努力,才阻止了严重破坏dàn@②原淡水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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