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法规建设力度
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建设,是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应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三个法规性制度建设。一是政府出资人财务制度建设。要修改完善现行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将其以法律形式颁布。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赋予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销、清产核资、资本核定、资本投入、资本营运、资本收益等方面应有的合法的管理职能。二是制定《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财政部门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监管的最基本的监管手段,是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的基本条件。要积极实行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以建立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事项的监管机制。要搞好对国有企业财务年报审计质量抽查工作,其委托费用,可由财政部门在资产收益中安排,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统一向被审企业收取解决。三是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充实和完善。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内容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散装水泥专项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各种国有资源收入等);政府债务资金安排等。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的内容应包括:财政一般性税收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科技“三费”支出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电力建设基金支出、养路费支出、散装水泥专项支出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包括国有资本的投资支出、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支出等);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与养老统筹支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出;政府债务资金支出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后,要提交同级人大讨论通过,并在财政部门和企业中付诸实施,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法治化管理。
二、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建设力度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是规范企业财务经营活动、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分配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财务制度保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努力构建出资人财务制度体系:
1.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转让、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行为,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资产财务处理问题的财务制度暂行规定》,强化企业改制监管力度,规范并推进企业的改组改制。
2.研究制定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利用辅业国有资产安置分离分流人员的财政政策,制定《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支持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实现政企分开。
3.制定《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统一产权界定的政策依据,推进产权界定规范有序地进行。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实施细则》,改革产权登记管理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研究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6.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考核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制度,激励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要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按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建立对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管理办法》等。
8.进一步规范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原则,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办法,研究拟定资金分配的系数法、公式化、程序化管理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减少随意性,增强科学性。
三、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实践表明,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而制度的执行更为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当前,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大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事项的监管力度。应严格依法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处理,做到财务监管不留“死角”;财政部门应严格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对凡是审计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事项的审计报告必须进行抽查,且每年抽查面不得低于20%,并要将抽查的结果和处理违规的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如鉴于目前有些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混乱、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应强调对“应收账款”,中介机构要重点披露,企业要依规处置,财政要严格审查与处理。二是要强化对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事项的检查力度。据调查,一些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无序与流失现象严重。有些企业在合资、联营、改制和改造工程中,采取关联交易和挤摊成本费用等手段,向国有法人转嫁亏损、掏空国有资产、注销国有企业、悬空国有产权与债权。对此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加强对有关重大事件的检查与披露。三是要强化国有股权的管理力度。据调查,目前有的地方企业改制后,法人权力过度膨胀、内部管理失范、财政监管弱化问题严重。对此,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与强化监管。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按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参与审核、确定重组改制方案,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工作,完成收入任务,保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落到实处。要继续抓好和扩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总结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点经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框架体系和编制方法,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应逐步在全国建立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系,推动和促进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五是要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国有产权变动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认真做好国有股减持、配售、回购、股(产)权转让等工作。据调查,由于某些原因,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管理存在失控现象。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七是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组织力量对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抓好技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检查。要研究资金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八是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要按政策规定清理产权交易机构,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九是要加强“三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年检面要达到100%;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继续做好“三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核查工作,核查面要达到20%。十是要积极服务于企业经营软环境的建设工作。据调查,目前有些企业的经营环境极不宽松。有的企业在经营中要负担各种法定外的乱收费达30种之多。要解决这些问题,作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服务于企业经营软环境的建设工作。要加强对有关问题的检查披露及建立有关禁止和防止乱收费现象的财务制度。
四、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与财务制度的调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