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中权属问题的几点思考
其次,评估师应关注被评估资产的产权限制。资产的评估价值是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约束下基准日成交价格的专业判断。如果说该成交价格是评估师追求的目标,那么,他们除了清楚被评估资产的技术限制外,还应了解被评估资产的权利限制。后者主要表现为权利的时间约束、空间约束和规制约束。所谓时间约束,是指基于资产的权利时效或受制于契约安排,或受制于法律规定。所谓空间约束是指资产权利因空间壁垒或受到保护,或受到限制。所谓规制约束是指权利的行使既与被评估资产权利的内部约定相关,同时也与该项权利赖以实现的外部规制相关。
最后,评估师应关注被评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瑕疵。产权瑕疵有显形和隐性之分,产权的显形瑕疵是指被评估的资产已经发生产权纠纷,而产权的隐性瑕疵是指被评估资产存在但尚未发生的纠纷。
三、关于被评估资产权属的说明需要再认识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师负有产权状况描述、产权状况假设和产权状况提醒的责任。产权状况的描述要求评估师在产权关系清楚,且资产业务当事人各方声明对产权并无疑义的前提下,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和产权瑕疵所做出的说明。产权状况假设是指评估师或因委托方要求为被评估资产设置产权假设或因评估条件的制约,不能清楚描述被评估资产的权属,按照有关资产评估准则,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和产权瑕疵所做的假设。这种假设一是确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二是防范有关方面对评估报告的不当使用。产权状况提醒是指评估师就被评估资产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权属问题对评估业务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给予的标准提示,这种提示应该具有全行业统一的文字表达形式,以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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