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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交易案例的选择和修正提高市场比较法评估精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40:47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 一、引言

  市场比较法是国际上通用的。经典估价方法,也是房地产估价中最常见,最重要,应用最多的方法之一。过去,我们采用市场比较法在进行市场转让。抵押拍卖。中外合资交易中,得到了市场的接受,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今天面对以倾向补偿为前提的拆迁评估,由于其技术要求高,案例选择困难,政策性强,社会责任重,所以如何进一步应用好市场比较法,如何收集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如何选择典型案例,如何在拆迁评估标准规定的要求下,正确确定评估参数,并进行合理修正,也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笔者就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以及案例的选择和修正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采取措施提高市场比较法评估精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广大估价师共同探讨,发表真知灼见,进一步发挥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作用,共同提高房地产估价业的水平。

  二、当前市场比较法应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理论和实践是脱节的。因为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前提是市场交易频繁,但客观上估价师搜集案例困难;市场比较法另一个适应前提是市场充分发达,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是快速发展的市场,但又是一个有待规范的市场。

  当前,在估价机构中,一般估价师都能熟练应用市场比较法,对市场比较法的原理也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但从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来说,市场比较法的应用还存在着主观和客观方面的一些问题:

  1.信息不对称,导致案例搜集困难,尤其是成交案例更加难以获得。这是广大估价师普遍感到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制约市场比较法评估精度的主要因素。

  由于估价师获取案例的机会较少,信息不对称,客观上给估价师搜集案例来难度。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开通的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确实对提供成交案例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单项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搜索也必须支付一定成本,信息需及时更新,有些在市场上有影响的热销楼盘,在网上未能及时反映,尤其是不可售公房的交易案例未列入网。

  2.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估价师都明白,另一个制约评估精度的重要因素,是信息资料不清,交易背景不透明,交易情况这一项几乎无法修正。

  3.主观上,估价师搜集案例的方法单一,不主动出击。

  有的估价师只闭门造车,单凭从报上剪下来的一些房地产售楼信息和送上门的楼书,进行评估,缺乏市场调查的主动性。

  4.不按技术规范操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拆迁评估一定要用成交案例,而有的估价师,没有全部采用成交案例实施评估。

  5.对非拆迁评估,一般情况下,可能采用报价、挂牌价进行评估,但方法简单、粗糙,不加以调整分析修正,剔除不可比的因素,就直接应用到评估中。

  6.估价经验不足,所选择的案例没有考虑非市场行为对价格产生的影响。

  7.地评估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走势把握不准。

  8.对房地产中各类不同物业的特征,缺乏了解,没有抓住评估对象类似物业的主要特征,对影响评估物价值的主要因素的修正与次要因素修正主次不分。

  9.应该注意估价师选择案例往往带有倾向性,在估价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估价师是带着结果去选择案例,整个估价过程受结果支配,严重的会产生重大的价格偏差。

  10.同时也应当注意估价师在实际操作中,对大部分案例,由于主观原因和时间的限制,不一定去现场勘察,没有亲临现场踏勘,就很难准确找出案例与评估物的差异性,就会给量化带来困难,最终影响评估结果。

  11.在估价中“重效益、轻声誉”,迎合委托方。

  12.对估价结果的风险和由此引起的社会责任重视不足。

  如不及时统一认识,给予必要的重视,将会给目前正在实施的房地产拆迁评估留下隐患,带来负面影响,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旧区改造的全面推进,将不利于上海房地产估价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会制约上海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蓬勃发展。

  三、面对问题,如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笔者认为,主观上应从估价师的执业态度和对市场法的认识。以及案例的选择和案例的修正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市场比较法的精度。掌握信息的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敞开渠道,实行信息共享。

  我们认为,市场比较法的精髓:就是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可比性,系数修正要具备准确性,评估中善于抓住不同物业的主要特征和重要因素,这是决定评估结果的价格基础。

  (一)估价师的态度和认识

  1.要求估价师要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对所从事的每个项目都要认真负责。

  2.从事房地产估价尤其是从事拆迁评估,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社会责任心,以及职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心里装着老百姓,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水准,这是从事房地产估价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思想。

  3.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标准和规范以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拆迁评估,应严格按照技术参数和量化标准,认真实施必要的流程和步骤。

  4.对于每个项目,估价师都要亲临实例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有条件的应该到交易案例的现场进行勘察,实地了解情况。

  (二)案例的选择

  由于案例选择会直接影响估价结果,因此,正确选择案例是市场比较法评估的基础。

  1.选择案例要准确

  我们认为:选用市场比较法,首先就是要选择好恰当的、合适的、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在选择中,要重点注意几种不可比的情况;

  。不同级别(地域)的物业,没有可比性;

  。成交价格调整幅度超过了30%,没有可比性。拆迁评估规定单项因素不超过调整幅度的10%,综合因素不超过调整幅度的15%;

  。用途不同,不具备可比性;

  。交易时间超过半年,房地产指数波动幅度超过15%,不具备可比性。

  通过不同的信息资料。不同的调查渠道,筛选出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通过现场勘察。市场调查,再对参照物进行筛选。

  在操作中尽可能多搜集交易案例,对搜集到的案例,选择要慎重,严格实施必要的选择程序。尤其是拆迁评估,我们规定,要对所有的案例经过筛选-调查-了解-专家评审四阶段,最终选择出具有可比性的案例。

  当选择到案例以后,要多方了解案例的真实性,通过中介公司了解和验证。例如,上海市中心某区有一套新式里弄,在2001年6月份挂牌时,每平方米6000多元,由于7月份,上海房地产市场内外销并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积极政策,这套房产在10月份,实际成交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而房屋中介公司挂牌的价格一直未更改过,如不了解实际情况,未经修正,直接用挂牌价去评估,所导致的评估结果必然失实。

  2.案例的搜集渠道要通畅

  客观上,大量的信息在行业内部也很难共享。目前虽然上海市房地局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上海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提供了不少信息,但相对于日益繁荣,交易频繁的上海房地产市场来说,其包含的信息量较小,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如能尽快打破屏障,敞开渠道,尽可能多的提供不可售公房(尤其是门面房)。私房租赁信息,尽快更新、增加新的交易案例,将会给案例的搜集工作,带来突破性的进展。这将会提高房地产估价结果的准确性,促进房地产交易,带动所在区域乃至全上海房地产交易量的上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我们期待着这一天。

  3.方法多样

  。搜集案例要采用多种方法;

  。公司日常资料积累;

  。上网查询上海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成交案例;

  。征得各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配合,上门采集资料;

  。取得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核实不可售公房等交易底稿;

  。走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阅非居住用房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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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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