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财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企不分,国有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主体,不具备对企业财力的分配权,因而在对财力的配置上出现了许多问题。根据1995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的统计数字,完成清产核资的30.2万户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71%,其中100%以上的为5.回万户,空壳企业(损失挂帐大于所有者权益)为6.l万户,相当一部分企业已丧失了偿债能力,大部分国有企业已陷入高债务→高筹资成本→低利润→低资本储备→更高债务的恶性循环。
国有企业之所以陷入这样一个困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对现实财力和潜在财力的关系认识不清,妨碍了衍生财力的形成,甚至威胁到企业的基本财力。一方面,国家对企业注资不足,基本财力过于薄弱,有些国有企业一启动,其资产负债率就超过警戒线;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满足生产需要,盲目扩大杠杆财力,对银行贷款形成依赖。结果,一方面是企业的债务剧增,杠杆财力比重过大,对企业的衍生财力造成负担并威胁到企业的基本财力;另一方面造成对潜在财力的滥用和损害,从而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债转股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进入到国企改革的日程中来的。它是指国家通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关系。其实质就是通过调整企业现实财力的组成部分,修复和培育企业的潜在财力,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存在和发展,实现衍生财力的扩展。实施债转股后,首先是将杠杆财力转化为基本财力,从而大大充实了企业的基本财力,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其次,杠杆财力向基本财力的转化,改变了这部分财力索取回报的刚性,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控股分红,缓解了对衍生财力的压力。通过这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债转股几乎是立竿见影地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完成了对企业潜在财力的修复。
但企业财力分配的内容远不止此。债转股只是完成了财力分配的一部分内容,即现实财力内部结构的调整问题,暂时修复了企业的潜在财力。企业财务活动更重要的内容还在于通过现实财力向生产经营过程的投放,实现衍生财力的创造和扩展。只注意现实财力结构问题,不注重其对生产经营过程的投放效率,将会失去创造衍生财力的基础,影响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如何通过将现实财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最有效率的投放,从而实现企业衍生财力的最大化,是债转股后留待企业去解决的更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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