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财务目标的产权基础
一、企业目标的变迁与财务日标的选择
作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现代企业应具有自身独立的经营目标和方向,可以说,一定时期,一定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当时的产权关系和产权结构有着必然的联系。当一定的社会时期崇尚某一产权主体利益,一个企业有哪些利益偏好时,这个目标就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就企业目标的数量来看,有单一目标和多元目标之分,这一区别与产权的分离程度和独立程度密切相关,企业产权的独立程度越高,企业目标就越具有单一性。在西方和东欧就出现过不同时期的企业目标。如以企业经营者为主的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以所有者为主的目标——每股收益最大化;也有把劳动力产权主体作为服务目标,如前南斯拉夫的“职工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等。
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国家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都希望通过国有企业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因而对国有企业而言就形成了多元的,各不相同的,甚至是矛盾的经营目标。这些相互冲突的多元目标(如增加产值、利润、增加就业、援助落后企业和办好职工福利等),使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小社会”,而不是一个专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多元目标一方面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从盈利角度考察),同时也使国家对企业行为的合理规范和经营状况的客观测定变得极其困难,造成了行政强制和讨价还价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约束机制。企业的会计成了国家驻企业的“核算员”,会计目标的实质演变成了一种“会计任务”,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财务主体,也无财务目标可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增强,企业的行为方式已偏离了传统的目标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在体制转换时期,由于产权结构改革刚刚起步,双重体制并存,企业尚未取得真正独立的产权,存在着对国家和市场的双重依赖,由此决定了企业经营目标的多元化,既不单纯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单纯是人均收入最大化或产值最大化。这一状况的改变有待于企业产权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
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企业经理人员与财务会计人员处于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层次,二者不能触及到财产权关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企业财务。会计目标与经理人员代理目标的一致性,即企业财务目标服从企业目标。如果企业是拥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那么企业也应是拥有独立财权的财务主体,只有能构成市场主体或财务主体的企业,其企业目标或财务目标才是单一的,明确的。
二、企业财务目标体现着财产权的现状
财务目标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财务决策的准绳、财务行为的依据,理财绩效的考核标准。在西方财务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众多的财务目标理论。这些观点主要有:“利润最大化”,“净收益最大化”、“资本成本最小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票市价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公司财富最大化”,等,这些财务目标基本上反映了西方企业市场环境的要求,体现了不同时期产权主体利益的不同偏好。
从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清晰地向我们昭示了推动目标理论发展的两条线索:一是“目标理论”本身的缺陷——这是推动理论发展的内在矛盾;二是产权制度及其发展一一这是推动目标理论发展的外在矛盾。同时,理论的前瞻性与对实践的指导性要求,决定了企业目标理论的选择;企业目标的可操作性要求决定了衡量指标的设计。我们认为,企业目标的选择应是战略的、宏观的、稳定的。而关于衡量指标的设计,则是不断发展的。这种衡量指标应是某种体系,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它有赖于其他学科特别是会计的发展。
由利润最大化演变到股东财富最大化,推动其发展的主要是“利润目标”的内在矛盾——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了种种“短期化”的管理行为,二者体现的产权因素则是一致的——都是以最主要的产权主体(出资者或所有者)的目标为核心。但是,由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却是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相互推动的结果。“企业价值”的诞生在于产权交易的发展,企业管理者越来越将企业视为一种“商品”,无论是产权交易还是日常财务管理,都要求在“企业价值”的高度。而“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对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言,越来越凸显出二者的矛盾。在产权交易阶段,股东侵犯其余利益主体的行为时有发生,“股东价值”与“企业价值”一致性的前提条件遭到破坏。同时,各产权主体的利益要求得到平等保护则不容置疑,企业价值最大化恰恰迎合了这种思想。
三、现代财务目标的一元化趋势
现代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股东、债权人、经理层、雇员等等都是企业产权主体,各方都有其自身的利益,共同参与构成公司的利益制衡机制,这是企业财务目标在确定过程中需要首先考虑的。如果试图通过损伤一方面利益而另一方获利,结果都将导致矛盾冲突,如职工罢工,债权人拒绝提供信贷、股东抛弃所持股份等,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而应公平地对待各方,尊重各方的利益。有的学者在看到这一问题时指出:“因为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多元化必然决定企业财务目标决不可能是单项的、唯一的,而应该具有多重性。”
我们认为,决不应该因以上原因而否定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单一性,这是因为产权和财权独立性是我们在确立财务目标时应予考虑的又一重要因素。如前所述,由于产权的分离,企业在尚未取得独立的产权或财权时(如我国现阶段股份制改组初期和国有企业),企业财务主体也呈现二元化特征,但一旦企业取得独立的产权和财权,财务主体便向企业这一经济主体靠近,具有一元性特征。财务目标自然也会体现这一特征,当公司法人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时,其他各产权主体只拥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或财务要求权,而且这两个相区分的利益团体,行为动机与目标选择也必然不同。正如刘贵生博士指出:“在现代股份制公司,所有者集团作为公司财务主体越来越只具有一种形式上的意义,真正的财务主体日趋移位于公司本身这一经济实体。”(之所以存在这样一种现实,应该说是一种产权博弈的结果。因此,“现代企业在选择财务目标时要考虑两个问题而不是一个,即:一,公司归谁所有;二,公司由谁控制,这是因为目标是人来制定并执行的,离开公司控制权归属的现实讲‘股东财富最大化’将有失片面而不够客观”。一个折衷的办法是:既能充分反映法人产权利益的“企业价值”,又能通过“企业价值”的扩大来增加其他各产权主体利益。
一、企业目标的变迁与财务日标的选择作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现代企业应具有自身独立的经营目标和方向,可以说,一定时期,一定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当时的产权关系和产权结构有着必然的联系。当一定的社会时期崇尚某一产权主体利益,一个企业有哪些利益偏好时,这个目标就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就企业目标的数量来看,有单一目标和多元目标之分,这一区别与产权的分离程度和独立程度密切相关,企业产权的独立程度越高,企业目标就越具有单一性。在西方和东欧就出现过不同时期的企业目标。如以企业经营者为主的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以所有者为主的目标——每股收益最大化;也有把劳动力产权主体作为服务目标,如前南斯拉夫的“职工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等。
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国家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都希望通过国有企业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因而对国有企业而言就形成了多元的,各不相同的,甚至是矛盾的经营目标。这些相互冲突的多元目标(如增加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