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相关性分析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
纳税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在纳税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关于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看法,但笔者认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包括为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利益的社会目标两个部分。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一方面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的减少,因为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地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因为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和对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纳税筹划既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但纳税本身又对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其影响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多种纳税方案的存在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企业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如税法对股息支付和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规定使得企业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关于所得税征收的不同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面临投资方式的选择等。这里边都有一笔关于纳税负担的账要算。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纳税负担。同时,也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收陷阱”(Tax Trap)的存在
现代税收制度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被称为税收陷阱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粗心大意落入条款规定的范围,就要付出更多的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 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注意这些条款,进行事前筹划,就有可能掉进“税收陷阱”,增加税负,给股东权益造成损失。
税收利益(Tax Benefits)的存在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利益的取得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纳税期的递延。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国家往往都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政府主动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其实质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支出,是政府给予特定的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在税收优惠内容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得到减免税优惠,争取财政援助,以及能够获得多少税收利益,主要取决于其微观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体现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度。
递延纳税不是指不按国家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而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延纳税期的行为。纳税期的推延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是,它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则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所以,纳税人总是希望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地递延纳税期。
纳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提高获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是企业经营理财的直接目的和基本出发点,可以说,提高获利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本源,而能否有效地维持适度的债务偿付能力则是财务管理目标顺利达成的行为依托。二者相互制约依存,协调统一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经营理财实质上是如何有效地协调企业的获利动机与债务偿付风险约束之间的关系。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偿债压力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般性商业债务的清偿,包括营业性债务本息的偿还和股息、红利的分派;另一类是纳税债务的清偿。这两类债务对企业现金流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只有纳税才具有完全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必须运用现实的现金才能予以完成。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债务延期的可能。一旦企业既存现金匮乏而又无法予以融通时,就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损失。一方面是来自税务机关直接性的经济惩罚,如滞纳金罚款、被要求提供纳税担保或实行纳税抵押等;另一方面,企业的信誉形象也可能因此降低,给其市场价值造成各种潜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
纳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个企业,它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依法纳税是其基本职责。企业也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将受到政府的处罚。但是,由于在现实的纳税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着税负不对称分布的问题,使得不同理财方案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流出或流入的时间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又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投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所面临的不仅是挑战,也有机遇。
因此,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应重视纳税筹划,并将其融入自己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避开“税收陷阱”,尽可能地减轻纳税负担,同时通过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争取税收利益,并合理安排企业现金收支,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成本的增加和企业价值的损失。
二、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对象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如同人体的血液,只有不断地流动才能保持人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里不断循环周转,从一个阶段转入另一个阶段,才能使企业健康地成长。
企业的应纳税金不像对营业性债务的本息支付或对所有者的股金和红利的分派那样具有较大的弹性,它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现出一种“刚性”约束。企业的权利如想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首先就必须遵纪守法。税法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法定的税款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如果企业因现金拮据而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税款,对企业的市场信誉、形象以及长远利益都有极大的损害,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作为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强制性和刚性,在进行现金流量的预测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部分的影响。因而,企业的纳税筹划应以税收法规为导向,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进行筹划,以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的职能包括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
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决策系统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决策的结果。纳税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此五要素均相应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纳税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纳税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还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
总之,纳税筹划是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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